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大慶罕見的喊了幾人中午聚餐,當然餐桌演變成了會議桌。
萬良辰心生厭惡,遂借故下午開庭,便想提前離席,不料被洪大慶喊住。
“你帶小秋去旁聽吧!”
萬良辰應了一聲,便和陳雁秋回到律所,取了律師袍和案卷,駕車朝法院駛去。
……
“現在開庭,首先核對當事人身份……”
萬良辰和陳雁秋到達朝陽法院時,離開庭還有20分鍾。
陳雁秋第一次旁聽庭審,有些新鮮,也有些好奇,上下打量著法庭內的擺設,只見莊嚴肅穆的國徽懸掛正中,一排高出審判席很多的法官椅擺在國徽下方。
審判席正中間掛著審判長銘牌,兩側分別是人民陪審員。
審判席前方是書記員席,一台電腦、打印機和速錄器,桌面散落著簽字筆、訂書機等物件。
審判席左側是被告席,右側是原告席,各擺放著三把椅子,桌面上有一台顯示屏和兩個麥克風。
正對審判席的就是旁聽席了。
來的路上萬良辰已交代過旁聽需要注意的事項,陳雁秋默念著:
“……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不得發言、提問;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不一會兒,兩位陪審員已經坐定,都是50來歲的阿姨。
書記員小姐姐在劈裡啪啦打著字。
陪審員有些無所事事,似乎在玩著手機,等待著審判長的到來。
萬良辰看了看時間,已是14時57分,一個有些氣喘籲籲的女孩走進法庭,坐到了被告席上。
臨近開庭時間,書記員打了一個電話,顯然是通知審判長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可以下來開庭了。
陳雁秋看著原告席上的萬良辰已將案件材料擺放整齊,證據原件也放在了方便的位置,便將手機調整為靜音狀態。
約摸著過了兩分鍾,一個35歲左右的女法官抱著兩個案卷袋走進法庭。
但並未走上審判席,而是徑直走到書記員身旁,耳語了一番,將案卷袋放在審判席上,然後示意兩個陪審員走了出去。
書記員鄭重其事的站起身,開始宣布法庭紀律:“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萬良辰心想,這次庭審要同步錄像了。
略顯冗長的法庭紀律宣讀完畢,只聽書記員喊道:“全體起立,請審判人員入庭。”
萬良辰和被告代理人都站起身來,陳雁秋也連忙起立,看向法庭入口。
只見審判長在前,兩名陪審員在後,三人走上審判席,各就各位。
“坐下。”
審判長敲了一下法槌聲,繼續道“現在開庭,首先核對當事人身份……”
雙方均表示對出庭人員沒有異議。
突然審判長看向被告代理人,問道:“請問被告代理人,除了你提交的員工證明,是否能提交勞動合同和社保記錄,以證明你和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被告代理人有些支支吾吾,“剛簽了勞動合同,但是還沒交社保。”
審判長沒有就此罷休,追問道:“請被告代理人明確,你是否為執業律師或實習人員?如果是,請如實告知法庭並於3個工作日內重新提交授權委托材料,否則本次庭審發表的意見無效。法庭鄭重提醒你,
如果虛假陳述,本院將向你申請執業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門核實並發出處罰建議……” 在審判長再三確認下,被告代理人終於承認自己其實是執業律師,因為執業證更換等原因,就以被告員工名義代理了本案。
審判長繼續道:“本院於2010年6月10日受理了原告訴被告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將開庭傳票、權利義務告知書等送達給了雙方當事人,雙方是否確認收到。”
“收到。”
“收到。”
審判長道:“……雙方是否申請回避?”
“不申請。”
“不申請。”
接著,按照流程,萬良辰宣讀了訴訟請求並簡要陳述了事實和理由。
被告答辯。
之後,原告舉證,被告質證。
之後,被告舉證,原告質證。
坦白來說,萬良辰心知這個案件的證據並不充分。原、被告雙方雖然簽訂了運輸合同,原告也按照約定每月定期向被告發出了電子對帳單,但被告均未回應,而且原告開具的發票也是現場直接遞交給被告的工作人員,並未留下簽收回執或其他能夠證明被告已經實際收到發票的證據。
被告又當庭提交了《股權轉讓協議》,用來證明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發生了股權轉讓,接手公司的股東並不清楚之前合同履行的情況。
要想獲勝,十分困難。
法庭調查似乎陷入了僵局。
陳雁秋心道:“既然是被告跟原告簽的合同,被告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即使股東發生變動,也不能成為拒付貨款的理由……”
審判長皺了皺眉,看了看萬良辰,無奈的道:“請原告對被告提交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
萬良辰下意識想直接說《股權轉讓協議》與本案無關。
但多年來練就的專業素養要求他務必認真對待對方提交的任何一份看似無用的證據。
萬良辰向審判長請求道:“尊敬的審判長,因為被告是當庭提交的證據,原告需要3-5分鍾通覽之後才能發表有效的質證意見。”
審判長點了點頭。
陳雁秋有些不解,為何對無關證據的證據看的如此認真,細致。
只見萬良辰快速的用目光掃過一行行文字,一頁又一頁,眼看3分鍾過去了。
兩個陪審員似乎有些不耐煩。
審判長正要開口催促萬良辰趕緊發表質證意見時,萬良辰朗聲道:“請書記員記錄,原告的質證意見如下,原告對《股權轉讓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確認,但對其關聯性不予認可,涉案運輸合同由原、被告雙方簽訂,無論股權如何變更,被告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審判長有些失望。
只聽萬良辰繼續道:“……該份《股權轉讓協議》恰恰證明被告已經確認尚欠原告服務費的事實,而且被告的新股東對該欠款事實是明知的、認可的。”
嗯?
