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任道注視這一切的時候,一個衣著鮮明的中年男子衝破保安。
來到少女面前,抱起她的頭,用手溫柔的捋著她的秀發,抽泣地低下頭吻著她的額頭,嘴裡嗚著
“為什麽”
“你為什麽這麽傻”
當下這個男人並不是別人,而是任道的商法老師李勝。他習慣一身比挺的黑西裝,白色襯衫,藍色條紋領帶,最具有辨識度的還是他那上衣口袋的那片紅色方巾。此時顯得格外鮮豔。
女同學們這時已多半回過神來,更是不敢相信眼前的這一切。自己心目中的法律男神竟然把一個學生摟在懷中。況且他的妻子正懷有身孕,即將臨盆。
這下教室裡可算是炸了鍋了,議論紛紛。簡直讓人大跌眼鏡。
沒過一會兒操場上的人開始多了起來,紛紛圍起來像看街頭雜耍一樣津津樂道,掏出手機拍個不停。警察們不斷喊“拍什麽拍,別拍了,保護現場”
校園廣播裡傳來了校長的聲音“同學們沒事兒的趕緊離開,不要在操場逗留,不要妨礙警方報案,如有不聽的,學校記大過一次”,這時學生們才陸陸續續地散開了。
任道也回到座位上繼續看書(這時哪看的進去,眼前都是墜樓的場景),只不過他不是害怕,而是興奮,頭腦從來沒有這麽清晰過。根據這樓間距和墜落地點判斷是墜落的,並沒有外力的作用或是被推下樓的可能性。根據跳樓時的舉動,多半是為情而死,但是為什麽死的時候是笑著的(並沒有不甘心和失落情緒),而且看戒指像是新買的,同時穿著婚紗跳樓為什麽呢?為什麽在這個時候選擇死亡呢?。。。任道心裡也起了多重疑問。
無聊的課堂終於結束了。操場上隻留下了一圈警戒線,和一個白色粉筆畫的人形像。不少同學繼續趴在窗邊上觀望。
任道抬頭向對面樓頂望了望,
看見兩個警察在那兒拍照(估計還在采取證據)。
校長和一個穿製服的平頭黝黑男子,邊走邊說著什麽。
俗話說沒有不透風的牆,沒有紙能包住的火。要想知道校園大事件,只要去校園論壇逛一圈就什麽都知道了。
原來死者叫黃茜,是公共法律系的校花,那個男老師正是學院裡的商法老師李勝。相信不少同學都記得他那句名言“刑法是個水果刀,民商才是饑餓時的小麵包”(民商經濟案件一般標的額比較大,律師費高,刑法容易得罪人遭人報復)。
論壇上有人說從上學期開始黃茜就在外邊傍了個大款,吃的用的都是名牌,平常跟宿舍裡出去吃喝都是她買的單,出手闊綽的很,像是換了個人一樣。原來是傍上了李老師。沒想到李老師是這樣的人啊,老婆懷孕快生了,還在外邊搞小三,呸,渣男,不得好死,黃茜的死肯定跟他脫不了乾系。。說不定是他把她推下去的。。。趁亂又跑下去抱著她。。演戲給大家看的。。。論壇上說什麽都有。。。
但是任道知道法律是講證據的。沒有證據,一切都是瞎扯。
到了晚上九點多,任道正要洗漱睡覺時,褲兜裡的手機振動了幾下。習慣性的拿出來看了看,是署名為法律至上的人發來的微信。這個人是上學期任道在司法考試論壇上結識的好友。沒辦法,為了生計,必須為畢業後的路做好規劃,任道在大三下學期的時候就混跡於各大法考網站,借鑒各位大神的筆記,學習資料,以便於大四畢業時考取司法考試,
為以後拿律師執照做準備。 這位法律至上的人除了跟任道探討一些考試問題外,還經常跟任重探討一些案件,包括案件性質,作案手法,作案動機等等之類的。。每次任道對這些問題也格外好奇,總是很認真的回答出自己的看法,而他總是回道:“不錯,我也是這樣想的,英雄所見略同嘛”,“恭喜你,離考試過關又進一步了哦,實踐是檢驗司法理論的真理嘛,哈哈。。。”
法律至上“在嗎,有時間嗎”
任道“在,怎麽了?”
法律至上“最近看了個案子,一個學校少女自殺跳樓的案子,有興趣研究下?”
任道心想,這不會是今天的這件事吧,這個法律至上難道跟我在同一個學校?學生?老師?。。還是這件事和他有關系?
任道“好啊,怎麽了”
法律至上“一個少女在高校樓頂跳樓了,穿著婚紗,帶著一枚新戒指,手腳,背上有傷痕,死的時候無他物,只有一封信,但是不是她寫的,你怎麽看?”
任道“確定是自殺麽?先確定死者身份,查戒指來源,信的來源,傷的來源”
法律至上“法醫報告顯示:墜樓導致全身多處骨骨折內出血而死, 毒檢報告顯示無毒物殘留,根據樓頂現場勘察確定是自殺,無他人外力作用墜樓”
法律至上“死者是平原大學一公共法律系學生23歲,戒指是他們學校一老師送的,信不知道來源,傷是死王前一個月內陸續造成的”
任道心想,這不就是今天的事麽,這家夥是幹什麽的,消息這麽靈通,法醫報告也能看?難不成是這案件的調查者?警察?法醫?
任道“目前情況來看那封信是唯一線索,查來源,傷的來源也查,那個老師是個突破口,看看傷是不是他造成的。再一步屍檢,確定傷是什麽工具造成的,縮小范圍,搜查老師家裡看有沒有類似的工具。”
法律至上“不錯,小子,最近有長進啊,言簡意賅。我也是這麽想的,真是英雄所見略同嘛!你小子不當刑警真實可惜了。”
任道“你是警察?”
法律至上“你這次反應有點遲鈍了啊,年輕人要大膽的猜測嘛。大大膽的假設才是離真相最接近的途徑。”
任道“你就不怕泄露案情。。。無語。。。”
法律至上“這點信心還是有的,都是學法律的,知道底線在哪,知道什麽該做什麽不該做”
法律至上“有什麽別有病,沒什麽別沒錢,幹什麽別犯法,法律人都懂得。”
瞞天過海:“三十六計”第①計
意思是瞞著上天,偷渡大海。比喻用謊言和偽裝向別人隱瞞自己的真實意圖,在背地裡偷偷地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