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另類皇帝的另類統治《水滸傳》七十四回中寫到李逵打進了壽張縣衙門,要過一回做縣太爺的癮,便讓縣裡衙役胥吏排衙,並讓下面的差役扮演老百姓來打官司。兩個小牢子跪在堂上,一個說被打了,一個說對方罵他,讓李逵審斷。李逵的判決是:“這個打了人的是好漢,先放了他出去。這個不長進的,怎地吃人打了,與我枷號在衙門前示眾。”法律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實現人類正義。雖然不同的時代對正義的理解有差異,但法律應當懲治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人,抑製一味擴張的強者,保護弱者不受傷害,在這些基本點上還是有共識的。而李逵不顧這個基本原則,表彰傷害人的犯罪分子,懲治被傷害的人,違背了數千年來人們形成的共識。因而是荒唐的有人認為這是“李大哥”的天真可愛之處,我則認為這正是李逵的可怕之處。因為他所倡導的是叢林法則,這種法則是在人類沒有進化到人的時候所遵循的法則。人類進化為人和使用了法律是人類文明化標志之一,李逵法律觀是文明的倒退。在法律領域,李逵任憑自己的奇思異想馳騁也是很可怕的。如果李逵真正做了官、或徑直做了皇帝,那是與傳統皇帝不同的另類皇帝,在這種另類皇帝的治下,老百姓將無所措其手足,安分守己的老百姓是沒有活路的。其實歷史上還真出過一個另類皇帝,這就是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萬歷野獲編》記載了一則這個另類皇帝的有趣的軼聞:弇州紀,洪武中有詔。凡火居道士,許人詐銀三十兩,鈔五十錠。如無打死,勿論。謂親見於刑部所藏事例。以為異。此誠異矣。然正統間更有一事與之同者。時山西有僧人夜入奸婦家,為同奸者毆死,法司論毆者以絞。評事王亮駁之曰:舊例僧有妻者,諸人得毆辱之,更索其鈔五十錠。無鈔毆死勿論。今僧犯奸,方之有妻,妻罪尤重。毆死奸僧者宜蒙矜恤。上命宥死戍邊。此則見之史者。蓋二法必皆太祖所定,特未載入律中耳。弇州就是萬歷間鼎鼎大名的文人兼史學家王世貞,火居道士指那些可以娶妻生子過家居生活的道士。法律都是保護治下的民眾不受他人傷害的,而朱皇帝竟下詔(等於法令)煽動平民可以詐“火居道士”與有家室的和尚的錢財,如果無錢則打死勿論。這叫什麽法律?不用說現代法律,就是在中國古代,人們也認為“法者,罰也,所以禁強暴也”(西漢《鹽鐵論·詔聖》),哪有提倡強暴的!這是朱皇帝的一大發明。也許朱出身貧苦,少時逢天災人禍,又做過遊方僧人,他所接觸的大多都是貧困已極的和尚道士,當他做了皇帝以後,天下安定,出現了一些有家室的和尚道士,他們大多以做法事賺錢為目的,並非信仰者,更非修行者,當過和尚的朱皇帝對這些偽和尚、假道士痛惡已極,才有這樣的詔令。在朱皇帝心目中,法令就是自己意志的體現,自己的意志可以任意伸張、馳騁,想怎麽規定就怎麽規定。這兩個詔令寫入法律的“例”中,作為以後判此類案件的參照。這真是曠古少有的法令。二、奇特的法律文件朱皇帝打下江山後充滿了自信,一個身無分文的窮小子,可以掃蕩群雄,擁有天下,那麽,還有什麽人間事做不到呢!他覺得自己是天縱之聖,無所不能,登基後要把自己的個人統治的威力發揮到極致。他打殺功臣,殺戮文人士大夫,懲治一切令他不滿的官僚,這些做得乾淨利落,一路順風,通暢無比,簡直是殺人如草不聞聲,讓朱皇帝充分體會了自己的權威和暴力的萬能。