“請各位翻到《股權轉讓協議》第6頁,注意第27條第2點,該條款約定‘甲乙雙方同意,目標公司收到……支付的補貼款後,優先支付……拖欠的……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28.5萬元’,提請法庭注意,《股權轉讓協議》簽訂於2009年5月底,上述金額加上原告主張的2009年6月服務費3萬元之後的金額,與原告主張的訴訟請求31.48萬元基本一致,因此,原告認為,該處的‘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指的就是原告。”
審判長顯然有些沒想到,看向被告席道:“被告代理人,你方是否拖欠其他名稱中包括‘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字樣的公司的服務費用?”
“額……代理人不清楚。”被告代理人無奈道。
萬良辰知道,這個案件妥了。
今天需要開庭的兩個案件情況基本一致,接下來這個就沒那麽好運了。並不是每一個被告都有股權變更,也並不是每一個律師都會無視協議內容直接拿來當證據。
……
第二個案件的被告是法定代表人出庭的,並沒有提交任何證據。
我國的庭審,無論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都不如歐美律政劇中展示的那樣精彩,這也是我國有關律師的影視劇或者小說偏少且大多落入言情俗套的重要原因。
庭審很快進行到法庭調查階段,被告已開啟否認三連模式,截至目前說的最多的就是“我不清楚”“我沒參與”“沒法確認”……
陳雁秋暗自吐槽道:“這可能是一個傻子吧。”
類似的案件,相同的難題。
案件勝訴的原因都是相似的,敗訴卻有著不同的理由。
審判長見也問不出什麽,想著趕緊結束法庭調查,直接進入法庭辯論環節。
萬良辰也有些心焦,心想帶陳雁秋第一次旁聽就接連遇到同樣的情況,好心塞。
於是,看了一眼旁聽席上坐著的陳雁秋。
萬良辰腦海中突然閃現出被告法定代表人在庭審過程中幾次偷偷瞄向旁聽席的舉動。
萬良辰承認,陳雁秋長得的確很吸人眼球,自己第一次見她時都忍不住多看了一眼。
可是,這是法庭啊,心理素質再好的人,第一次走進法庭、坐在被告席上,哪還有心思欣賞美女?
“審判長,我想問旁聽人員一個問題!”
審判長有些發愣,但想到萬良辰剛剛的表現,就點頭道:“問吧。”
見審判長允許,萬良辰朗聲問道:“請問旁聽席的這位男士叫什麽名字?”
氣勢,一定要有氣勢。
男士一愣,本能的回答道:“我叫陳清。”
萬良辰喜出望外,案件材料已經爛熟於心,對於“陳清”這個名字自然不陌生。
“尊敬的審判長,這位陳清就是運輸合同附件1中列明的被告聯系人之一,在被告處擔任廠長職務,原告的對帳單也是發到了他的郵箱,因此,我方認為,陳清對本案案情是清楚的。”萬良辰簡明扼要的一口氣說完。
“我請求法庭對旁聽人員進行詢問。 ”
審判長見狀,身子向前探了探,道:“陳清,你是否清楚原被告雙方合作的事情?”
“清楚。”男子見躲不過。
“原告發的對帳單你是否收到?”
“有收到。”
“你何時收到原告開具的發票?”
“具體時間不記得了,但都收到了。”
這三個關鍵問題得到了明確回應。
只是,這樣就夠了麽?
不夠,還差一步。
萬良辰見審判長停止了詢問,忍不住舉手示意發言。
“原告,你有什麽問題?”
“尊敬的審判長,我想再問被告法定代表人一個問題?”萬良辰堅定地請求道。
問題還真多,審判長有些吐槽,但還是點了點頭。
“請問被告法定代表人,你對旁聽人員陳清的上述陳述是否確認?”
“確……確認。”
嗯,等的就是你這句話。
……
剛走出審判大樓,陳雁秋好奇的問道:“辰哥,法官是怎麽知道那個代理人是律師呀?你又怎麽知道《股權轉讓協議》有對我們有利的內容?之後詢問旁聽人員……”
萬良辰神秘一笑,抬頭看著在風中搖曳的五星紅旗,答道:
“真正牛X的人,往往是靠直覺活著~”
陳雁秋不解道:“直覺?跟女生的第六感是一回事兒嗎?”
“女生的第六感靠的是本能,而律師的直覺卻建立在專業訓練的基礎上,唯有苦練,才能在法庭這個舞台上不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