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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權》二百七十六 沒有丞相的日子和黃冊
胡惟庸認罪伏法,代表著一個制度的消失,有了這個結果,雖然比龐煌所熟知的歷史推遲了半年多的時間,但依舊不能改變很多很多。.

 因為有很多事情,都是朱元璋從建立大明的那一刻已經在籌劃之中的事情,已經不斷的完善了十余年,至少朱元璋自己認為,已經比較盡善盡美,特別是廢除了中書省之後,已經可以開始實施了。

 胡惟庸死後,一直籌劃卻遲遲艾艾實施起來很慢的裁撤中書省的事宜,也正式拉開了帷幕。這個朱元璋從蒙元至正二十四年朱元璋稱吳王時,仿蒙元舊製,所設的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以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命百官禮儀尚左,改右相國為左相國、左相國為右相國。

 洪武元年改相國為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以統領眾職。置屬官:左右司,郎中、員外郎、都事、檢校、照磨、管勾;參議府、參議、參軍、斷事官、斷事、經歷、知事;都鎮撫司,都鎮撫;考功所,考功郎等官員的龐大機構,在朱元璋的壓製下慢慢的解體了。

 其實在朱元璋當家做主的時間內,他一直沒有停止過削減中書省的權力,在十余年的時間內,將都鎮撫司改屬大都督府,吳元年革參議府。洪武元年革考功所,洪武二年革照磨、檢校、斷事官。洪武七年設直省舍人十人(尋改中書舍人)。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參知政事。

 朱元璋曾說:“立國之初,致賢為急。中書綱領百司。”隨後,中書省下設四部。分掌錢谷、禮儀、刑名、營造諸務,再改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仍隸中書省之下。

 朱元璋說;“國家之事。總之者中書,分理者六部。至為要職。”

 又說:“中書,法度之本,百司之所稟承。凡朝廷命令政教,皆由斯出。”由此可見,朱元璋對中書省是極為重視和信任的。然而,中書省的權力既大而又集中,對皇權存在著潛在的威脅。

 於是,朱元璋在洪武九年將行中書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之後,洪武十年便下令諸司奏事勿關白中書省。割斷了中書省與諸司的聯系,限制其權力的行施。

 這次胡惟庸所謂的認罪伏誅,朱元璋趁機罷除中書省不設,廢除左右丞相及其一切屬官,惟存中書舍人,以政歸六部。朱元璋詔諭說:“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不聞設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雖有丞相。然其間亦多小人專權亂政。今我朝罷丞相,設五府、六部、禦史台、通政司、大理寺等署,分理天下庶務,大權一歸朝廷。立法至為詳善。以後嗣君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敢以此奏請的,置之重典。”並下令著於《祖訓》。

 沒有了中書省。為了協調六部之間的工作,所以朱元璋又下旨置判錄司。司設判錄一人。秩正七品,副判二人。秩從七品,司吏四人。掌在京官吏俸給文移勘合。凡官吏月俸,必於判錄司填寫勘合文移而後給予。六部凡有支請,亦於判錄司填寫勘合文移而後給予。

 洪武十三年九月十九日,朱元璋命設立四輔官。以儒士王本、杜佑、龔敩為春官,杜教、趙民望、吳源為夏官,秋、冬官由春、夏官兼任。朱元璋在敕書中說:“召爾等來朝,命為四輔官兼太子賓客,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必欲德合天人,均調四時,以臻至治。”

 洪武十三年二十一日,又敕王本等說:“朕嘗思之,人主以一身統禦天下,不可無輔臣,而輔臣必擇乎正士。你們“受斯重任,宜體朕懷,心常格神,行常履道,佐理讚化,以安生民。且卿等昨為庶民,今輔朕以掌民命,出類拔萃,顯揚先親,天人交慶,於戲盛哉!”

 對中書省下手之後,朱元璋隨即展開了對五軍都督府的插手和改製,五軍都督府即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其初,朱元璋下集慶,即置行樞密院,親自掌管,又置諸翼統軍元帥府。不久罷行樞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為大都督,節製中外諸軍事,設司馬、參軍,經歷、都事等官。

 又增設左、右都督,同知,副使,僉事,照磨各一人,並設斷事官。

 定製:大都督從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從二品,副都督正三品,僉都督從三品,經歷從五品,都事從七品,統軍元帥府元帥正三品,同知元帥從三品,副使正四品,經歷正七品,知事從八品,照磨正九品。

