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看一下第一期案件發生的時間。”楊卓指著白板說到“今年5月18號,也就是2個月前,我們接到鄰居報案,隔壁房間連續多日散發出濃烈的臭味,像是東西腐爛的味道。再和物業反饋後,聯系不上業主,所以向當地派出所進行報案。經過我們刑偵支隊破門後發現業主已經在房屋裡死亡多時,臭味就是屍體腐爛造成的,經過法醫現場鑒定死亡時間已經超過72個小時,大致在5天左右。小王你還有什麽要補充的嗎?”“有的,楊隊,根據法醫現場鑒定結果,受害人是被利器從身後襲擊,刺破心臟當場死亡。現場並沒有留下凶手的指紋,腳印等有效的信息,門鎖也沒有被破壞的痕跡沒有打鬥的痕跡,也沒有相關財務的丟失。由此可見被害人應該是主動開門並且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被一刀斃命。”“嗯,並且根據受害人的社會關系分析下來也排除了仇殺,情殺等常見的作案動機,監控也並沒有拍攝到可疑人物。第二起是在第一起發現後的10天也就是5月28日,同樣是鄰居報案,作案手法也相同我就不過多描述了。但是第三起卻不太一樣。首先,第三起案件我們初步判斷有兩名受害者,男性業主和他的女朋友,其次,這兩名受害者的屍體並不在屋裡。小王,這一點代表著什麽?”“通常來說,在犯罪過程中藏匿屍體會有兩個動機,第一是掩蓋犯罪事實,躲避公安機關的偵察,在這起連環殺人案中並不適用,因為前兩起凶手都沒有隱藏屍體。第二就是拖延公安機關的破案時間”“你說的很對,拖延時間在我看來有兩個目的,其一就是方便凶手出逃,大部分凶手都會用這樣的手法為自己的外逃爭取時間。但是這個連環殺人犯明顯是為了第二個目的”“為自己下次作案爭取時間!”辦公室內所有人異口同聲說到。“楊隊,這樣的話,說不定第四,第五起案件已經發生了,只是我們還沒有收到報案。”“是的,我們要做最壞的打算,所以我們要盡快破案。”
深夜,刑偵支隊的辦公室內依然燈火通明。“如果受害人的親朋好友都已經排查完畢,還有哪些人可以輕易的獲取被害人的信任,從而讓受害人打開房門呢?”楊隊問道。“那太多了,物業、外賣、快遞、查水表。如果凶手偽裝成這些人員敲門,就能輕而易舉的打開被害人的大門。”小王說到。“在監控中拍到的這些人員排查過了嗎?”“楊隊,這些人的流動性太大了,全部排查的話難度太大,只有先從監控中鎖定一些有嫌疑的人員再進行排查。”“那結果呢?”“根據我們的排查,當天運送快遞到該小區的一共有5家快遞公司的5個快遞小哥,外賣的話更是不計其數,至少有50人次。”“有可疑的人員嗎?”“根據我們這些時間對於相關外賣公司和快遞公司的走訪和訂單的排查,人次和在監控中的人員出現數量確實是相同的。”“那就代表至少在監控中沒有拍到偽裝成外賣,快遞的凶手。”楊卓又陷入了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