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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末第一兵法家》第698章 生民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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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羲已經看到了,壓在人民頭上,百年,千年,兩個千年,整個漫長的封建王朝和舊時代,壓在人民頭上的是什麽。
 那是,壓榨,剝削,欺凌,一切公平,一切人人平等的對立面。
 有人說,中國人都痛罵權利,但有一絲機會,都會毫不猶豫的擁抱權利。所以,當奴隸有的權利,比主子還狠。
 有人說,熱衷權利,是中國人的本性。
 這不對,說這話的人,哪怕這是魯迅先生說的,他說的話也是不對的。
 權利對中國人不重要,錢對中國人也不重要,沒有有權有勢的人的壓迫,這,是重要的。
 正如,《讓子彈飛》這部電影中,張麻子對黃四郎說的一樣,“錢,和你,對我都不重要,而沒有你,對我很重要。”
 中國人哪是追逐於權利,權利哪是對中國人最重要的,之所以追逐權利,那是因為在人吃人的時代,權利就是生存的根本,不掌握權利,就是被吃的那個,生存,便是接近權利。
 (那就,讓子彈飛吧。)愁眉不展的李孟羲,忽然就笑了。子彈之下,眾生平等。
 李孟羲轉頭帶著詭異的笑意,他問關羽,“關將軍,你說,五步之內,是刀快,還是弩快?”
 關羽傲然道,“刀快!”
 李孟羲再問,“那若五步之外,刀快,還是弩快?”
 關羽略有遲疑,“……弩快。”
 李孟羲點了點頭,“那我明白了。”
 李孟羲已經找到了一個簡單粗暴的保障生民權利與尊嚴,使人人不被欺辱的方法,方法是,不用再去編寫法律,不用去培養大量法制人才,不同建立一個高效公正的執法機構,也不用花上數年十數年去培養漢末百姓的法制意識,只需要——人人發把ak。
 人人一把槍,強如呂布,也無法欺負一個最弱小的百姓。同樣,當人手一把槍的時候,不需複雜的法律架構的構建了,這是製衡,武力製衡了壓迫。
 李孟羲問關羽,問,“關將軍,以你只見,為何多是老弱被別人搶糧食,為何多是婦人為何被欺辱?”
 關羽答說,“因,老弱婦孺力弱。”
 李孟羲再追問,“那因何力弱就被欺負,何不奮起搏殺?”
 關羽搖頭,

“不是如此。因力弱,就算反抗,也打不過別人,反抗還被打的更狠。故而,只能屈忍。”
 李孟羲點了點頭,“便是如此,被欺者力弱,力弱縱有勇氣搏殺,卻無能為力。
 但反之,若使力弱膽薄者先有勇氣,再有搏殺致死之力,便能使人懾懼,人便不敢欺之!”
 李孟羲眼神冷冽一閃,“將軍若問,使力弱者能搏殺致死力強之法為何?無他,槍也!無槍,強弩亦可!”
 關羽還在尋思,槍嗎,為何無槍呢,槍怎麽沒有呢。關羽不知道,他認為的槍跟李孟羲說的槍根本不是一個。
 這時,李孟羲笑著問道,“關將軍,若有朝一日,你見一婦人貌美,想強欺之,婦人進屋端弩殺出,你還敢不敢欺她半分?”
 關羽臉色不快,白了李孟羲一眼,關羽沉著臉氣衝的回了一句,“關某,豈是欺辱婦人之惡徒!”
 李孟羲愣了一下,然後反應過來了,乾笑兩聲,趕緊改口道,“抱歉,某措辭不當。換個說法,若有朝一日,你見一老邁門口曬糧,卻見他腳邊放一強弩,且問,此時你能有賊心起搶掠意圖?”
 關羽拿眼斜了李孟羲一下,關羽忍了又忍,沒好氣的回到,“關某縱是餓死,找個爬上去摔死,也絕不行劫掠之事!”
 這讓李孟羲尷尬的,又說錯話了,他隻好低頭摸著鼻子,片刻後,李孟羲再次換了說辭,“這樣,假設是張翼德,張飛將軍想欺辱婦人……”
 關羽幾乎忍無可忍,拳頭攥了又攥,“三弟他絕無可能!”關羽冷聲打斷。
 “那假設是劉……”
 關羽眼神不善了。
 “那假如說他是董卓,董卓若見民婦,民婦身背強弩,此時,董卓還敢有膽欺辱?”
 關羽皺眉想了一下,眼睛睜開,“如何不能?董卓麾下有精兵萬千,若想欺辱,區區一婦人,區區區區一強弩,怎能抵用?”
 李孟羲則笑著搖了搖頭,“不是如此。
 不彷以類之,某聞,秦嬴政東巡,路遇一村,因其村未曾及時出拜,嬴政怒,令屠光三裡。
 若此時,此三裡百姓,若家家藏甲,人人捉兵,那秦嬴政麾下有百萬之兵,屠滅三裡,翻掌可為,可縱嬴政領大秦銳士而來,縱其兵精士強,欲屠滅百姓,百姓豈能束手待斃,必起而扛之也!
 家家藏甲之民,三裡方圓,為甲士千萬也。
 彼萬千甲士拚死以扛,縱他嬴政大秦銳士精強,又豈能不死傷數百?縱嬴政貴有四海,為一時不快,便喪死銳士數百,他嬴政又豈能任性的起?”