 又以屬中書省的都鎮撫司改隸大都督府,鎮撫秩從四品。尋罷統軍元帥府。吳元年更製官製:罷大都督不設,以左、右都督為長官,正一品,同知都督從一品,副都督正二品,僉都督從二品,其屬,設參議、經歷、斷事官,都事,照磨。

 洪武九年罷副都督,改參議為掌判官。洪武十二年升都督僉事正二品,掌判官正三品。而在改製了中書省之後,就分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每府設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

 其屬有經歷司,經歷、都事各一人。五軍都督府掌軍旅之事。分領在京各衛所及在外各都司、衛所,以達於兵部。

 凡武職選授,移兵部請選;誥敕、俸糧、水陸步騎的操練、軍情聲息、地圖、軍伍勾補、屯種等,並移所司綜理;總兵、副總兵的充任,選公侯伯;遇有征討,則掛將軍印率兵出,戰畢還印。

 其後,朱元璋在奉天門選官,始定南北更調用人之法。他命吏部:以北平、山西、陝西、河南、四川之人於浙江、江西、湖廣、直隸有司授職任官;浙江、江西、湖廣、直隸之人,於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河南、四川、廣東、廣西、福建有司授職任官;廣西、廣東、福建之人,於山東、山西、陝西、河南、四川有司授職任官。考核不稱職及為事解降的。不分南北,均於廣東、廣西、福建汀、漳、江西龍安、安遠、湖廣郴州之地選用。以示懲勸。

 南北更調用人定考核之法:在京六部五品以下及太常司、國子學屬官,聽本衙門正官察其行能、驗其勤怠。定為稱職、平常、不稱職;五軍各衛首領官俱從監察禦吏考核。

 各三年一考,九年通考黜陟。其四品以上及通政使司、光祿司、翰林院、尚寶司、考功監、給事中、承敕郎、中書舍人、殿廷儀禮司、磨勘司、判錄司、東宮官,俱為近侍,監察禦史為耳目風紀之官,太醫院、欽天監及王府官,不在常選,任滿黜陟,取自上裁。

 直隸有司首領官及屑官,從本司正官考核。任滿,從監察禦史覆考。各布政使司首領官及屬官,並從按察司考核。其茶馬司、鹽馬司、鹽運司、鹽課提舉司,並軍職首領官任滿,俱從布政使司考核,仍從按察司覆考。其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鹽運司五品以上任滿官黜陟,取自上裁。內外入流並雜職官,九年任滿給由赴吏部考核,依例黜陟。果有殊勳異能超邁等,取自上裁。

 所司事繁而稱職、無過的升二等,有私笞公過的升一等,有紀錄徒流罪一次的本等用、二次的降一等、三次的降二等、四次的降三等、五次以上雜職內用;繁而平常、無過的升一等。有私笞公過的本等用,有紀錄徒流罪一次的降一等、二次的降二等、三次的降三等、四次以上雜職內用;簡而稱職與繁而平常同;簡而平常、無過的本等用、有私笞公過的降一等,有紀錄徒流罪一次的降二等、二次的雜職內用、三次以上的罷黜;其繁而不稱職。初考降二等;簡而不稱職,初考降三等。若有紀錄徒流罪的俱於雜職內用。

 九年之內,二考稱職、一考平常。從稱職;二考稱職、一考不稱職,或二考平常、一考稱職,或稱職、平常、不稱職各一考,皆從平常。其繁簡之例,在外府以田糧十五萬石以上、州以七萬石以上、縣以三萬石以上,或親臨王府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並有軍馬守備、路當驛道、邊防衝要供給之處,俱為事繁;府糧不及十五萬石、州不及七萬石、縣不及三萬石及僻靜之處,俱從事簡。在京諸司俱從事繁例。

 重新啟用李善長,尊李善長為太師,而太師的第一個奏議,朱元璋幾乎連考慮都沒有考慮的就答應了,這個奏議就是關於減免蘇、松、嘉、湖百姓的稅賦,而酌情放一些遷移至中都鳳陽居住的江浙富戶回鄉。

 當初朱元璋派兵遣將圍剿張士誠,長久不克,朱元璋怒蘇、松、嘉、湖百姓為張士誠守城。待滅張士誠後,即籍諸豪族及富民田為官田,按私征簿為稅額。及楊憲為司農卿,又以浙西田地膏腴,增加田賦二倍。後來,核四府稅糧,其數超過浙江全省的數額,便免征逋賦數十萬,但是仍不能按時交納賦稅。時至今日,才下令裁減賦額:舊額每畝交七鬥五升至四鬥四升的,減十分之二;四鬥三升至三鬥六升的俱隻征三鬥五升;三鬥五升以下的仍舊。自今年為始,通行改科。雖然盡管如此比起其他省府,賦額仍然極重,但是已經算是寬松,也等於說給了李善長這個新任的太師一個情面。

