溫泉旅館,同學聚會。
小五郎突然皺起了眉頭,他總覺得這些人裡面,可能會死人。畢竟,柯南小蘭,旅遊,看似和睦實則內有間隙的一夥人。
這些條件已經全部聚集了,不得不防!
這時候小蘭翻到了自己的照片:“這張是五年前照的吧,上面還有我呢。”
小五郎懷念地看了一眼五年前的小蘭,說實話,他也不知道小蘭是怎麽在五年裡長到這麽大的。很快啊,我的小蘭就要被一個叫做工藤的**崽子給騙走了。
想到這裡,老父親的老毛病一上來,小五郎又準備給柯南來一個老父親的憤怒。
這個時候,和志提議道:“要不,我們等下去打乒乓球吧?”
紀子卻是提醒眾人:“可是我們傍晚的時候,不是要去看煙花的嗎?”
“放心啦,那是6點的節目,現在才3點,時間還早呢。”
眾人熱情高漲,由美卻潑了冷水:“我可不想打,你們自己去吧,我回房了。”
說完,由美自顧自地走了,非常的自我。
要是一般人,就算不會打,也會跟著一起去湊個熱鬧,待一會兒再離開不是。
之後剩下的幾人就去了球館打乒乓球,覺得有事發生的小五郎,就率先登場,用盡力氣輸掉比賽,之後就假裝體力不支,坐在一邊偷偷觀察其他幾人。
中途只有阿淳一人離開球館,回來的時候,卻是一臉凝重,心事重重的樣子。這讓小五郎更加的懷疑了。
結果在球館裡,幾人居然打了3個小時的球,在柯南看時間的時候,才提醒幾人已經過了6點。之後幾人匆匆離開球館,和志要還球拍等物最後離開。
而快到煙火廣場的時候,小蘭想起沒有叫由美,又和柯南返回旅館。最後卻是跟著其他三個洗完澡的人一起去廣場。
結果到廣場的時候,只有小蘭和柯南而已。而且,阿淳說要找其他幾人,很快就跑沒了影,等到小五郎三人回到旅館之後,幾人都坐在會客廳裡了。
自然少不了一頓埋怨,不僅對同學,也對自己。感覺要出事,就應該盯死他們的。
不過這麽久過去了,由美還是沒有出現,和志就提議所有人一起去叫她起床。
等到行雄推開沒有上鎖的房間門,打開燈後,所有人就看到了死去的由美,正靠坐在牆壁上。而她身後的牆壁上也有一大攤的血跡,從上至下抹紅了一片。
身為警察的和志馬上控制了場面,一邊吩咐人去通知警察,一邊和小五郎一起進屋勘察現場。當然,柯南使用視而不見也混在小五郎的身邊。
“太陽穴上有槍痕,應該就是致死原因。”
“右手裡握著史密斯威森M439,疑似自殺。”
“不過很可疑啊,太陽穴中槍,身後怎麽會有這麽多血呢?”
柯南也補充道:“還有就是槍支,出現得也很可疑。沒有人會準備自殺而故意去買槍的。”
小五郎毫無頭緒,只能作罷。現在做了初步的判斷,剩下的只能等當地的警察來了才能做更細致的調查了。
而且,用柯學的角度來說,這一定是凶手故意讓由美看上去像是自殺的,絕對錯不了的。
“噠噠噠。”
小蘭跑了過來:“爸爸,警方說因為慶典的原因,道路非常的擁堵,他們起碼要兩個小時之後,才能到現場。”
“可惡。”
小五郎看著和志說道:“現在,
只能由我們兩個來給由美驗屍了,柯南,作為我的助手,拍照的事情就交給你了。對了,你們有誰帶相機了嗎?” 201房間裡,小五郎回憶著驗屍手法,先是輕捏由美的腳趾,發現已經開始僵硬,而且小腿下面有些許屍斑,應該是因為坐姿的緣故。
接著小五郎要確定其他位置是否有屍斑,褪去由美的浴衣卻發現她裡面是真空的。
“叔叔,死者的浴衣很可疑哦,比她在下午的時候穿的要大呢。”
小五郎點點頭,讓柯南待在現場果然是正確的,這家夥的洞察力非同尋常。
小五郎確認了屍斑都出現在下肢後,將浴衣給死者裹上,又觀察起了那把凶器。意外地發現死者的食指是僵硬地在扳機之外,這點也是相當的可疑。
按照正常持槍自殺的情況來說,手指應該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要麽整支槍脫手,要麽還是半握著槍。就這樣的情況來看,很可能是凶手把槍放在死者手裡的。
“死亡時間應該有7個小時了, 也就是說,在下午3點之後,由美回到房間不久就死了。”
說到這裡,小五郎的眼神陡然犀利起來:“再看牆壁上的血跡,是呈現擴散狀的,顯然是子彈穿過另外一邊的太陽穴將血噴灑到牆壁上。那麽,自殺的話,怎麽可能再自己移動屍體靠牆呢?”
柯南發動撒手沒技能,溜回到了房間裡繼續勘察起來。
小五郎的話則是吸引了其他人的注意力:“所以,我初步判斷,這是一起他殺案件,而且根據我的直覺,凶手就在我們當中。”
“這……有什麽說法嗎?毛利。”
“首先呢,牆壁上沒有彈孔,說明那不是槍殺的現場,屍體是被人移動過的。而且房間裡也沒有被翻找的痕跡,也不像是盜竊搶劫後殺人。再說,自殺的人為什麽會故意去買槍呢?而且正常來說,舉槍自殺的人在擔心打偏的情況下,手槍都會緊貼身體,在開槍時就會灼燒皮膚,而由美顯然沒有這種情況。”
小五郎盯著其他幾人:“再說了,如果是其他人偶然殺害由美,根本不會把手槍丟棄的,把手槍放在她手裡只是為了讓我們以為是自殺。而外人根本不會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所以,我說,凶手一定就在我們幾個人當中。”
得了,小五郎不演了,直接豪華四選一了。
“當時在球館,只有阿淳一人離開去上廁所。”
幾人的目光全部集中在阿淳身上,和志也說道:“我記得那個時候是5點鍾前後吧,而且不到一分鍾就回來了。怎麽看也不像是有時間行凶的樣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