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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我說完,閻君快速翻看著案桌上的律法條文。
不一會,他的手停在了一本書籍之上。
他環視一周,朗聲道:“辯護人辯護符合律法規定,現本司采納辯護建議,現改判如下:”
閻君說著站了起來,接著說道:“全體起立!”
“根據本司調查:彭吉昌無醫師執業資格,對外謊稱“xx醫科大一附院副教授、醫生”,利用受害者尋求治療的機會,采用欺騙的手段對婦女進行猥褻,符合強製猥褻婦女罪的認定。故判決彭吉昌犯強製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小白、小黑!”
“屬下在!”
“速速把彭吉昌押往陽界受刑!”
閻君再度看了老太太、白景新和金躍蓮一眼道:“原告金躍蓮及其母親,朋友也一並送往陽界原住所。”
“是!”
兩名差役隨著閻君從案桌上摔下一隻五色筆,便押起彭吉昌,帶上金躍蓮向門外而去。
“程大人!程大人!”
閻君判完案件,立即繞過案桌,笑咪咪的向我走來。
“程大人,韋偉這小子出言不遜,不知輕重,冒犯了你,希望你不要介意……”
閻君一邊向我走來,一邊便開始為韋偉開脫。
我知道,閻君扯到韋偉,絕不是為了韋偉冒犯我這麽簡單的小事。
“程大人,你看,你這十年之約未到,你不也私返陰界,韋偉這混小子私自帶著陰司使公職人員到陽界這事,是不是……”
閻君還在說著,我卻發覺,他的身體越來越淡,我也只能看到他的嘴還在動著,後面的話卻一句也沒聽清。
……
“汪汪……”
“汪汪汪……”
“咚咚……”
“咚咚咚……”
“徐律師,你在家嗎?你在家嗎?”
隨著一陣狗吠和一陣敲門聲,我聽到楊陰度在門外的喊聲。
我一愣神。
“剛才?”
我急忙回頭看去,木板床!還是我熟悉的木板床!
哪裡有什麽花梨大理石大案台!
我環顧屋內,又哪裡有什麽漢白玉柱子!
我苦笑著搖了搖頭。
大早上的,又發夢了。
“來了!來了!”
我邊想邊向屋門口走去給楊陰度開門。
“徐律師,我一夜沒睡,都看著花花呢!可牠卻睡得很香,哪都沒去。”
楊陰度一進門,便氣喘籲籲地給我匯報。
“辛苦你了!走!坐下說!”
我看著他一臉倦容,拍了拍他的肩,心裡有些過意不去。
“徐律師,你有沒有沒成功化身程大人?花花要多久能恢復人形?”
楊陰度一邊跟著我向餐桌旁走去,一邊用期待的聲音問著我。
我卻陷入了沉思。
“哐當!”
“啪!”
一不小心,我撞到了餐桌的一角,桌上的一個杯子應聲而落。
“徐律師,原來有人比我還早就已過來拜訪過你!”
楊陰度望著摔落地面還冒著熱氣的玻璃杯子對我說道。
我卻沒有即刻回答他,而是定晴望向餐桌。
果然,另一隻裝著熱水的玻璃杯也在桌子上晃動著。
他們什麽時候走的?
我真的和他們去過陰界?
難道我昨晚的理解是錯的?我實際上可以無障礙跨越陰陽兩界?
只是有個十年之期的約束!
我想起了離開陰界時閻君所說的十年之期。
可十年之期究竟是什麽?
對了!章一天也說過程尋的十年之期!
看來,他應該了解!
昨晚他還說金躍蓮昏迷在家!這和我剛剛在陰界知道的情況完全一致!
“走!”
“去找章一天!”
我急切地就向屋外走去!
“徐律師!”……
楊陰度喊了一聲,也快速跟了出來。
“徐律師,你起床了嗎?”
剛走出屋門,小潘的電話卻打了過來,語氣有些急促。
“小潘,我和楊陰度正在去章一天住處,有什麽事到他哪兒說吧?”
我心裡想,可能他也是要問我化身程尋去陰界的事,便言簡意賅地說完就掛斷了電話。
我們到章一天住處時,小潘似是已焦急地等待很久了。
“昨晚我的想法……”
“徐律師,先不要管你的想法了,你快想法幫幫我表妹!”
小潘急切地打斷了我。
“你表妹?”
我疑惑地看向他。
“就是李甜甜呀,她又被起訴了!”
李甜甜,又被起訴了?
難道章一天做的局被她男朋友的父母識破了?
我向章一天看去。
“你看我幹麻,不關我的事!”
章一天翻了下眼皮。
看來,小潘已經和他講過了。
“我表妹也是流年不利。”
小潘歎了口氣,開始向我們講述起了案情。
李甜甜自男友自殺被刑拘無罪釋放後,也不好意思再到原單位就職,自己籌集資金開了家超市。
可才開業, 就攤上了一件大案。
開業當天,顧客也比較多,一男子趁超市服務人員不備,偷了兩把菜刀。
這男子也是個瘋子,拿著兩把菜刀,就去大街上行凶砍人。
這不就被他砍死了一人,這男子被當場控制,隨後就被拘押。
開庭審理,男子毫無意外被判處死刑。
可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李甜甜卻被受害者家屬列為了被告,官家審理後李甜甜被判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承擔15%的民事賠償!
官家認為超市“疏於監管”,致使菜刀被偷拿出去成為“作案工具”,因此超市對命案的最終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判決超市承擔15%的民事賠償金額共49408元,其余85%近30萬元由作案男子及其父母承擔。
“你說我表妹冤不冤?”
小潘講完案情,一臉的鬱悶。
“徐律師,我表妹這案子,看來只能你用法律手段去討回公道了!”
我沒有急著回答。
我在思考:如果是誰主動給凶手提供了作案凶器,凶案發生後肯定要負連帶責任,這不難理解。
可現在的問題是,男子是偷了超市的菜刀,超市本身也成了受害者。
男子用菜刀砍死了人,本應該負100%的責任,現在法院卻要求受害一方的超市分擔凶手15%的責任,這是什麽道理?什麽邏輯?公家判決的法理何在?
男子?異案?
我突然想到韋偉?
會不會……
我轉眼向章一天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