 給李善長一個情面,然後隨即而來的就是朱亮祖的遭殃,洪武十三年九月,在李善長封太師的同時,朱亮祖與朱暹被賜死,沒有經過任何審訊和核查,不過感其為大明所立下的功勞,仍以侯禮安葬。

 龐煌請辭錦衣衛布政司,願往江浙地區布政,皇帝不允,正值朱元璋以徭役不均,於命戶部令天下郡縣編賦役黃冊。

 其法:以一百一十為裡,一裡之中,推丁糧多的十人為裡長,余百戶為十甲,每甲十戶。推一戶為甲首(甲長),每年徭役。由裡長、甲首各一人管攝一裡、一甲之事。城中稱坊,近城稱廂。鄉都稱裡。十年一輪換,先後順序則以丁糧多寡為標準,稱“排年”。每裡編為一冊,冊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

 租一年兩征,稱“夏稅”、“秋糧”,皆以戶為主。冊首有圖,裡有鰥寡孤獨不任役的。則帶管於一百一十戶之外,列於圖後,稱“畸零”。

 僧道給度牒,有田的入民冊,無田的亦為“畸零”。冊一式四本,一本進呈戶部,其余三本分留於布政司、府、縣。每十年有司更定其製,以丁糧增減而升降,上報戶部。

 因以黃紙為封面。所以稱為“黃冊。以冊式一本並合行事宜條例頒行所司,不許聚集圍局科擾,隻將定式頒於各戶,將丁產以式開寫。付該管甲首,造成文冊,凡一十一戶。以付坊廂裡長,坊廂裡長以十裡所造冊。凡一百一十戶,攢成一本。有余則附其後,稱畸零戶,送付本縣;本縣通計其數,比照十四年原造黃冊,如丁口有增減者即為收除,田地有買賣者即令過割,務在不虧原額。

 其排年裡甲,仍依原定次第應役,如有貧乏則於百戶內選丁糧多者補充;事故絕者,以畸零內選湊。其上中下三等人戶,亦依原定編類為圖,以總其稅糧戶口之數。縣、州、府、布政司依次總匯,而以上於京師藏於戶部,庶幾無移易倚托之患。

 龐煌聽聞此消息,願前往主持具體事務,皇帝仍然不允,但是松口,命錦衣衛有協助、監察之責,由龐煌兼任。

 為什麽龐煌對於黃冊這麽感興趣,因為他終於發現了自己穿越回大明之後,最為熟悉的東西,在龐煌的眼裡,所謂的黃冊,也就是他在另外一個時空所擁有過的戶口制度。

 但是沒有想到,這個東西是朱元璋發明的,曾經對於戶口制度有些深痛欲絕的龐煌,曾經因為父母雙亡故,跟著爺爺奶奶居住,而飽嘗了其中無盡的苦楚,特別是上大學前後的時間,更是被他折騰的死去活來,而如今,看見了始作俑者的黃冊,他當然要研究一番了。

 存放黃冊的“黃冊庫”,被朱元璋指定在玄武湖中間的小島上,這些小島,在龐煌現正在建設,而且所建築的房舍與其他地方不一樣,顯得有些格格不入,一直沒有弄明白到底是做什麽用途的。

 但是現在看來,不由不佩服朱元璋的深謀遠慮,原來是在修建所謂的“黃冊庫”,竟然在七八年前都已經在做著準備了,可見朱元璋當了皇帝之後,心裡的控制欲是多麽的強烈而可怕了。

 龐煌經過了解,具體地說,朱元璋建立這個雛形的“戶口制度”,是為了維系著大明的職業世襲製,防止百姓自由遷徙,保證國家稅收。

 蒙元那些韃子把全國百姓按職業分成民戶、軍戶、匠戶等幾個類別,規定職業世襲,不得改變。朱元璋推翻了蒙元,卻繼承了這一政治遺產。具體辦法,是把全國人口分為農民、軍人、工匠、醫生、陰陽等幾類。

 在農民、軍人、工匠這幾大類中再分若乾小類,比如工匠之中,還分為廚子、裁縫、船夫等。軍戶之中,還細分為力士、弓兵、鋪兵等。民戶之中,除了普通農民外,還有沿海曬鹽的灶戶,為軍隊養馬的馬戶,給皇帝家看墳的陵戶,管園的園戶,種茶的茶戶,等等。“籍不準亂,役皆永充”。也就是說,職業先天決定,代代世襲,任何人沒有選擇的自由。

