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一晃便來到了2010年。
春天。
一個下午,休息日。連鋒躺在沙發上,給自己到了一杯剛剛沏好的龍井,一邊抿了一口,一邊用筆記本瀏覽著最新的新聞消息。當然還是ESPN或者一些其他有關籃球的新聞消息。
首先映入眼簾的新聞就是昨天對陣太陽隊,庫裡投中驚人的12個三分球的勁爆消息。
因為足夠的戰術重視,最適合的進攻體系,以及最合理的球隊配置,可以毫不客氣地說,在黃蜂的這大半個賽季,庫裡得到的成長比在另一個時空勇士隊前三年給他的所有成長還要多。畢竟,這裡連鋒完全不會在意庫裡搶了自己的出手機會,也不會讓庫裡獨自一人面對許多人的包夾,更不需要他在防守和其他方面白白浪費體力。
而庫裡當然也如另一個時空一樣,在獲得足夠的戰術地位和出手權後,用十分驚豔的表現回應著連鋒的信任。
連鋒看到那條新聞的標題,嘴角微微勾起了一絲弧度。
“橫空出世的超級射手!他將會成為最適合連鋒的那個幫手嗎?”
而下面的第二條信息,是一條關於自己的采訪,他掃了一眼,看到內容基本上沒有什麽大的變化,那些倒霉的媒體記者這次也沒有怎麽斷章取義。
那條采訪是關於庫裡的,問的是他如何看待庫裡單場投進了12個三分球。他的回答也很明確:“我認為斯蒂芬將來會成為一名超級明星,他的三分球不同於歷史上任何一個射手,我認為某一天他會改變籃球這項運動!”
這個回答當然是非常真實的,畢竟另一個已經成為了現實。但是對於這個時代的人來說,肯定非常震撼人心。畢竟,此時庫裡的表現雖然驚豔,但再怎麽說都只是一個新秀,而他已經是聯盟如今最如日中天的超級巨星。哪怕庫裡本人聽到這段評價,都一臉的不可置信:“能得到這樣的評價,我……我簡直不知道該怎麽說才好了……我只能說,沒有連鋒,就沒有現在的我。無論將來我能達到什麽樣的高度,他都將是除了我父親,對我的職業生涯影響最大的那個人。”
庫裡的飛速成長已經驚豔了所有人,超出了聯盟的意料。
而與庫裡一同進入聯盟,在原本的歷史上本該成為他的宿敵的哈登,這個賽季還只能在勇士隊的替補席上掙扎。不過是金子在哪裡都會發光,作為模板是妖刀吉諾比利的球員,剛剛進入聯盟哈登,在勇士隊出任角色也基本一致:第六人。
雖然在賽季之初掙扎一下,但是如今哈登還是坐穩了第六人的位置。
不過讓哈登很蛋疼的是,最佳第六人這個最適合他衝擊的獎項,也面臨著一個大競爭對手:霍勒迪。
當小加索爾回來以後,霍勒迪在絕大部分場次依舊是第六人。在場均不到20分鍾的出戰時間裡,他從剛剛進入聯盟場均2.5分已經迅速成長到了場均11分,雖然距離哈登的場均16分還差一點,但是在防守端的高效率表現,卻彌補了得分上的不足。
而此時的丹尼格林相比庫裡和霍勒迪,雖然他在許多場次是以首發的身份入場的,但是場均只能得到9分,雖然這個數據已經比許多新秀好了,但在霍勒迪和庫裡面前還是差了一些,所以很顯然,他的距離那些和新秀有關大獎沒什麽關系了。
而貝弗利一如既往地充滿了乾勁,因為阿德爾曼已經明確表示了會培養他。在一些比賽裡,他能得到首發一樣的出場時間,這讓貝弗利對自己的未來充滿了信心。
隨後,就沒有什麽新聞了,再往下翻就是一些不那麽新的新聞。
一些黑粉的文章,批判他不控制體重呀、放棄了以往的技術,過度使用身體打球等等。其實吧,當初奧尼爾也好、喬丹也好,當他們是聯盟第一人的時候,也有無數的抨擊,比如奧尼爾的罰球,喬丹的三分之類的,什麽時候開始,沒有人抨擊他們了呢?那就是他們不再是聯盟第一人的時候。
欲戴王冠,必承其重。沒什麽好計較的。
然後就是前幾天公布的全明星陣容,黃蜂隊就入選了兩人,連鋒和大衛韋斯特。
但是連鋒知道他們這支球隊遠不止兩個人能夠入選全明星,小加索爾是因為缺席了一個半月的比賽,雖然復出後表現驚豔,但是依舊很難彌補此前缺陣帶來的人氣流失。而尹巴卡雖然已經開始有了準明星級別的表現,但是尹巴卡的光芒始終被掩蓋在他的光芒之下。至於庫裡,雖然這個賽季已經打出了場均21分的高能表現,但是畢竟是新秀嘛。
嚴格地說,如今的黃蜂隊有四個全明星級別的人。
但是外界能說什麽呢?這不是報團,人都是自己培養的,只能說是眼光好,培養得好了。
一邊看新聞,一邊將電腦合上,連鋒搖了搖頭,其實沒什麽讓人特別感興趣的大新聞。
茶也喝得差不多了,就在這時,他的電話鈴響了,拿起來一看,有些意外,是CAA的經紀人打來的。
也沒多想,連鋒直接接了電話。
“嗯?哦……知道了,呵……的確是一個好消息。”
連鋒對著電話嗯嗯啊啊一陣,表情看上去並不顯得十分激動。
很快,掛掉了電話。
隨後,連鋒的眉梢微微擰了擰。
剛才那個電話……是CAA給他帶來了一個內部消息。
聯盟研究了很久,外界也捕風捉影地傳了很長時間的消息,出台“連鋒條款”,似乎真的要來了。
當然,這個條款的名稱目前還不叫“連鋒條款”,但是看起來他似乎是目前全聯盟距離這個條款最近的人。甚至可以說是這個條款就是為他量身打造的一般。
按照聯盟的慣例,制定的新條款會以第一個符合那個條件的球星名字來命名。比如,伯德條款、阿裡納斯條款……呃,這個時空很大概率不會誕生羅斯條款了。
所以,這個內部消息中的條款大概率還是會以他的名字來命名。
不過讓人疑惑的地方在於,新條款出台,往往那個命名者是享受不到的。比如羅斯條款、阿裡納斯條款的第一個真正使用者都不是他們本人。也就是說,條款往往是在事後才被制定出來的。
而這個條款,據CAA說,似乎要打破慣例,在下個賽季開始前實行,也就是說,如果自己滿足這個條款的話,很有可能成為和伯德一樣,成為使用以自己名字命名特殊條款的球員。
這個條款的內容,則十分離譜了……如果在球員在一支球隊效力時取得三連冠的同時,拿到至少一個常規賽MVP或者三個FMVP,那麽球隊可以在原有合同的基礎上,無視工資帽上限,追加一份不超過工資帽20%的超越合同年限的增薪合同。
讀起來有點拗口,但其實很好理解。比如他目前的合同是12年到期,如果今年完成了三連冠,那麽就成了符合條款條件的球員,那麽黃蜂隊可以原本合同基礎上,再和他簽訂一份薪資合同……比如,四年8千萬或者其他數字,也就是說,這個合同甚至可能延續到14年……當然,前提條件是那一天他依舊在球隊,所以這也能夠便於球隊更容易留下他。
但是聯盟這麽做的真真意義在哪裡呢?
為了讓黃蜂隊更容易留下自己嗎?
連鋒想了想,玩味地笑了起來……
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