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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盜墓被直播了》第158章 古代酷刑
  “龍興之地?”

  “是不是就是帝國創始人出生的地方?”

  “有點不太一樣”

  曹七七道:

  “龍興之地,指每個朝代的起源、發跡或肇基之地。”

  肇基:始創基業,開始建立基礎。

  龍興之地,一般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指的是朝代的龍興之地:中國歷史上各王朝及地方正權的起源地;

  第二種指的是開國皇帝的龍興之地,即征權創始人出生之地。

  第三種指的是開國皇帝的發跡之地,也就是正權創始人最初控制的地區,每個幗家開幗都城,為龍興之地;

  有封地並在封地起事或發展壯大的,為龍興之地;

  祖居地或開國君主出生地,也是龍興之地。

  每個朝代對於自己朝代龍興之地的態度都有所不同,有的會給予其征治地位上的升級,有的會毫不關心,更多的是象征意義大於實際意義,具有傳說色彩。

  此外,

  龍興之地和五德說一樣,都和風水說法有關,認為龍興之地是龍脈所在地。

  五德:

  古代陰陽家把金、木、水、火、土五行看成五德,認為歷代王朝各代表一德,按照五行相克或相生的順序,交互更替,周而複始。

  從商代起就已經有了龍興之地的概念,當龍興之地說法在民間盛傳時,就具備很大的意義,當創始人出生時,常常形容當天夜空紫薇星星發亮,當地龍氣飛騰,異象叢生,祥瑞降臨。

  天子出,代天牧民。

  創始人立國立朝後,基本都會厚待龍興之地,有的龍興之地都會有執正者的祖廟設立,有的龍興之地也會被升為陪都(如:北宋升龍興之地宋州為南京),有的則沒有龍興之地。

  當龍興之地發生災害或者叛亂時,有的創始人會不惜一切代價救災或平叛。

  譬如:

  大秦龍興之地:鹹陽;

  西漢龍興之地:芒碭山;

  隋朝龍興之地:關中;

  唐朝龍興之地:晉陽(山西太原)

  北宋龍興之地:宋州(河南商丘)

  南宋龍興之地:南京應天府(河南商丘)

  元朝龍興之地:漠北(蒙古)

  明朝龍興之地:濠州鍾離(安徽鳳陽)

  清朝龍興之地:赫圖阿拉(金興京,遼寧新賓)

  “好了,繼續說滿清十大酷刑”

  曹七七道:

  “滿清十大酷刑包括但不限於: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彈琵琶,抽腸,騎木驢。”

  1、剝皮:

  字面意思。

  魏忠賢喜歡這一刑罰。

  據說,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

  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2、腰斬

  腰斬,顧名思義,就是行刑者用重斧從犯人的腰部將其砍作兩截。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商鞅時,曾明文規定,一家犯罪,鄰家不告發者,處以腰斬。

  有人認為方孝孺是被腰斬的,但事實上他是被凌遲處死的。

  據說包青天的三把鍘刀裡,就有一把用來腰斬。

  3、車裂

  即五馬分屍,

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塊,  4、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朵,即“大卸八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戚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並請自己的兒子惠帝劉盈一起看,結果軟弱的劉盈受了驚嚇,從此一蹶不振。

  5.凌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

  發展成“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據說未割滿三天,刀數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後就死去,由於未達到割滿三天,割三千六百刀,所以據傳連劊子手也受到了處罰,劉瑾第一天被割完後還喝了一點粥,第二天又繼續受刑。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遲。(最終還是被滅十族!本來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的一些學生和朋友一起團滅。)

  6、縊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嶽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7、烹煮

  用一個大甕,四周堆滿燒紅的炭火,再把犯人放進去——即請君入甕。

  典故是:

  武則天的兩名大臣周興和來俊臣,是當時有名的酷吏,成千上萬的人冤死在他們手下。有一次,周興被人密告夥同丘神績謀反。武則天便派來俊臣去審理這宗案件,並且定下期限審出結果。來俊臣和周興平時關系不錯,感到很棘手。他苦思冥想,生出一計。

  一天,來俊臣故意請來周興,兩人飲酒聊天。來俊臣裝出滿臉愁容,對周興說:“唉!審問犯人老是沒有結果,請教老兄,不知可有什麽新絕招?”周興一向對刑罰很有研究,便很得意地說:“我才發明一種新方法,不怕犯人不招。用一個大甕,四周堆滿燒紅的炭火,再把犯人放進去。再頑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這個滋味。”

  來俊臣聽了,便吩咐手下人抬來一個大甕,照著剛才周興所說的方法,用炭火把大甕燒得通紅。來俊臣突然站起來,把臉一沉,對周興說:“有人告你謀反,太后命我來審問你,如果你不老老實實供認的話,那我隻好請你進這個大甕了!”

  周興聽了驚恐失色,知道自己在劫難逃,隻好俯首認罪。

  8、宮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男人稱:[閹割],女人宮刑稱[幽閉],懂的都懂,不懂的自己悟哦~

  9、刖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有人說是把腳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據《周禮·司刑》注,周改臏作刖。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孫子臏腳。――漢·司馬遷《報任少卿書》)。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10、插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諜戰劇比較常見。

  11、活埋

  字面意思。

  比如白起坑殺趙軍,就直接把挖坑埋了。

  12、鴆毒

  鴆(zhèn)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鴆”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13、棍刑

  即木樁刑。這裡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裡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把人像糖葫蘆一般,烤乳豬那樣,直接刺穿,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裡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14、鋸割(堪比剝皮)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

  據《三國志·吳·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將犯人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令武士用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15、斷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

  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準,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鉛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 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強迫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私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體內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17、梳洗

  它指的是先用開水澆人,再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

  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

  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

  梳洗之刑與凌遲異曲同工。

  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18、騎木驢

  懲治紅杏出牆或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刑罰。

  參考,棍刑。

  19、彈琵琶

  這裡指的不是樂器琵琶,而是用利刃把人的琵琶骨(肋骨)一根一根剃下來,最早應該是在明朝使用。

  20、抽腸

  明初,朱元璋曾對死刑犯人施行抽腸。

  字面意思。

  “奉勸想要穿越的小夥伴,有什麽想不開的要穿越呢?活著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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