朱元璋還產生了立法的衝動。他不能只顧自己,還要想到子孫,讓朱家政權千秋萬代不改其色,於是他不僅編纂了比歷代刑律更要嚴厲的《大明律》,而且以皇帝詔誥的形式陸續發表了《大誥》四篇。包括洪武十八年(1385)的《大誥》、洪武十九年(1386)的《大誥續編》、洪武十九年(1386)冬的《大誥三編》和洪武二十年(1387)的《大誥武臣》。“誥”作為一種文體是專門用於君王對臣下訓誡的。《尚書》中有《大誥》一篇是作為攝政的周公借成王之口訓誡群臣的。朱皇帝的《大誥》則是針對全體臣民的,既有訓誡,也有懲處的規定,更有諸多離奇的案例。這是一部奇怪的文獻,說法律不像法律,說道德說教又不像道德說教,把許多雜亂無章的禁令條條拚湊在一起,成為一個框框,把凡是屬於自己的臣民都鑲嵌在其中。它是一部“法外法”,《大明律》是一條一條寫明臣民們應該遵守的規范,並告訴人們違反這些規范要受到什麽樣的懲罰,而《大誥》是像說故事一樣講案例,通過案例講此條款的立法精神。朱元璋告誡老百姓說:經過元朝近百年的統治,中國人狄夷化了,所謂“華風淪沒,彝道傾頹”。本應有的良風美俗淪沒,老百姓快退化為“禽獸”了,文明倒退了。因此,朱皇帝認為必須加以整頓,使百姓的精神面貌有個根本改變。三、新皇帝是百姓的“再生父母”朱元璋最關切的是老百姓對他這個新皇帝、新王朝的認同。對於隱居不出、不肯為新王朝所用的夏伯啟叔侄(二人斷左拇指)抄家斬首就是斷定他們二人認為朱明王朝“取天下非其道也”(見《大誥三編·秀才剁指》)。對朱明王朝的合法性提出挑戰,這是朱元璋不能容忍的。他教訓夏伯啟說:且人之生,父母但能生其身體而已,其保命在君。雖父母之命,非君亦不能再生,況常雲人有再生父母。何謂再生父母?人本非罪,偶遇大殃而幾死,或遇人而免。不分老壯而出幼者,但能回生於將死之期,是謂再生父母。所以偶遇大殃而幾死者何?或路遇強賊,或坐家被劫,或讎暴相侵,路逢虎狼,墮於水火。於此得濟者,是謂回生之期。年雖蒼顏皓首,中此禍殃,自出幼而至壯者生之,是謂再生父母。何以見?命於此際本絕矣,自此而複生,命若初生矣,所以常雲再生父母,宜其然乎。而伯啟言紅寇亂時,意在他忿,至於天更歷代,列聖相傳,此豈人力而可為乎!今爾不能效伯夷、叔齊,去指以食粟,教學以為生,恬然不憂凌暴,家財不患人將,而身將何怙持?伯啟俯首默然。噫!朕謂伯啟曰:爾所以不憂凌暴,家財不患人將,所以有所怙持者,君也。今去指不為朕用,是異其教而非朕所化之民,爾宜梟令,籍沒其家,以絕狂夫愚夫仿效之風,而伯啟無對。經過這段“說理”,據朱皇帝自己說,夏伯啟死得口服心服,即使九泉之下,也“默然而無恨”。自古統治者自稱是“民之父母”,這是周代留下的話頭,因為那時是家國一體的,周天子為天下之“大宗”,也就是姬姓家族的長子長孫。朱元璋是赤手空拳打天下的,沒有任何根基,如果說自己早就預定為“民之父母”,大半也羞於出口,於是把自己定位為老百姓的“再生父母”,是自己把戰亂的中國(用魯迅的話說就是“想做奴隸不可得的時代”),引上了安定的中國(魯迅認為這是“坐穩了奴隸的時代”)。在朱元璋看來,沒有他這個“再生父母”,老百姓早就死光了,老百姓之所以還存在,完全由於他的庇護,他把這叫做“養民”。朱元璋說:鹹雲君養民,果將何以育之?君之服食,皆民所供,衣食既系民供,果何養民哉?然君之養民,五教五刑焉。去五教五刑而民生者,未之有也。