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投資方的框架協議出來之後,接下就是各部門溝通確定最終的股份轉讓文本,並征詢投資方的意見,各混改二級公司的股份製改革同步推進。
江誠一直不明白,既然丁娜說過京盛鑫的名聲不好,為什麽也能最終參與進來。
丁娜告訴過江誠,京盛鑫的股權結構極其複雜,大股東全部注冊在英屬開曼或者維爾京群島,而大股東的股權結構也是同樣複雜,背後的實控人到底是誰沒有人知道,甚至是在京盛鑫工作的人也沒幾個真正知道。
這次京盛鑫能夠在競爭性談判中勝出,據說是因為投資管理部吳部長的力薦。
京盛鑫這次雖然給的股份對價最高,但是付款條件卻對集團十分不利:先出百分之五十的轉讓價款,待股份過戶後再付另外一半。這就使後續的付款充滿了不確定性。
董事會討論的時候,因為吳部長是董事會的成員,有相當的話語權。征詢法務處劉元貞意見時,劉元貞向董事會建議,法務處討論的意見是如果真的要同意京盛鑫的付款條件,那麽就要約定股份過戶後要質押給集團,作為履約擔保。董事會沒有同意。最終同意了吳部長的意見,接受京盛鑫的條件。
丁娜估計,京盛鑫的打算是拿到這股份後,質押給第三方,拿到資金後再付款。這是這幫人擅長的“杠杆收購”。但是這樣對集團的風險就比較大:一方面是否能收到尾款是個未知數,質押給第三方後如果是不能按期還款,股份被質權方處理,哪些主體會進入公司也是未知。這樣的風險太大。
京盛鑫類似的“杠杆收購”甚至是“空手套白狼”等犀利操作在資本圈名聲遠揚,極少失手。相比之下,同樣操作的投資公司,多有傾家蕩產甚至是鋃鐺入獄。京盛鑫能夠做到現在,背後的原因應該經不起深究。
投資協議最終出爐了。投資方除了可以按照各自股份比例參與公司重大事項決策,享有分紅權利。還可以按照協議選擇向項目公司派遣一名董事或者監事。理想狀態下意圖將混改、引入外部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合起來。集團管理層對這次混改寄予了很大希望!
在集團公司與投資方對接混改具體事項的時候,柳彤又聯系了江誠:“誠老師,我準備離開京盛鑫。你對我接下來的工作有什麽建議?”
江誠感到驚訝,回復道:“實力那麽雄厚一個公司,為什麽要離開啊?”
“想換個環境。找個能提升專業能力的地方。”柳彤回復。
“在北京,除了同事,我的熟人還沒有你多。要是說給什麽建議,我一時也說不上來。”江誠說道。
“財務部幾個姐姐也想出來。我們想著要不就去律所、會計師事務所。走一步看一步吧。”柳彤最後一句話讓江誠聽出了些蒼涼感。
“晶盛鑫不會要倒了吧?”江誠心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