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受害人 ()”
睜開眼的時候已經中午12點多了,他看向窗外,今天又是一個霧蒙蒙的天氣,不遠處能看到大雁塔的塔尖,周圍的環境倒是很好的,冷冷清清的。
樓下一棵樹上很有意思的是樹尖上有一個葉子,只有他自己還倔強的長在上面,吹過的風很大,穿過玻璃時都能聽見嗚嗚的聲音,然而那片葉子雖然被吹得東倒西歪,卻絲毫沒有要掉下來的跡象。
屋子裡的暖氣開得很足,他仍然覺得有點冷,或許是他自己這個人比較冷吧。
他發現他真的是一個人情很淡漠的人。他沒有發小,沒有保持聯系到現在的小初同學,高中最好的兩個朋友一年發一次消息,大學畢業後除了最親密的室友外沒和任何人再有交集,第一份工作時同吃同住的同事離職一個月後淪為彼此的點讚之交,曾經無話不說的網友不在一個圈子後也漸漸遠去。
他並不恐懼社交,只是他感覺自己好像沒有和不常見面的人保持聯系的能力。
他不懂如何在生活沒有重合的部分時找話題與舊友談天說地,連過年發個祝福都會覺得尷尬。轉發說:“其實我也在心裡默默懷念,覺得她們是我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份,只是我實在想不到,用什麽話題打破我們之間長久的時間隔閡”,我深感讚同。
偶爾看到朋友圈裡曾經的同學們小聚,忽然會覺得自己是不是把人生路走的太匆匆了,有時也會擔心,他的婚禮和葬禮會不會都沒有親朋好友前來呢?
但他應該還會一直這樣下去吧。曾經有一個朋友對他說,真不知道你是怎麽有勇氣一個人去餐廳吃飯的,他也不懂,為什麽一個人去吃飯還需要勇氣呢?
可能他這種人格就是這樣的,相對於他人的目光以及人情世故,更在乎自己的感受。一個人吃飯沒有人可以打擾他看劇,過去的人和事懶得再去掛記。偶爾也會覺得有點小孤單啦,可他也的確是遺憾卻又享受這沒有羈絆的人生。
雖然這讓他有一種是這世界的旁觀者的感覺,但偶爾他也會與這個世界產生連接。
他有一次在星巴克外的露天座歇腳,蛋糕好像是衝著新品買的,吃了一口就覺得實在不好吃,擱那兒沒理。
過了一會兒他正起身準備繼續趕路,一個穿著很樸素的老太太走過來跟我說,“這個蛋糕您還吃嗎?我真不是要飯的……”他說不吃了,你想要就拿走吧。
她說了幾聲謝謝,然後就小心翼翼地把蛋糕和叉子拿走,給旁邊一個穿的也很樸素的小女孩。小女孩挺高興,她也挺高興的,說,“你看,這就是上海的生日蛋糕。”
他看她手裡拎著附近一個外地醫院轉攝片的袋子和一個兒科醫院的塑料袋,塑料袋裡有很多藥,估摸著應該是奶奶或者外婆帶小孩兒來看病。這個星巴克在一個超級牛的兒科醫院附近,每天都有全國各地的人不遠萬裡帶孩子來看疑難雜症。
他跟老太說你等等。
老太一臉緊張。
他進店又買了一塊蛋糕,端到外面給她們。他說:“你們坐下吃吧。”
老太太說:“這怎麽好意思。”
他說這是積分換的不要錢,其實是花錢買的,但是他很害怕推來推去。
但是這樣她就比較放松了,說孩子前幾天過生日但是看病就隻舍得吃了碗面又說到她一個人帶孩子坐火車來。
他知道她想找人說話,但是他有事,也實在是要走了,就說你們現在點了食物,在這兒坐多久都沒人管。走之前他跟小女孩兒說祝你生日快樂。小女孩愣愣地說謝謝。
雖然他並沒有那麽優渥的人生,但路籌覺得自己運氣好,沒有遇到壓垮他的困境。他不能因此沾沾自喜,更不能因此就去看不起不幸的人。倒霉事落在地球上是有概率的,別人幫你承擔了這個概率,而且,誰知道什麽時候就砸到你頭上了。對不夠幸運的人稍微好一點,哪怕你就聽她說幾句話,不難。
那天他急著走,是因為有一個屍體他要查驗,但其實驗不驗事實已經擺在那裡了。
一個女人幾十年被家暴,結果一次反擊後,丈夫死了,被家暴的婦女是個典型的農村婦女,50幾歲,勤勞,受苦,為了還修房子和兒子結婚的債,到處找活乾,在工地給人煮飯,在各種茶館裡倒水、做清潔,去養豬場養豬,一個月掙幾千塊錢
丈夫是建築工人,愛打牌、愛喝酒,沒錢了就找徐秋雲拿,喝醉了就打她,家暴持續很多年,拿鐵棍、菜刀打過她。她反抗過,至少報過三次警,他還說要把全家都弄死,要把小孫子殺了
案發那天夜裡,下著很大的雨,他喝了酒開始打她,用塑料凳和幾十斤的那種老電視機砸她的頭,掐她的脖子,咬她的手指,她覺得自己要被掐死了,咬了他的耳朵,才讓他停手。她整個人被打昏了,為了自衛,用保溫瓶去擊打他。反擊之後他倒在沙發上沒動,她以為他醉酒睡著了,怕他冷,還給他蓋了被子才上樓睡覺。早上起來,才發現他已經死了。
死因清楚,但這案子之後的發展卻懸著很多人的心。
為這個婦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是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女性律師。
在案件審理的半年裡,從夏到冬,她們數次去看守所會見這個婦女,與她的恐懼、無奈共情。在看守所和法庭,她們陪著這個婦女落淚,仔細研讀卷宗的每一個細節,積極辯護,最終促成了案件的柳暗花明
她們為這個案件所寫的辯護詞,入圍了當年省律師協會十佳辯護詞。
案子在審查起訴階段,跳級到了市檢察院——這意味著這個婦女的刑期可能會很重,是可能被判處無期或者死刑的案件。
兩位律師完成辯護詞之後,案子從市檢察院移到了雙流區檢察院——降級了。
兩位女律師一開始就主張這個婦女是正當防衛,但在一審時,公訴人認為這個婦女不構成正當防衛,應屬故意傷害,法官判了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