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她家裡邊的那張照片明確地預示了未來,但現實畢竟在我看來還有巨大的鴻溝需要填埋。
雖然現在我還說不上喜歡這個女孩子,這個女孩子也說不上討厭我。但我們的相處還算是愉快和有進展。願意單獨在一起和一起去行走,這是與以往談的那些對象,特別是與我交往多年的三姐明顯的不同。
也許我的確是喜歡過三姐,但是,就是沒有願意單獨在一起以及單獨一行走過的經歷,那麽,這種所謂的喜歡就和曾經喜歡A是一樣的徒勞無功。
如果她也曾經喜歡過我,同樣的道理,只要我們沒有單獨隻兩個人一起行動,沒有這種嘗試默契的經歷,是不足以讓愛發生的。
也許,我和這個女孩一開始並沒有喜歡對方,只是不討厭對方。但,因為我們很快就單獨相處,一起行走。這雖然在其它人來說微不足道,但對於兩個未成年人來說,我雖然比她大八歲,但在男女感情上,我仍然屬於未成年人,一起行走的時光,天然地就會把這種不討厭轉變成喜歡。
接下來,持續這種在一起,就會把喜歡變成愛。然後再把愛變成信念和承諾以及堅守。這是一個絕對正反饋的過程。但當時,我並沒有知曉這種愛的真諦,她也不知道。
將來的社會,特別是城市的男男女婦,談個戀愛,那就是真的談。首先談有沒有房子,有沒有車子,有沒有工作,工作工資多少,穩不穩定,談女方漂亮不漂亮,學歷高不高等等,好像不談這些就不準備開始所謂的戀愛,而這就是她們所謂的轟轟烈烈的愛情,怎麽可能?
重點是,這玩意就根本不是坐在飯桌上談的,不是談生意。應當是兩個人先找感覺,一起並肩走上十公裡二十公裡,如果能夠腳步一致,走的過程中,單純感覺上走在一起相得益彰舒服,那麽,再繼續來談有關於家庭條件或者工資什麽的,這樣既不會錯過人生中適合的人也不會耽誤了談生意。
當然,這只是我的一家之言,各人有各人的緣法。我的道理並不是適合眾生的道理。我的經驗從原則上來說只是我的經驗,不能成為人類普遍有效的法則。
回去以後,女孩子媽媽問我有沒有爬上去,我說上去看了看。大家一起聊一聊有關於戴官石的過往以及傳說,時間忽忽而過,在晚上,我正式提出請求,明天帶女孩子去我們家那邊耍兩天,到時候我送她回來。
當然在我提出正式請求前,女孩子已經給她媽媽說了我的要求,孃孃沒有反對。
我不知道女孩子媽媽是否從本心上是否反對自己女兒明天就跟我過去耍,但沒有明確表現出反對的態度就是很好的跡象。
我們需要的單獨在一起的機會。女孩子明顯願意與我在一起,不管是做什麽,這種願意在一起的傾向很明確。
但是這種願意也許與她還不成熟有關。從某種方面來說,我年齡比她大七八歲,無論做什麽事,都有騙她的嫌疑,特別是這種談對象談感情的重大事件。
將來我無數次的問這個女孩子,我有沒有騙你的嫌疑。她說肯定是有的。
我會問,你有沒有後悔被騙。她說只是當時沒有感覺到被騙。現在,哼,腸子都悔青了。
重點是,我也根本就沒有要騙一個女孩子來搞對象。在那種狀況下,有個女孩能跟我走這麽近,那就是我前世修來的緣份,是一生難得的機會,不抓住都可能光棍一生得道高僧的樣子,肯定是盡心盡力,
生怕弄出一點差子,哪裡還敢有欺騙的念頭? 重點是成長到現在,什麽事兒好像都嘗試做過,唯獨欺騙人這件事還真就沒有做過。數十年後想起來,為什麽這麽有趣的事情沒有做過,可能是覺得完全不屑於這種小道。也可能是人太實誠,或者蠢。
第二天一早,我還是一個人坐在屋簷下等候她們起床。這種情況持續了所有的我與女孩子交往的歲月。
因為這種生活的習慣不同,是一生也難以改變的。而且這種習慣的不同不存在哪種習慣好哪種習慣不好的情況。所以,一開始,我就接受了這種人與人的差異,理解了人與人的不同。這是相當重要的一種認識。
