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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女的進階之路》第一百六十七章
  伊莎貝拉的舉動讓大人們想去做點正經事證明自己的存在是有價值的。

  於是他們決定出門去走走,隻留下戴維和伊莎貝拉“看家”。

  出發之前,朱利安和伊莎貝拉拿著鏟子當劍練了兩下,伊莎貝拉打掉了朱利安手上的鏟子,獲得了“勝利”。

  他們走到別處,想找一些人聊一聊,卻發現好像只有自己這一隊的人已經醒了。

  “這一個兩個的……”

  維安無奈歎氣。

  瑪麗達爾說:“我們別在這裡停留,瓜田不彎腰,李下不摘帽。原來到時候他們的食物被螞蟻啃了卻怪上我們。”

  “這我倒是不在乎,”維安說道:“我更加擔心:讓伊莎貝拉看家能看得住嗎?”

  瑪麗達爾嘿嘿笑:“你為什麽會這麽想?就因為她是個小孩子?看起來人畜無害的那種?”

  維安扒了扒眼皮,做了個鬼臉:“難道不是嗎?”

  瑪麗達爾一頓分析:“她的魔法靈物是一隻既像菲利克斯又像鷹的東西,她管它叫做鳳凰,這隻鳳凰身上有兩種顏色的毛,內銀外金。而且這種鳳凰居然能提起實體的東西,還能把我們從幻螢的夢境裡拯救出來,這就說明了一個個事實——”

  維安恍然大悟:“說明她本人魔力非常強大!”

  如果本人不強大,又怎麽會有如此請大的魔法靈物呢!

  瑪麗達爾點點頭:“她的魔法靈物高冷又優雅,一副拒人於千裡之外的模樣,好像不理世事似的,可行動起來又果斷異常。這恐怕才是那丫頭真正的性格啊!”

  維安差點跳了起來:“不可能吧,這麽小的孩子還會偽裝?!”

  瑪麗達爾說:“你這句話是許多成年人的思維,卻並不能代表孩子的思維。人們總是一廂情願的把孩子等同於完全的純潔,真是太愚蠢了。”

  “……”

  這一棒子得打死多少人啊!

  夏季的白天,最涼快的地方莫過於樹蔭下。

  伊莎貝拉抬頭仰望著這些參天古樹,樹枝樹乾枝葉相交,遮天蔽日。

  都說“前人栽樹,後人乘涼。”

  這些長在城市遺址上的樹,有些是曾經的富貴人家荒廢掉的園林裡的樹,有些曾經是城裡的行道樹。有的也可能是因為某隻鳥兒吃了哪個樹的果子,又把種子留在了某個地方,這個種子得天恩惠生根發芽、茁壯成長……

  戴維看到自己窩棚後面的那棵樹上長滿了青色的果實。

  他拿出自己背包裡的繩子,把工兵鏟手柄的頂端用繩子扎緊,掄了幾圈後,向上一拋。

  產自不負所望地掛住了樹枝,拉動了幾下手裡的繩子,樹上綠色的果實像下雨一般撲通撲通往下掉。

  然後又使勁的一拉,鏟子掉了下來,還砸壞了幾個果子。

  戴維把掉下來的果子撿到袋子裡,提到伊莎貝拉麵前,在袋子裡抓一把,正好抓出三個,拿給她:“給,嘗一嘗。”

  這果子上有一層不太明顯的白色的灰一樣的東西,伊莎貝拉輕輕把它擦去,讓它露出原本的碧綠色。這家夥的外形像一個小版的桃子,皮卻長得像李子。北方人管它叫做“碧桃”。

  這種果子,即便是同一個果子分給不同的人吃起來都會有不同的味道,所以民間傳說碧桃的鮮果是能夠算命的,如果誰吃到的味道是鹹的,那這人29歲之前是結不了婚的。

  為了避免因為味道帶來的尷尬,碧桃多數被加鹽和醬做成了醃菜,

被醃製過的碧桃只剩下鹹味、甜味和淡淡地酸味。  伊莎貝拉咬了一口碧桃,居然是鹹味的!

  伊莎貝拉心裡超級開心:如果民間傳說是真的,我還能自由很久啊!

  戴維讚許道:“想不到這果子還蠻甜的。”

  伊莎貝拉轉過頭去看他:“你是南方的人吧?”

  碧桃這種果子在北方非常的常見,當地人都相信這種果子有神奇的養生功能。安妮也鼓勵她多吃一點,所以每年夏天吃這玩意都能吃到反胃,以至於伊莎貝拉對這種樹極其反感,甚至把莊園裡原有的碧桃樹全都挖走,栽的遠遠地,只有春天的時候去那裡看看花。

  而平民百姓家則是把果子醃製起來,用來做過冬的菜。

  自從搬回老家之後,吃這樣的碧桃吃的少了,所以嘗起來還好。

  伊莎貝拉說:“我也想出去走走。”

  “不行啦,不安全。”

  伊莎貝拉斜著眼看著他:“你這說話的格調怎跟我父親似的?”

  戴維笑著說:“你父親大概比我年輕。”

  伊莎貝拉心想:那可不見得。

  於是問戴維:“你多大?”

  “34.”

  伊莎貝拉笑道:“那你猜我多大?”

  戴維看了他一眼,說:“11或者12歲的樣子。”

  “錯,我今年9歲。”

  “9歲?!”戴維被噎住了。

  看起來一點都不像啊!

  我女兒要是這麽能耐, 我做夢都會笑醒的!

  “我父母比你還大上一歲去了。”伊莎貝拉看著他:“你這麽驚訝是不是結婚結的很早?”

  “是啊,我15歲結的婚,你覺得早不早?”

  梁武帝曾作《莫愁歌》中道:“河中之水向東流,洛陽女兒名莫愁。莫愁十三能織綺,十四采桑南陌頭。十五嫁作盧家父,十六生兒自阿候。”

  大抵封建社會結婚都很早,左右在家長看來,孩子幸不幸福是次要的,關鍵是人口的繁衍。

  尤其是經濟一般的人家更是如此:早早地被父母要求結婚生子,然後和對象一起養家糊口、反哺父母,繼續生育可以反哺自己的下一代,等下一代能乾活了就派他們出去勞動以減輕原生家庭壓力,再叫他們結婚生子......收稅官手裡的算盤也在不停地撥動:地稅、戶稅、房產稅......

  伊莎貝拉只是笑著說:“我父母21歲結婚,27歲才生了我。法律不是規定只要監護人允許,男女雙方即便是未成年人也是能夠結婚的嗎?我父母是成年之後才結的婚。”

  我國法律就是如此明確地支持包辦婚姻的。所以有這麽個說法:如果有婚約的良方在最小的那方19歲時還沒結婚,這門婚事就已經告吹了。

  因為男性18歲、女性20歲就有了婚姻自主權。

  但是,這個帝國的女性在生下第三個孩子之前是沒有“不被監護的權利”的,婚姻自主權形同雞肋,因此有女性是為了早日獲得“不被監護的權利”而早早地結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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