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假設一個情況。
我是個孤兒,現在,我有兩個選擇方式,第一個:一分鍾後我會以被熱水煮熟的方式死亡,但在這一分鍾裡,我有能力,也有時間寫下某世界級難題的解答。
第二個:長命百歲,無病無災地老死。
我會選前者,它可以帶給我榮譽。
奇怪,我都死了還要榮譽做什麽?
單純地想要,就像餓肚子的人單純地想要吃飯一樣,是本能。
別人對死後的我能產生什麽影響嗎?
並不能,不論我是否是帶著榮譽死亡。
如果說庸俗的人的定義是喜歡追逐名利,那我就是一個庸俗的人。
有的人說:我不喜歡爭奪名利,那太庸俗了,我喜歡去做自己愛做的事情,做有意義的事,如學一門樂器、為民服務,好好地享受生活。
爭奪名利的人是在追求周圍人的認可,這個人依舊是在尋求周圍人的認可,只不過他認為:要獲得認同的方式不是追求官職、榮譽了。
當然,要判斷一個人是以追求認可為目標還是喜歡做,便去做。
若有人主動詢問,他願意提及,大概率就是前者。
若不願,大概率是後者。
比方說一個人喜歡敲牆壁,有人問他,他如實回答。
如果被當成神經病,會影響他的生活。
由此,喜歡一件事,是需要考慮對自己生活的影響的,而往往我們又不是全知全能,也還要根據喜歡的是什麽事情,來判斷不確定性的大小,決定是否回答。
兩者當然是可以同時發生的,上面兩個判斷方式是不考慮兩者同時有的時候。
比方說有人喜歡彈鋼琴,等范圍較廣的愛好,這個一般來說是二者皆有。
我現在寫這些東西,是喜歡,需考慮影響,但在之前,是為尋求認可,也就是榮譽。
時間不夠,不能詳細寫下來,可能會被誤解,但我想,影響不大,以後我也能清楚現在的意思?
…
有人覺得人死了,精神永存,他就是不死的了,一直陪著自己,指引著自己的前進路線。
嘖,我剛想說人死了,但每個人都有手掌呢,然後就想到了手掌與精神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