 見關羽若有思索模樣,李孟羲解釋道,“一個字——成本。
 若有人想作奸行歹,縱有強弩,不足護身萬全,亦是有可能為欺為害,然,這非是弓弩無用。
 而是,人人持弩之後,若有人想行欺壓之事,則其成本高昂,其要冒性命之憂,動輒便橫死。
 此便足以震懾不法。”
 “如嬴政,嬴政稍不愉便屠滅三裡,固然,這是嬴政暴虐,可糾起根本,根本在於,百姓手中無有刀兵,使暴君行惡無本。
 若百姓刀明甲堅,團結義助,更兼熱血敢死,若如此,嬴政縱是天性再是暴虐,他也萬不敢輕忤生民所不忍。”
 李孟羲帶著無比的篤定,一臉的篤定的自信笑容,他手輕輕敲著矮幾,一字一頓,“使縱是暴君嬴政,亦不敢欺民,此法,便是我巨鹿無法之法。”
 “已不需煌煌法典,亦不需諸般執法架構,行法章程,亦不需耗長久年月建設法制,只需,賦生民持槍之權。
 不管壓迫為何,不管是有人搶掠其糧,或是欺辱其親,或是壟斷其權,或是壓迫其人,不管壓迫剝削為何,有槍,武力反製的便是何種壓迫,有多少壓迫,有多少不公,便能反製多少壓迫,多少不公。”
 說完,李孟羲笑著,問,“關將軍,還記得分粥之法否?”
 “當時我等相論,該如何分粥公道,我等有說,做一好稱,盛一碗,便量一碗,使不偏不倚;又說,擇德高望重之人來盛;又說,使人監察之。
 然,這些皆是不妥,隻留於技,而非製衡。
 以稱稱量,本意是好,可行商小販,稱上作假的還少了?讓他自己盛,每到他盛時,他便偷偷改盛,總給自己多盛,類此貪墨之法多矣,豈是區區一杆秤所能禁絕。
 擇德高望重之人分粥,可縱是聖人,也有遠近親疏,怎能必然公道?
 又設監察之人,可監察之人亦是人,是人,便能有利益糾葛。分粥之人,施監察之人以利以籠絡之,待利益糾葛一起,監察便如同虛設。”
 說到這裡,李孟羲笑了,“當時我等所想諸法,皆不堪為用。”
 “而能使分粥均衡者,關鍵,在製衡。使盛粥的人,最後一個拿粥,這,便為製衡。
 利益製衡之下,分粥人但稍有不公,碗裡稍多稍少,多的必是被他人挑走,而少的徒留自領。
 如此,縱是無好稱,縱是非是德高望重之人甚至分粥者乃是卑劣之徒,縱是無有監察機構,關乎切身利益,分粥者為使所剩之粥不多不少,無稱也會做稱,卑劣之徒也會盡可能使分粥均衡比德高望重之輩更為公道。”
 “關鍵,只在【製衡】,利益製衡如此,公道製衡亦是如此。”
 “法制之途,說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此間種種,繁雜堅重,然縱是做的十成十的好,亦是隻流於術,未涉關鍵。
 有法依者,分粥有杓;違法究者,粥不公,驅之棄之。
 然,縱有杓,縱有規,不公者棄,然分粥之人豈又不能私相賄授,豈又不能,不公卻因與監管者私,而不被棄。”
 “分粥之法,不能製衡利益,不使分粥者最後領粥,便不能公允。”
 “法制製人,若不能使人製衡權利,便不能公道。”
 “生民製衡欺壓之根本,在於槍,無槍,便不能製衡,便不能真有公道。
 無槍,生民怒不能血濺,違法者違法則無本,欺壓則便無本。於是,雖,法有巨箸,與無法無異;有法可依,卻有法不依;執法雖嚴,卻嚴隻貧苦;違法必究,法究十載,權勢卻半載出,出則又升遷。”
 李孟羲眼中幾乎有火在燃燒,他冷冷的笑著,“十日前,某做鋼弩,此弩雖說射遠便飄忽,然力道十足,且鋼弩此物,製造快速,遠勝於筋角弩。
 此弩,正利我生民尊嚴!
 我計!我巨鹿來日大造鋼弩,弩不需健長,快長極可,隻耗薄鐵一片,加長木一臂,麻繩尺半,竹箭掌長,再塗糞尿於箭,搭弓架弩,弩雖小,然十步之內,以鋼弩勁強,不失準頭,不失力道。
 遇欺壓之時,十步之內,弩發,無論壯弱之懸殊,一失出,穿衣入肉,中者必死,無有例外!”
 李孟羲誓要保障生民十步內的傲昂尊嚴!這十步以內,縱是呂布來了,膽敢相欺,強勁霸道的鋼弩,足以一個讓螻蟻般弱小的百姓,足以跟呂布一命換命。
 “思天下百姓,慣為欺壓,而不知反抗為何物。
 某憂,雖賦其兵刃,其卻不能有搏殺之膽,徒有兵刃,而無膽魄,不過是持兵仆奴。
 某計,除發其兵刃,更要教其搏殺,再強其膽氣,如此,方可使我巨鹿之民,昂揚骨硬,使我巨鹿之民,人不相欺,亦不為人所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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