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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之名》第七十八章 358定律
  不知何時起,看似光鮮亮麗的律師竟也成了“高危職業”,比如:

  有打輸官司被當事人拿刀架在脖子上逼著當場退律師費的;

  有代理女方起訴離婚,剛走出法庭就被男方家屬按在地上摩擦的;

  有男律師身中30多刀橫死家中,警方介入調查後卻排除他殺的;

  ……

  當然,除遭受極端報復身消命隕外,更多的悲劇還是各種原因導致的非正常死亡,而猝死當屬首位。

  萬良辰本想吐槽徐欣的直白,但卻又無言以對,自己不就是因為擔心某一天會猝死,才毅然決然離開金城律所的嗎?

  “你可知道,在我們律師行業裡,有一個公認的‘三五八定律’?”

  徐欣搖搖頭道:“我只知道‘二八定律’,20%的律師佔據了80%的行業資源和優質業務,也獲取了80%的律師收入……”

  “‘三五八定律’是說,工作三年方入行,苦乾五年有飯吃,堅持八年才能走上一條專業化的道路,正式躋身律師界。”

  “哦,那你呢?現在屬於‘剛入行’還是‘有飯吃’?”

  “咳~你的關注點不應該是‘三五八定律’嗎?”

  徐欣攤開手道:“那你繼續,謝謝~”

  當然,這聲謝謝是對服務員講的。

  “‘三五八定律’揭示了我們律師是一個需要積累、需要沉澱的職業。年輕律師剛出道時背負著幾乎無法承受的生存壓力,60%的年輕律師熬不過‘出道’的前三年。

  即便熬過了,前五年也只能勉強‘養活自己’,而在這五年內,基本上是在‘挨餓’,在‘挨餓’的過程中,有很多年輕人堅守不住了,紛紛放棄或者轉行。

  能撐到八年以上的律師,往往都吃了很多常人所難以承受的苦——卻因為執業原因,往往還需要假裝一臉的光鮮,心理壓力難以得到釋放。”

  徐欣聽得很認真,若有所思道:“原來如此……”

  萬良辰想起徐欣在飛機上講過,她之所以跟前男友分手,就是因為前男友放棄了律師職業,至於真假,不得而知。

  “所以呢,律師這個職業真的沒有表面那麽光鮮,律師職業非常辛苦,生活質量堪憂,繁忙的工作和頻繁的加班正不斷地擠壓著律師的生活空間。”

  “那你為什麽還在堅持?”

  “我嗎?如果說是為了夢想,你信不信?”

  徐欣連想都沒想就果斷搖搖頭道:“信你才怪!”

  萬良辰笑了笑,沒作進一步解釋。夢想這東西,就像內褲;你可以不穿,但也不適合經常露出來顯擺。

  “好吧,你就當我已經‘有飯吃’了吧~做律師雖然很難一夜暴富,但至少還餓不死……”

  “其實你們律師和我們主持人大體相似,個中滋味,不足為外人道也!”

  “是啊,寫不完的法律文書,解不盡的法律問題,處理不完的法律事務,但又能怎樣呢?該做的總也逃避不掉。”

  徐欣似乎想到什麽好笑的,只見她詭笑道:“不是有人說,工作就像強/奸,你如果逃避不了,不如閉眼去享受它……”

  “……”萬良辰瞥見鄰座投來異色目光,暗自吐槽徐欣的‘直言不諱’。

  “萬律師,你又不是小孩子,還裝什麽清純呐?”

  萬良辰忙轉移話題道:“工作固然重要,身體才是最重要的。為祖國健康工作五十年嘛!”

  “咦,

難道你是清華的?”  “不是哦,我燕大畢業的。”

  徐欣有些意外道:“你們燕大畢業的法學生做律師的可不多哦。”

  “這你都知道?難道你前……”

  “害,他要能考上燕大,我也不至於跟他分手了。我們領導計劃打造一檔法律類欄目,做法治宣傳,想讓我主持。

  我在物色嘉賓律師的過程中,對包括‘五院四系’在內的法學院校作了簡單了解,也向市律協打聽過深都律師的教育背景……”

  所謂“五院四系”,是我國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學的法律系的簡稱,這幾所高校的法律學科在中國法學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對我國法制發展與法治建設具有重要影響。

  “哦,什麽欄目要求這麽高?非得‘五院四系’畢業的律師?”

  “也不一定啦,主要因為我們領導是西政畢業的,她女兒也在西政讀書,所以對‘五院四系’畢業的學生稍加偏愛罷了。”

  “西政”自然是指被譽為中國法學界“黃埔軍校”的西南政法大學。

  “說說看,準備打造成什麽樣的欄目?”

  徐欣想了想道:“具體策劃案還沒出來,不過大概是這樣子:求助者遇到法律難題來到節目組進行求助,節目組優選三位相關領域專業能力強、責任心強、公益心強的律師進行公益幫扶,三位律師在節目現場為求助者答疑解惑,最終有一位律師為求助者進行公益代理幫助……”

  “呃, 這不就是現場法律谘詢嗎?”

  “不全是這樣子,節目組將全程展示案情法律關系的梳理過程以及公益幫扶的跟蹤報道。”

  “案情梳理是表演性質的,還是真正的現場發揮?”

  “當然是現場發揮了,我們要做實實在在有用的法律幫扶節目,並不是搞噱頭!”

  “如果三名律師現場對同一法律問題存在爭議怎麽辦?又或者意外翻車了呢?”

  “所以才需要物色理論功底扎實,實踐經驗豐富的律師呀~”

  萬良辰還是難以認同:“這麽說吧,即使讓法官做嘉賓,他們對同一法律事實、同一法律規定,也可能存在不同的判斷和理解,更遑論律師了;如果律師意見不一致,求助者恐怕也會無所適從吧?

  求助者會認為節目組在給律師背書,如果求助者盲目相信某一位律師,但是最終訴訟結果不理想,求助者會不會遷怒於節目組?現實中敵視律師的當事人可不鮮見哦!”

  徐欣聞言皺著秀眉道:“那……那你說怎麽辦?”

  “唔……我覺得可以參考選秀節目的做法,比如三名律師各自發表分析意見並表態是否代理案件之後,由求助者最終選擇由哪位律師代理,並且簽署知情同意書或者確認書,厘清求助者和節目組之間的權利義務。”

  徐欣稍一思考便能理解萬良辰提議的奧妙:

  “這樣好,既滿足求助者‘貨比三家’心理,又能賦予求助者和律師選擇權,規避節目組責任;既達到節目效果,又能增加觀眾看點,真是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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