 這一制度自然方便了社會的管理,卻在社會成員之間製造了巨大的不平等。比如軍戶,就承擔著比一般家庭沉重得多的任務。首先,每一個軍戶家庭必須出至少一個男人到所屬軍隊衛、所當兵,叫“正軍”。“正軍”一旦接到國家發來的入伍命令,他的家庭就要為他出“購置軍裝之費”,“買娶軍妻之費”,“解送道路之費”,“軍丁口糧之費”,所以“正軍”上路,往往會使許多軍戶家庭一下子花掉所有家底。

 而黃冊制度或者說戶口制度,可以有效防止人們改變戶籍。朱元璋建立黃冊制度,要求全國每家每戶,每十年一次,將自己的戶口黃冊報送到京師保存。

 這樣官府如果懷疑你是“逃軍”,就會要求你出示自己的戶口黃冊,和南京黃冊庫中的黃冊進行對比。這一對比,就能發現你祖上是什麽職業,讓你逃無可逃。這就是所謂“惟據舊籍以查駁,庶欺隱者、改竄者始不能逃”。

 也就是說,正是因為有黃冊底本存放在南京的玄武湖中間的小島上,各地老百姓才沒法買通官員,改換戶口。用通俗的說法,黃冊就是大明百姓的“緊箍咒”、“捆仙索”,是足以製每家每戶於死命的最後王牌。

 實行黃冊制度的第二個目的,是防止百姓隨便遷徙。

 從自身經驗中,朱元璋明白,流民是對社會穩定的最大威脅。為了便於管理,朱元璋取消了百姓的自由遷徙權。而黃冊制度就是把人們捆在土地上的有力武器。如果某地發生災荒,人們跑到外地要飯謀生,在造黃冊時被發現,“所在有司,必須窮究所逃去處,移文勾取赴官,依律問罪”。官府就會要求你報出自己的戶口信息,和本地直至南京黃冊庫中的信息進行核對,這樣,你想謊報戶口,隨便到其他地方落戶的企圖就落空了。都要被押送回原籍,繼續入黃冊。

 黃冊制度的第三個作用是保證賦稅。黃冊與今天戶口制度不同的地方在於,它不光是用來記錄人口信息,還要記載這一家的產業,用以確定應該承擔多少賦役。因此,黃冊既可以稱為戶籍黃冊,又可以稱之為賦役黃冊。

 歷代王朝後期都會出現一種社會情形,就是豪強地主貴族等勢力之家,招收人口,隱瞞土地,造成國家稅收大量流失。黃冊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普通百姓寄名到大戶人家逃稅。同時,豪家大戶通過種種手段逃避稅賦,將負擔轉移到普通百姓身上,由此造成兩極分化越來越烈,最終會吞沒這個王朝。黃冊制度也可以把這一現象壓製在最低范圍。

 正因為黃冊制度承擔著以上三重重要使命,所以朱元璋異常重視。這從黃冊制度的嚴苛規定中一目了然。

 黃冊的規格有嚴格要求,用紙必須是上等厚綿紙,不得染色或者漂白。長寬各為一尺二寸,不得絲毫有誤。必須用正楷書寫,字體大小、行間距都有明確標準。每一頁如果有一個字寫錯,就必須整頁重抄,不得塗抹挖補。裝訂也有統一標準:必須用粗牢的綿線裝訂,可以少量使用漿糊,但漿糊中必須加入椒末等殺蟲藥來防蛀。

 黃冊制度是層層上報製,每次造冊時,都由每家每戶按官府要求的格式和內容,在“供單”上詳細填寫自己家在這十年內的人口、財產變化。各州縣的主官須親自審查黃冊造辦是否真實,每一項與供單記載是否完全相符,然後還要在黃冊上簽名畫押,以示負責。然後將黃冊交送到府裡。府裡同樣按這個程序審查一遍,編成本府的總冊,簽名畫押用印後送到本省的布政使司。布政使司審查後,再編成本省的總冊,送交戶部。最後由戶部將全國人口、財產情況匯總,送交皇帝禦覽。

 如果有誰敢於不執行這些規定,後果是相當嚴重的。朱元璋下命令,所有戶口本都必須由家長本人親自填寫或者親自口報,絕不許別人代為包辦,如果有包辦作弊,或者隱瞞人口財產不報的,經手人員“一體處死,隱瞞人戶,家長處死,人口遷發化外”。

 這次黃冊制度的開始實行,朱元璋從國子監調來一千二百名監生,在禦史等政府官員的帶領下,進行“查冊”工作。(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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