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警隊出來,我回到酒店,剛回房間坐下,老霍的電話就追著來了,“兄弟,你多會兒過來啊?我在辦公室等著你了。”
“咳咳,霍哥啊,昨天晚上喝多了,我再睡會兒,醒了再過去吧。你先忙你的。”我放慢語速,說道。
“你這樣喝酒可不行,別把身體弄壞了,你睡吧。”
處理完跟老霍爽約的事情,我拿房間裡的座機撥通郭靂他們那個房間的電話,是龔鋼接的,“李總。”
“休息好了沒有?”
“休息好了,今天有啥安排?”
“叫上郭靂,拿好你們的東西,準備退房,我在一樓大廳等你們。”
“李總,你稍等我們一會兒,上個廁所。”
“行。”
我收好充電器,拿上房卡,下樓在酒店大廳的單人沙發坐下。
對面的沙發上,有一個精瘦的男人在看報紙。大廳裡有帶著小孩的婦人嘰嘰喳喳的說個不停。
我計劃著時間,要是路上不休息,估計今天晚上可以回到青雲,這樣,明天上午就去見老霍。
正盤算著,看到郭靂和龔鋼從電梯裡出來,我起身把房卡交給龔鋼,郭靂則去開車。
我在大廳門口貪婪的呼吸著空氣,很快,郭靂把車開過來,龔鋼也已辦好退房手續。
上車後,郭靂問,“李總,咱們現在去哪?”
“回青雲。”
“你不是要見朋友嗎?你不見了?”
“不見了,剛才打電話他還沒回來。我回青雲還有事。”我敷衍道。
“行,別誤了您的事情就行。”
“一會兒在縣裡找個小超市,買幾塊麵包、幾袋酸奶,回去的路上我們就不停車了。”
安頓好,我在後座閉上眼睛,但是腦海裡浮現出案件的輪廓。那是一份很常見的合同,合同裡涉及到兩方,發包方和承包方。發包方是一個房地產開發商,承包方則是騰飛公司。
因為在青雲還有譚江手寫名單上的那些人得去見;還得繼續和老霍、徐氏兄弟等人接觸,以發現新的線索。所以不允許我現在去接觸合同中的甲方——這個房地產開發商去了解情況。
不知道回青雲後,又會有多少人跳出來;不知道還會有誰想去影響這件事情的發展。
想來想去,別人眼裡的我則是一個胡亂闖入的愣頭青。
我知道,使我堅持下去找到真相的動力,就是譚江離開青雲前的一句囑托。而我相信他。
老人們常說,義氣是不成熟的表現。但在我看來,義氣則是信任最好的體現,吃虧是福,哪怕錯付也不後悔。況且男人之間很簡單,事上見就好了。
路上我們只在服務區加油時稍作停留,終於在晚上十一點多到達青雲。
到了青雲市區,讓郭靂把我送回家,囑咐他們明天早晨再過來。
回到家裡,我沒來得及休息,去書房把拍照回來的合同打印了兩份。倒了杯水,拿起其中一份仔細研究起來。
代表騰飛公司簽字的是一個叫馮勇源的人。騰飛公司的人我基本上都認識,但是這個名字從來沒有聽說過。
我拿起桌上筆筒裡的紅藍鉛筆,在合同上勾畫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