我們平常說的“養”都是物質的,所謂“衣食父母”;而朱皇帝說的“養”是精神層面的,“五教”“五刑”指當時社會倫理道德與刑法。在朱元璋看來,掌握了國家機器就自然是老百姓的“再生父母”了,“再生父母”給了老百姓活的機會,老百姓就應該對“再生父母”充滿感激,無條件服從,否則殺你的頭、抄你的家都是合情合理的。讓朱皇帝生氣的就是,許多老百姓身在福中不知福,不懂得感恩圖報,“民有不知其報,而恬然享福,絕無感激之心”。他詛咒這些“頑民”,說他們早晚“貫怒神人,天災人禍由是,所以破家資”。四、《大誥》新創意——老百姓製官《大誥》最為獨特的地方就是其中有些條款發動平民百姓監督甚至製衡地方官吏,可稱之為“百姓治官”。《大誥》這個文件本身是以治官為主的,朱皇帝讓普通老百姓參與“治官”是他的創意,這可能與他青少年時的貧困與不幸遭遇有關。因此在《大誥》四篇中反覆陳述,作為地方官員要多為百姓著想:“諸衙門官到任,朕常開諭:無作非為,顯爾祖宗,榮爾妻子,貴爾本身,以德助朕,為民造福,立名於天地間,千萬年不朽,永為賢稱。”為什麽朱元璋如此諄諄告誡地方官吏呢?朱皇帝懂得,天下是朱家的,地方官僚不可能把朱家的事當做自己家的事來辦,他不放心,怕官僚們為了自己的利益把朱家天下搞糟搞亂。歷史上許多精明的皇帝都知道官員要貪汙、要弄權、會禍害治下的老百姓,這是官吏的本性。雖然這些皇帝也提倡清官循吏,同時他們也知道“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的道理,所以只要現實中的官員做得不太過分,他們也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精明的皇帝都或多或少地“讓利”給直接實施統治的官員,特別是對天高皇帝遠的地方官員,所換來的是對皇朝的忠誠。朱皇帝則不行,他出身於底層,始終沒有徹底學會作為帝王應該有的大手面。他眼裡不揉沙子,時時與任事的官僚們錙銖必較,不許他們分潤朝廷的利益。朱更不能與人共治(像東晉有“王與馬,共天下”之說,宋代也有“與士大夫共治天下”之說),大小權力和各種利益都要摟到朱家來。明代恢復分封制度,每個兒子都給一塊土地去當諸侯,肥水不流外人田,這也與朱元璋的小家子氣有關。地方官的許多作為讓朱皇帝想起來就生氣。例如地方“水旱災傷,蟲蝻生發,民人告災,有司多不準理”,朝廷想為老百姓辦好事也難辦成。比如自洪武八年(1375)在農村辦了許多“社學”,令謀生有暇的平民子弟入學學習,成績優秀者可進縣學,成為秀才。可是有的地方官卻“有願讀書者,無錢不許入學”,家有“三丁、四丁不願讀書者,受財賣放,縱其愚頑,不令讀書”,“有父子二人,或農或商,本無讀書之暇,卻逼令入學”。該上學的不讓上,不願上學的強迫去上,無論上與不上,都是錢在起作用。至於橫征暴斂、貪贓枉法,更是官員們的家常便飯。這些不僅截留了國家的收益(也就是朱家的收益),更重要的是影響了這個新政權的穩定。他從自己的經驗得知,只有官僚治下的百姓才真正知道上官的真面目。朱皇帝很知道利用這一點,他設計的民治官正是以此為根基的。《大誥》有一條就是“民陳有司賢否”。這一條中有言:自布政司至於府州縣官吏,若非朝廷號令,私下巧立名色,害民取財,許境內耆宿人等,遍處鄉村市井聯名赴京狀奏,備陳有司不才,明指實跡,以憑議罪,更賢育民。布政司是省級機構,負責一省的民政。當時行政機構是省、府、州縣三級製。如果這三級地方官員巧取豪奪,違反朝廷規定,則允許境內老百姓越級到京城上告。