在此之前的人生觀裡,我隻認為,所有人都是一樣的,這種一樣體現在,所有人都應當和我大體一致,比如說我幾點鍾起床,這個世界上的人大都天經地義的這個時候起床。我有什麽經歷,這個世界上的大多數人都差不多有這樣的經歷。
所以,要了解整個人類,其實不用了解每一個人是什麽樣子,我只要了解我自己就行了。我是個什麽樣子的,那麽整個人類就是什麽樣子的。我是一個好人,那麽,這個人類就是一個完全由好人組成的社會。
所以,一直以來我總是傾向於這個世界是一個由大多數所謂的和我一樣的好人組成的社會。
但,這個時候,經由女孩子一家人的生活習性與我的生活習性的不同,我意識到了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性。而找對象,不僅僅是找一個與自己有相同點的異性,還需要包容這種差異性。
隨著接觸了解的深放,決定兩個男女青年還能夠繼續堅持在一起的從來都不是她們的相同點而是相互對這種差異性的包容與理解。
幸運的是,在當時,我沒有任何障礙的就理解了這種差異並且在接下來的交往中準備接受其它的差異。從理論上來說,一個人如果能夠接受所有的差異,那麽,他就能夠跟任意一個異性成為伴侶並且相愛一生。
因為我年齡比女孩子大,天然的,我也就應該首先接受這些差異化的考驗。
吃過早飯,我們出發的時候,女孩子媽媽給女孩子打招呼:“耍兩天就回來哈。”
女孩子說:“曉得的啦!”
女孩子還是走在前邊,她雖然瘦小,個頭也比我矮一頭,但是走路真的很快。我覺得用健步如飛來形容還有點不恰當,因為她不健壯。
她的腳步輕盈快捷,迅速而無聲。遇到有她的熟人,大多是她的長輩。她喊什麽,我也就跟著喊,臉皮自然就越來越厚實了,喊起來天經地義。她的那些長輩也都笑著打招呼,打量這個女孩子的對象,看是否與她相匹配。
隨著我們往山下走得越多,認識的人就越來越少,因為這條道路不再是往龍王鎮的道路,是她們在村小學上完三年級以後要去鄉小學上四年級以上的道路。
到鄉小學從她家走下去至少要四十分鍾,稍慢的話,應當一個小時。 如果是城市裡邊的那些弱人,應當要花一小時的時間。
她就會給我講述上學時候的事,也會給我介紹一些地名,比如說,哪裡是“鬼推磨”,哪裡是“堰塘嘴”。她說話的聲音稍微帶點稚氣,又不是我們當地的口音,很異域的感覺。
想起她是天主教徒,又是唱詩班成員,就問問她有關於天主信仰方面的一些問題。她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只是從小整個大家庭都信仰這個,所以,自然而然,天經地義,這沒有什麽好說的,她的信仰與生俱來。
我本來想說,我不太相信這些玩意兒。但,現在說這個還太早了些,怕是於我與她的交往不利。好在她們的信仰只是她們自己的信仰,並沒有強製要求她的對象也必須要信仰天主的規定。
所以,我對她們的信仰並沒有任何抵觸。反倒認為這是一件好事。因為有信仰的人與無信仰的人明顯不同。這種不同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我說不上來,但不同的確是存在的。
至少有信仰的人找到了人生的價值。至於這個找到的價值對不對不是重點。重點是找到了價值。而沒有信仰的人,是完全沒有找到人生的價值。
我們走到她上四年級的那所學校後面,道路順著學校的圍牆拐過一個彎,然後就到了下邊的鄉道。
在學校那裡,她說:“讀書的時候,我就是一個‘捱事包’。哪個一碰我,我就叫喚起來,裝個‘哭龍包’樣子,我那些堂哥堂姐們多,過來收拾他,一個個凶惡的不得了,把人家尿都嚇出來了,再也沒有人敢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