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春達、郝東和另一些刑警來到現場。他們看到這女人是已被摔得身體變了形。但檢查她的脖子,發現有勒痕,他是被拤死後,又從樓上拋了下來。凶手是想把她摔得血肉模糊就看不到拤死的痕跡了,以為她是不小心掉下樓摔死的,或是想不開跳樓自殺。可是屍體掉下樓後,拤痕並沒有消除掉,這明顯是他殺了。
鄰居對警察說,這女人是住在8樓的住戶,就是現在窗戶打開的那一間屋。
警察搜查了賀芝的住處。沒明發現明顯的搏鬥痕跡。也沒有發現凶手留下的痕跡。看來凶手是做了充分的防范準備的。
警察開始對公寓的住戶,尤其是對8層樓的住戶認真地進行了家訪。
然而,沒人發現當天夜裡有形跡可疑的人出入此樓。更沒人發現有可疑的人出入賀芝的住處。
這個公寓租房戶很多,因此,住戶動遷頻繁,居住期間很少往來。與其說是互不關心,莫如說是騰不出時間,也沒有交往的必要。
“她是叫賀芝嗎?因為她總是關在屋子裡,什麽長相、什麽名字,我都不知道。”
這是已經搬到右鄰一個多月的那個工人的話。住在左鄰的美容師說:“偶爾在附近的市場碰過頭,可她總是背過臉去,好像不願意搭話似的。我也沒有必要主動上前和她搭話。所以,即使偶爾遇見,也裝作不認識。”
連兩位鄰居都這樣,其他同一層樓的住戶,幾乎更不知道有這麽個人了。
警察無論怎麽搜查,在近鄰之中也沒有查出可疑的人來。
屍體因與罪行有關,交由司法部門進行解剖。結果,證實驗屍時推測的死亡時間完全正確,是在夜裡0點左右。屍體在死前沒有發生過男女關系的痕跡,甚至查不出兩性關系的歷史,就是說,死者還是一名處-女。此外,兩肘和脖頸上有異常的挫傷傷痕,見有少量的內出血。這有力地證明:被害者是被人拤死後,從窗口推下樓的。
在住宅周邊查不到可疑的人,警察又到賀芝工作的工廠詢問,也沒有發現可疑的人。那麽,犯人一定是來自警察足跡未到的死角,來自賀芝隱蔽的生活領域。
警長田春達又想到賀芝家裡窗前的高倍望遠鏡。看來她是經常用這望遠鏡眺望的,那麽,她眺望什麽呢?會不會是眺望到不該眺望的事物?所以被殺人滅口?
田春達領著郝東再次來到賀芝的家。田春達察看望遠鏡,郝東則再次搜查賀芝的家。
田春達順著望遠鏡觀看,啊,下面的景物怎麽這樣熟悉?他又仔細觀察,沒錯,望遠鏡中顯現的是8月15日半夜黑色捷達轎車撞死初文廣的現場。那麽,賀芝可能是從望遠鏡中看到了凶手用黑色捷達轎車作案,然後又被凶手發現她是目擊者,然後殺人滅口。
這時郝東對田春達說:“警長,在床底下發現一個日記本,可能是賀芝睡覺前在床上記日記,然後把日記本放在床邊,睡著後筆記本從床縫掉到床下的。”
“你看看日記中記了些什麽?先看近幾天的。”田春達說。
郝東翻看日記本,片刻後他說:“警長,你看這一段日記。”他指著一頁對田春達說。
田春達接過日記本,看那一頁,只見上面寫著:“那個開著黑色轎車撞人又打死人的凶手今天早晨又出現在殺人地點,還向我的窗口張望,他一定知道我看到他行凶了。真可怕呀!我該怎麽辦?”
田春達對郝東說:“果然同我的猜想一樣,
賀芝看到了凶手行凶,凶手也發現了這一點,因而滅口。” 郝東說:“可是,認識這個人的,只有賀芝一個。我們查找他很費勁呀!”
田春達說:“這個凶手曾向賀芝的窗口張望, 也許,他還會向這個窗口張望。我們把這個屋子保持被害人居住的原樣,再支起攝像機來。”
“嗯,這個想法好!”郝東讚歎地說。
田春達又說:“在窗簾的背後安上攝像機,隻把鏡頭露出來。凶手心裡有鬼,他一看,死者的房間一如往常,沒有變樣,一定要奇怪。這個向這窗口張望的人,肯定就是凶手。”
“好。我立刻安排攝像機!”
雖然還不清楚凶手是否能入鏡頭,但可能性很大。警察在賀芝房間的窗口兩側安了兩台攝像機,通過鏡頭觀看,下面出事地點及其附近的情況一覽無余。
拍攝四天后,警察看到,設在窗口左側的攝像機拍到了這麽一個人。他年齡二十五歲上下,上身穿棕色夾克。下身是藍色牛仔褲,身體很結實。連續四天早上上班時間,他騎車騎到前面那段公路上,都要停下車向賀芝的窗口張望一會兒,然後才離開。
“狗東西!他是在奇怪哪!還是那個窗簾,為什麽總是不拉開……”
田春達一邊看鏡頭裡的畫面,一邊說:“連續四天早晨他都停下自行車向這裡張望,說明他不是偶然地張望,而且他每天上班要走這條公路。我們馬上按照錄像追查這個人,他很可能就是殺人凶手!”
“把他抓起來怎麽樣?他明天早上上班時間,還得騎車經過這裡。”
“不,得再了解一下他的情況。僅僅因為他張望賀芝的窗戶,是下不得逮捕令的。我們還得進一步調查,獲得充分證據才能動手逮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