朱元璋強調在地方“耆宿”(年高有德之人)領導下,爭取更多的人聯名、並掌握實際的證據,這樣才能有效告倒貪官汙吏。他甚至號召老百姓要敢於造官吏們的反,寄希望於鄉民,鼓勵他們監督在任的胥吏:今後所在有司官吏,若將刑名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被冤枉者告及四鄰,旁入公門,將刑房該吏拿赴京來;若私下和買諸物,不還價錢,將禮房該吏拿來;若賦役不均,差貧賣富,將戶房該吏拿來;若舉保人材,擾害於民,將吏房該吏拿來;若勾補逃軍力士,賣放正身,拿解同姓名者,鄰裡眾證明白,助被害之家將兵房該吏拿來;若造作科斂,若起解輪班人匠賣放,將工房該吏拿來。若民從朕命,著實為之,不一年之間,貪官汙吏盡化為賢矣。為何?以其良民自辨是非,奸邪難以橫作,由是逼成有司以為美官。刑房、禮房、吏房、戶房、兵房、工房諸房是地方官吏的行政班子,也是地方衙門長久不換的辦事人員。古人雲:“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官員你去我來,最多三年,而胥吏不僅很少更動,許多還是祖輩傳流,所以顧炎武說“官無封建,吏有封建”。官員孤身到一地方,很快就會被當地胥吏同化。深悉民情的朱元璋知道一個地方的胥吏對當地政風的影響往往超過官員,因此《大誥》中整治胥吏的條款特別多。上面引的那條,甚至主張當地百姓及被這些胥吏傷害的人們有權衝進衙門將惡吏拿下,而且“其正官、首領官及一切人等”不許阻撓,“敢有阻擋者,其家族誅”,任憑老百姓把這些惡吏綁縛送京處置。朱元璋認為州縣衙門的吏胥差役大多是刁頑不良的無籍之徒。對待官吏也是如此,如果老百姓發現官吏貪贓枉法也可以將他們拿下送往京城,其手續一如拿下吏胥。朱元璋深知官吏下鄉之害,當時行政統治隻到縣一級,於是規定不許各級官吏和縣官下鄉。他在《官吏下鄉》一條中說,“十二布政司並府州縣,往時官吏不時親自下鄉,擾吾良民,非隻一端。數禁不許,每每故違不止。洪武十七年,將福建布政司右布政陳泰拿赴京師,斬首於市,敕法司行下諸司,毋得再犯此行”。連高到省長一級的官員因下鄉都被斬首,可見禁令之嚴。可是下鄉有巨大利益,對地方官誘惑極大,因此犯禁者屢屢。《大誥》二編中有“民拿下鄉官吏”條,不許官吏下鄉“其禁有年,有等貪婪之徒,往往不畏死罪,違旨下鄉,動擾於民。今後敢有如此,許民間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壯拿赴京來”。為此民眾甚至可以在“耆宿”帶領下組成千百人的浩浩蕩蕩的大軍,奔赴京城,直接面見皇帝。這種直接號召老百姓挑戰本地官員的做法是前所未有的,也為後世統治者所不取。清代統治者就認為地方官、特別是知州知縣是當地百姓的父母,哪有子女告發父母的道理!朱皇帝倡導“民告官”確確實實是他的新點子。《大誥》似乎賦予老百姓許多權力,老百姓不僅可以告官,還可以保官,可以拿下貪官汙吏,也可以見證為民造福的廉官能吏,給他們以升官的機會。甚至對那些被同僚排擠、誣陷,實際上很清廉的官員,老百姓也可以集體進京上訪,為其昭雪。《大誥》中說,“若被不才官吏、同寮人等捏詞排陷,一時不能明其公心,遠在數千裡,情不能上達,許本處城市鄉村耆宿赴京面奏,以憑保全”。儒家也有倚重民眾的思想,但只是強調要多聽取百姓意見,即“詢於芻蕘”“國將興聽於民”之類,沒有像朱皇帝這樣鼓勵民眾反對自己的上官。五、能不能治官?朱元璋為百姓治官描繪了一幅光明圖景。