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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只有雲知道》第50章:最終審判
  當陳三省向法庭提出,警方逮捕黃欣怡只是因為黃欣怡站出來試圖幫助受害者,提供他們的屍體可以找到的地點時,審判長第一次表示,黃欣怡的事情不會有好的結局。

  審判長說,陳三省律師,我發現你的當事人知道所有八名受害者的位置,這一事實與指控特別契合,相關警方聲稱被告知道這些地點是因為她是凶手,你聲稱她知道受害者的屍體在哪裡是因為受害者自己…或者更恰當地說,受害者的鬼魂告訴被告他們的屍體在哪裡。除非你今天能向法庭證明你的委托人有你所說的這些超自然的能力,能和死去的人說話。

  那麽根據今天在我面前提出的證據,我準備把這個案子送到最高法院審判,在審判長面前,你能證明你當事人的通靈能力嗎?

  陳三省的目光轉向了黃欣怡的黑色大眼睛,她正從被告席上盯著他。她認出了那個表情。他的表情暗示:“如果你有什麽,現在是時候說了。”

  她簡短地搖了搖頭。她料到那一刻即將到來。她已經和陳三省討論過很多次了。他認為他們辯護的唯一弱點是如果法庭要求證明她的能力。如果他們被要求提供證據,而黃欣怡如若不能證明她的超然能力,他們將被送去審判。

  是時候了。法院要求,但他們無法提供。

  陳三省做了最後一次努力,恐怕你所要求的證據是不實在的。它不是像沒收的毒品那樣可以分析或稱重的東西。它不是一個人扣押的東西,也不是照片,當然也不能被密封在證據袋裡並提交給法庭。

  “我們談論的是一種意識水平,通過這種意識,我的委托人可以與已經去世的人進行交流。當這些事件通過我的當事人作為通靈人,作為認知活動發生時,法庭如何期望我們展示這種獨特的能力?”陳三省說。

  審判長說,我認為陳三省律師你今天不會向法庭展示你的委托人“獨特”的能力。

  陳三省盡力了。審判長顯然已經下定決心了,“不會,審判長大人,”陳三省說,然後坐回到椅子上。

  審判長開始了他的總結,警方提供的證據表明,被告人知道7名謀殺案受害者的所在地,每個人都是長期失蹤的人。第8名死者葛永軍也被找到,他們的證據表明,只有奪走每名受害者生命的人才會知道他們的屍體埋在哪裡,或傾倒在哪裡?

  “被告人知道7名受害者的位置。她給警察的名單證明了這一點。警方多次提到這個名單,稱之為“連環命案名單”。這張“連環命案名單”記錄了每個受害者的屍體位置。辯方稱,被告是一種精神通靈者,具有與死者溝通的能力。正是通過這種精神溝通的能力,七個受害者中的每一個都來探望她,然後告訴她他們的屍體在哪裡。

  “因為辯護方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被告的特殊能力,如果他們能夠成功地做到這一點,我會認為被告方是有利的,並駁回指控。”審判長說。

  “在本庭沒有任何此類證據證明被告的心理能力的情況下,我別無選擇,只能將本案提交最高法院審判長,日期待定。把犯人帶走。這就是黃欣怡在社會上的地位——一個囚犯;犯人是對勇敢地試圖捍衛自己清白的人地貶低。

  陳三省和黃欣怡討論了這個結果,認為這可能是最壞的情況。她內心深處不想往最壞處考慮。她專注於積極的結果。她希望法庭駁回所有指控,讓她重獲自由。

  相反,她會回到監獄。黃欣怡從座位上站起來。她大哭起來,雙手捂住嘴。她的眼睛緊盯著吳景明,吳景明也站在他的座位上。

  和黃欣怡一起坐在被告席上的女法警輕輕地抓住黃欣怡的胳膊“我們走吧,”她一邊說,一邊朝著被告席上囚犯後面的門做了個手勢。

  黃欣怡走到門口時,眼睛一直盯著吳景明。她未婚夫眼中的淚水是她在從門口消失之前就已經哭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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