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廠裡搬遷,我從車鬥裡掉出來,摔斷了胳膊。
我們是小廠,當時入職時間短,還沒來得及辦工傷保險。
當時廠裡給我說的是兩個解決方案。
第一,醫藥費全報,不管多長時間,養傷期間一個月一千五的工資,我好了之後來接著工作,並且補償我一些錢,當時說的是一萬多,到兩萬。
第二,一次性給多少費用,當作我的補償和看病、養傷的錢,以後廠裡就不問了。
我應聘的時候,廠裡對我挺好,工友們也挺和善,我還幫幾個工友買了車。
我就想著離家近,乾著挺舒心,再者我受傷,也有我自己粗心大意的因素,就選擇了第一種。
上班幾天了,今天廠裡找我談話,說什麽我的醫療費太高,又養傷那麽長時間,當時說好的幾萬補償,變成了五千。
從車上掉下來的時候,我差點嚇死,到現在還有心理陰影。
夜裡疼的死去活來,輾轉反側睡不著,
又遇到口罩原因,要不是家裡還有點積蓄,差點揭不開鍋……
我願意花這總共兩萬塊錢的醫療費?
我願意拿這一個月一千五的工資?
現在反悔,隻給五千,氣的我差點罵人,打法要飯的呢?
我準備明天去找老板,要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