他舉了一個案例以鼓勵大家:灤州樂亭縣主簿汪鐸因為“設計害民”,被“高年有德的趙罕辰等三十四人綁縛赴京”。一路上汪鐸還向百姓求情說,“我十四歲讀書,燈窗之勞至此,你可免我此番,休害我前程”,裝出一副可憐樣。這種哀哀求告,讓老百姓揚眉吐氣,又有了朱皇帝撐腰,按說老百姓就應該積極享用《大誥》賦予他們的對官的監督權。實際上真正行使自己權力的老百姓並不多,這讓朱元璋很傷心。為了實現它,朱皇帝也樹立過正面和反面的樣板。他表彰了常熟縣的陳壽六,這位農民被縣吏顧瑛所害,顧瑛還殘害了當地許多老百姓。“陳壽六率弟與甥三人擒其吏,執《大誥》赴京面奏。朕嘉其能,賞鈔二十錠,三人衣服各二件”,並免其雜役三年。為了保護這個典型,防止當地官吏陷害陳壽六,知照下面官吏,以後即使陳壽六犯法,也不許地方官吏處理,把他拿入京城由朱元璋自己審理。朱元璋最後還感慨地讚美陳壽六的首創精神,“其陳壽六其不偉歟”!這說明陳壽六這樣的人太少了。這是正面的典型。朱皇帝還樹立了一個反面典型。鎮江有惡吏韋棟等十八名,平時把持官府、欺蒙皇帝、虐待良民,成為一郡的禍害。然而郡中沒有任何人起而反抗,而是姑息縱容。朱皇帝在《大誥》中責備當地百姓“何不依《大誥》擒惡入京,一則受賞,二則立良民之名於一郡,使有司畏懼”。當韋棟等人事發被擒,朱元璋除了懲罰韋棟等人外,還懲“鎮江坊甲鄰裡人等”“搬石砌城”。這些百姓有的傾家蕩產,有的家破人亡。朱元璋告訴他們,之所以懲罰他們就是因為沒有照皇帝指示辦事。朱告誡他們:“所在城市鄉村,見此為戒之,依朕命而行之,太平矣。”這種用民眾監督官吏的做法,不管其用心如何,對官吏多少有些震懾作用。但從當時歷史條件來看,它的可操作性是極差的。其根本原因在於,在極權制度下,只有政府是有組織的力量,而老百姓是無組織力量的,單個老百姓,即使再加上其家族的力量,如何到有差役、有土兵保護的縣衙門去抓吏胥,甚至長官?而且,宗法農民大多沒有出過遠門,視遠行為畏途,盤纏也是問題。對大多數人來說是不具備“綁縛”官吏入京的條件的,遠地例如廣東、貴州的官吏怎麽“綁縛送京”?當時的信息也極閉塞,不能互相交流鼓動,很難形成對惡吏打擊和震懾的高潮。因此以民製官,說著好聽,實際上不會有什麽效果。許可民眾“綁縛惡吏入京”之類措施,只是朱元璋一時心血來潮,不是制度化的東西。而制度上還是官吏統治老百姓,而且對老百姓擁有無限的權力。因此,期待人人都變成陳壽六是愚蠢的,也是不可能的。皇帝打擊不守法的害民官吏,目的是鞏固皇朝專製統治,實際上朱元璋是非常重視官民之分的。這在《大誥》中也有體現。在《大誥·續編》中有兩條“民擅官稱”“居處僭分”就是處置平民百姓的。他強調“天尊地卑,理勢之必然;富貴貧賤,神明鑒焉”。如果老百姓真的組織起來捍衛自己的利益而衝擊惡吏,那麽,朱元璋馬上就會把打擊對象轉換為這些“高年有德耆民及年壯豪傑”了。這種以民製官只是朱元璋處理社會問題的一種非常規手段,平時官吏對老百姓的統治和壓迫並未減輕。官治民,民製官,最終都要由皇帝裁決。皇帝高高在上,君臨一切。朱元璋要做的是其治下一切人的皇帝。他不能容忍隻做官的皇帝、放手讓官去做老百姓的“土皇帝”。換句話說,自秦以來,法家所倡導的權力只能皇帝一人獨掌的局面,到朱元璋這裡實現了。用現代話說就是,實現了權力的扁平化,從無權的百姓到似乎有權、時時刻刻也可變成無權的官僚,官民都要匍匐在皇權面前。在皇帝面前官和民都是無權者。明代無論擅權的宰輔,還是攬權的宦官,無論經營自己權力多久,只要皇帝一叫“拿下”,絕無抗拒之力,乖乖地束手被擒(如嚴嵩、劉瑾、魏忠賢等),這就是權力扁平化的結果。