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晴
這是一件奇怪的案子,之所以這麽說是有原因的。
首先,嫌疑人的作案動機還未清楚。一個人作案首先要有動機,也就是目的。沒有原因、契機的作案是極不明智,往往也最多。正正高明的作案人不會毫無原因去進行一場犯罪。也就是說李文秋他不具備這樣能力,至少是在作案方面的。我深入的了解過他,李文求和納西受害人可以說幾乎沒有任何的關系。
我的推測終究是推測,沒有任何的說服力。畢竟事實就在大家眼前——他犯了罪,他做了別人無法原諒的事。我質疑這次審判的結果,因為這違背了太多的公正的原則,即有關人士主持,從上到下不容一點置疑。
以我的身份來說我確實不應該繼續插手這件案件了,可是,上級沒有任何安排。上級的意思大概是這樣“有問題,繼續。”這僅僅是我的第一次猜測,不代表著他們的意思。這涉及到了上層之間的事。上層社會的鬥爭我是明白一些的,用他們的話來說這次案件{交鋒},{角逐}。
至於李文秋曾說過“少女人偶”這個案件。確實,這兩起案件和和私下中所了解的案件近乎的相似。從死者的屍體的特征還是人際關系來看,幾乎是一模一樣。可是,知道這起案件的人少之又少。從這裡憑證引據的可能倒是沒多大了。
回到一開始說的動機或者是原因,李文秋可以說沒有理由。這麽說的原因很簡單——不相識。想想一個不管家族利益的人,一個在乎自在的人為什麽要做出這些事?況且做出這些事對他們和他來說沒有任何的好處,只有壞處。就算是李文秋做的案,攝像頭呢?他還會記錄下來自己做的事,如果他知道那麽他是膽大包天、狂妄至極;不知道的話就是有人刻意的陷害。這是令人費解的,明明是有問題的監控畫面,厲嘉銘家的電子門鈴中的錄像與“攝像頭”的畫面時間完全的相同……這,完全不對。
一切都可以偽造,那麽偽造理由是什麽?李文秋說過【利益理論】,想來有一半原因是因為利益吧,那麽另一半是什麽?為什麽要選擇他,大可選擇一個有實權、地位的人來替代,這樣更好。我不是上層的人,所以我不知道。
現在能做的只有相信所謂的奇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