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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末第一兵法家》第267章 軍管民條例
商議後的結果是,李孟羲初覺得,得按兵力多少,配備多少輔助工具。

比如,千人若是常備鐵鍬十把,鋸子十把,那麽,萬人就得備鐵鍬百把,鋸子百把,十萬人就得備鐵鍬千把,鋸子千把。

但,關羽認為此不妥。

關羽認為根本不需要帶這麽多工具。

因為,一千人穿山過谷,需要二十人在前開路,十萬人穿山過谷,前邊開路的,也就二十個人而已。不是不能派更多的人,而是因為山路就那麽寬一點,派人多,根本展不開。

不僅開路時如此。

哪怕是挖堤蓄水水攻,河流也就那麽寬一點,根本用不著按兵力比例,一個勁的累加輔助工具。

李孟羲一想,是這麽回事啊。

古代後勤力量有限,每一分運載力,都得精打細算。

若是五十把鋤頭完全夠用,何必帶五百把。

多拉兩車糧食,多拉兩車箭矢不行嗎?

接著,是關羽說白天看到的不足了。

“白日我挑刀斧手,得五人,可軍中缺砍頭大鉞。”關羽沉聲說到。

砍頭大鉞,這名字一聽,就很牛逼。

而李孟羲記得,好早以前,關羽帶自己認兵器的時候,見過超大的大斧頭,那時,是打完程遠志部回涿州路上。

可現在,關羽說,軍中沒有大鉞,想來,是沒帶。

大鉞這玩意兒沉的要死,除了個別猛人用的了,普通士兵,根本拿不動,拿的動也揮不起來。

出涿州時,關羽也沒想到刀斧手這件事,因此,大鉞留在涿州了,沒帶來。

這下好了,刀斧手組建了,砍人頭的斧頭卻沒有。

而且,大鉞還是很特殊的兵器,不一定能遇上,更別說想繳獲。

三國時,徐晃用的就是大斧頭,特別猛。

至於說,木工用的斧頭能砍頭嗎?答案是,不行,太輕了,勢能不夠。

那,像古代電視劇中,那些拿著九齒連環大砍頭的儈子手手中的砍頭重刀,軍中有嗎?

沒有。

類似的砍頭重刀,得到宋代才有了。

漢的刀具,漢代剛淘汰了劍,刀剛成為戰爭主流,刀形製的發展才剛開始,根本還到沒發展出特種刀型的程度。

細思軍中能一下砍掉砍人頭的兵器,有關羽的青龍偃月,有劉備死沉死沉的雙股巨劍。

除此以外,軍中大量裝備的環手刀實在無力一刀斷頭。

劉備關羽都把各自今日發現的疏漏之處說了,兩人目光朝李孟羲看來。

李孟羲撓頭半天,一時竟然想不起來該說什麽。

“軍律。”李孟羲想了半天之後,說到,“民夫今日散出各自采集,有人追到野兔。”

“我軍中只有軍律,無有民夫律,更無有軍士管民夫律。”

“我等時時盯著倒好,無人敢欺壓民夫。”

“可萬一未盯住,有軍士強搶民夫手中之兔。

正如先前所議,若此民夫是勇烈之人,手中野兔被軍士所搶,其一怒之下,趁夜奪巡兵之刀,殺入帥帳中,再取主帥人頭,我軍豈不大敗虧輸?”

“軍士管民無律可依,便不能依律行事,便不能執法嚴謹。

故,當嚴明民夫管制之律。”

李孟羲把問題說明。

劉備關羽不由沉思,李孟羲說的,又涉及到軍律了。

若細究就會發現,李孟羲提到的東西,大多和軍紀軍律有關。

這一點,不是他刻意為之,更像是自然而然的想到的。

來自法制社會的人,的確法制觀念深入習慣與思維。

李孟羲一提到軍律,事情就複雜了。

比劉備所說的軍備儲備,

比關羽所說的大鉞,更難解決。隨後,三人商議出了對民夫管理的七令。

“其一:野外一應所遇,無論野菜野菜,野兔野豬,入誰手,便是誰的,不得爭搶。”

這一條,針對民夫之間的矛盾。

“其二:各遊騎於民夫散出在外之時,有巡查盯防之職。若林中突出猛虎野豬,遊騎有殺獸護人之職。”

這一條,寫的民夫散出在外采集時,遊騎的職責。

“其三:各遊騎職在巡遊盯防,不得私自參與采集。”

這是為防止遊騎放下本職工作不乾,而眼饞民夫們到處剜野菜的收獲,而放下本職工作也去搶野菜。

這不妥有二,一是,遊騎有馬有兵器,他們口糧也不缺,跟民夫搶那可憐的一丁點野菜,不合適。

試想,人家民夫好不容易找到棵野菜,你遊騎騎著馬,跑的快,看誰找到野菜了,立刻拍馬過去,搶人前頭把野菜搶了,人氣不氣?罵不罵娘?

罵遊騎的娘,罵不罵劉玄德的娘?罵不罵李孟羲的娘?

這是與民爭利,爭不到幾棵野菜不說,卻讓民夫心裡不舒服。

更重要的一點是,民夫們沒啥組織度和戰鬥力,真要是從樹林裡衝出來了個猛虎啥的,得遊騎頂上去驅虎,若遊騎忙著下馬挖野菜,沒人管老虎了。

老虎衝將出來,稍微耽誤下,就得好幾人死。

一條人命,比野菜寶貴的多。

就因為遊騎多挖了幾把野菜, 害死了好幾人,虧大發了好吧。

真要說,民夫的命不重要。

那軍醫呢?軍醫田卜也時常扎營後出去找草藥,而且往往出去走的很遠。

萬一,田卜不幸遇到了狼,拚命回跑。

可恰好,附近的遊騎只顧著低頭找野菜,沒來得及救援。

等發現狼攆出來了,遊騎忙就手忙腳亂的上馬,晚了一步,田卜就被狼咬死了。

好嘛,作為軍中目前的首席醫官,田卜可是很重要的。

田卜要是沒了,蒸溜酒李孟羲就得親自每天花很多時間去蒸烈酒,別的事都乾不了了。

再者,沒有田卜,軍中誰頭疼腦熱,也沒辦法找人開藥。

損失大了去了。

就因為幾根野菜,讓軍中平添多少風險。

故,遊騎責任重大,絕不能去跟民夫搶野菜。

“其四:遊騎不得向民夫索討,敢索一物者,立斬!縱拿錢買,亦不允。”

討要,是欺壓。民夫害怕遊騎,遊騎真的問民夫要兔子,民夫不敢不給。

就算拿錢買,一樣也是欺壓,為何?真當遊騎覺悟有多高,真當遊騎會好心給多少錢?

有足夠的力量和權利,欺負人幾乎就是本能反應,民夫抓了個很肥的野兔子,遊騎扔了一文錢,就把兔子要走。

這也算是買了,因為給錢了。

但,民夫不罵娘嗎?

不罵遊騎娘嗎?不罵劉玄德娘嗎?

故,為防萬一,得杜絕任何欺壓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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