六、《大誥》的多種功能《大誥》是護身符。《第三帝國的興亡》記載:希特勒掌政之後,《我的奮鬥》就成為德國人的必讀書。不管真讀還是假讀,家中書架子上必須有這樣一本書,否則就沒有安全感。而這種現象在六百年前中國的大明王朝洪武年間也出現過。朱皇帝在《大誥·續編》中說,《大誥》及續編是“斯上下之本,臣民之至寶,發布天下,務必戶戶有之。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遷居化外,永不令歸”。三編中進一步強調“凡朕臣民,務要家傳人誦,以為借鑒。倘有不遵,遷於化外,的不虛示”。沒有《大誥》,或不學習《大誥》就要被流放到邊荒地區。家中有了《大誥》才能安全。朱元璋要求“務必戶戶有之”,明初有多少戶呢?按人口學家葛劍雄統計,明初人口低谷時,也有五六千萬,戶數則在一千一二百萬之間,就算一千萬,戶有一冊,也是印刷出版史上的奇跡(其後的出版奇跡則是三百余年後的雍正間刊刻的《大義覺迷錄》了)。《大誥》是通行證。明初,朱元璋嚴格控制人口的流動,連行商的活動如果超過百裡都要開通行證。而農民有事進京上訪,如控告貪官汙吏,為本地受冤屈的地方官申冤之類,手持一本《大誥》,各地不許攔截等。《大誥》中專門有“阻擋耆民赴京”條,就是指淳化鎮巡檢何添觀等刁難上京告狀的農民,索要錢財,結果被殺頭和被處以刖刑一事。《大誥》還是幸福源泉。朱元璋十分欣賞自己這個傑作,他多次降旨督促民眾學習《大誥》,懲辦違背者,表彰認真學習者。而且親自帶頭,登臨午門,給群臣講解《大明律誥》的“立法宗旨”。還要求在民間實行“普法教育”,所謂“法在有司,民不周知,故命刑官取大法條目,撮其要略,附載於律……令天下知所遵守”。朱皇帝還把它們列為全國各級學校的必修課程,平時誦讀講解,科舉考試從中出題。國子監的校長教師嚴督諸生熟讀講解, 以資錄用,有不遵者則以違製論處。學習《大誥》一度形成熱潮。洪武二十年(1387),“令民間子弟讀禦製《大誥》。後令為師者率其徒能誦《大誥》者赴京,禮部較其所誦多寡,次第給賞”(《明會典》卷76)。在這個學習高潮裡,把能學會用的積極分子十九萬余人請到京城在皇帝面前“講讀”(其實大多就是背誦),受到表彰,並發獎金,以資鼓勵(《明史》卷93)。如果犯了罪,只要家中藏有一本《大誥》也能減罪一等,沒有則加罪一等。總之,在朱元璋看來,《大誥》是穩定社會、使國家長治久安的工具。過了不到一百年,一度轟轟烈烈的《大誥》、這部家藏戶誦禦製聖典,在民間灰飛煙滅了,這是朱元璋始料未及的。清代修《明史》時,《大誥》為罕見的奇書,修史者亦未能見,故而對之敘述多有謬誤。近代學者頗有注意此書者,廣為搜羅,“北方合公私所藏始得全帙,南中僅有范氏天一閣所藏《大誥初編》而已。”當朱元璋要求民間“耆老豪傑”參與官吏治理的時候,反而嚴禁學生參與政治。他說“一切軍民利病,農工商賈,皆可言之,唯生員不許建言”(《續文獻通考》卷50)。可見無論是鼓勵農民的參與,還是嚴禁學生搞政治,都是政治調控的一種手段。他們不僅在行為上不能亂動(例如農民不能走出一裡之外),在精神上也能被管住,這樣就不會產生非分之想了。由於兩千年制度的積累和思想日趨極端化,再加上朱元璋的戰爭生涯,他把皇權專製搞成極權主義,對明清兩代的政治演變產生了深刻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