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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之名》第四十七章 找他媽試試
  萬良辰走出明珠集團時,已經將近中午十二點。

  唐薇原本想陪萬良辰吃個午飯,但孫董還有其他安排,便讓萬良辰自己下了電梯。

  走進地下車庫,萬良辰邊尋找自己的車,邊用信封拍打著大腿,腦海裡還在思索著孫董的話。

  剛鑽進車,萬良辰便打開信封,抽出裡邊的東西。

  正如所料,信封裡是幾張照片和一張光盤。

  照片的場景不一,有的在車內,有的在房內……但毫無疑問,這些不可描述的畫面,必然有利於撫養權的爭奪,只是如何利用,還需要琢磨。

  萬良辰平靜地翻看著這些照片,暗自歎了一口氣,又塞回信封,放到了副駕駛座上。

  ……

  回去路上,萬良辰隨便吃了些東西,便開車回到金城律所。

  時值中午,所裡已沒什麽人,想來應該是去吃飯或午休了。

  萬良辰回到工位,望著戰鬥了五年多的地方,不無感慨,又望了望慕雪辦公室的方向,似在想些什麽,但搖了搖頭,歎了口氣,便拎著個人物品準備離開。

  “辰哥,你要走啦?”

  萬良辰一抬頭,看到馬小玲拿著洗刷好的飯盒,從茶水間走了出來。

  “嗯,走啦~”

  “哦,那你會回老家一趟嗎?”馬小玲問道。

  “應該會的,有什麽需要捎帶的嗎?”

  “我得想一想,你哪天回去?”

  萬良辰沉思了幾秒,說:“暫時還沒定,有些事情還沒處理完,這樣,走之前我跟你說一聲。”

  “好,一切順利~”

  說著,馬小玲朝前台走了過去。

  ……

  剛要進電梯,萬良辰看到陳雁秋和孟倩、陸濤說笑著走了出來。

  “萬律師,你這是?”孟倩主動開口道。

  萬良辰笑了笑,說:“哦,工作交接完了,我把剩下的個人物品帶回家。”說著,揚了揚手提袋。

  “幹嘛這麽著急啊,還沒向您請教呢!”孟倩顯露出不應有的熱情,看來情商也是不低。

  “客氣了,你們都很優秀,如果有什麽不明白的,可以隨時聯系我。”

  “那好吧,如果有可能,找個時間,我們為萬律師送行~”

  雖然第一天認識,但畢竟是洪律師的助理,萬良辰不想駁了孟倩的面子,便點點頭,說:“那行,咱們再約時間。”

  言罷,萬良辰走進電梯。

  過了一會兒,電梯門打開,萬良辰赫然看到陳雁秋走了進來。

  嗯?這是怎麽回事兒,萬良辰以為撞邪了。

  “辰哥,你怎麽沒摁按鍵呐?”陳雁秋有些疑惑道。

  萬良辰這才反應過來,原來自己忘了摁一樓了,有些尷尬地笑了笑。他見陳雁秋背著包,便問道:“你這是要去哪兒?”

  陳雁秋神情有些不自然道:“學校有點事兒,我回去一趟……”

  萬良辰看在眼裡,但並未點破,說:“那我兜你吧~”

  ……

  二人到了一樓,又換乘去地下車庫的電梯。

  陳雁秋剛鑽進車,便看到副駕座上躺著一個開了口的信封,好奇道:“這裡邊是什麽呀?該不會是哪個小姐姐寫的情書吧?”

  萬良辰見狀正要開口,但見陳雁秋已經麻利地將裡邊的照片抽了出來。

  陳雁秋瞟了一眼照片上的內容,頓時小臉有些通紅,然後像抓住了什麽燙手的東西一樣,連忙將照片塞進信封扔給了萬良辰,

又用手拍著起伏不定的胸口,說道:“我的乖乖咧,你在哪弄的照片啊?這麽勁爆!”  陳雁秋誇張的舉動惹得萬良辰哈哈大笑,邊發動車邊道:“是別人給的。”

  “你要這種東西做什麽?”陳雁秋有些不解。

  “做證據吧,雖然有些見不得光,但很多時候的確可以扭敗為勝。”

  陳雁秋似乎還在回味照片上的內容,“那……那個女人是誰?”

  “柳夢婷咯~”

  “男的呢?”

  “周思宇的老爹咯~”

  “難怪這麽猥瑣!”

  簡短直白的對話之後,兩人都陷入了尷尬的沉默。

  萬良辰打開車載音樂,頓時車廂內想起憂鬱的歌聲,是張國榮的“沉默是金”。

  陳雁秋跟著節奏哼唱著,突然冒出一句:“不錯!”

  “嗯,是很好聽!”

  只見陳雁秋長歎一口氣,有些無語地看著萬良辰道:“我是說……柳夢婷的身材真不錯……”

  萬良辰轉了個彎,想了想道:“在我眼裡,這只是一份證據而已。”

  “真虛偽!”陳雁秋吐槽道。

  萬良辰笑了笑,說道:“我給你講個故事吧。”

  陳雁秋聞言扭過頭,一臉期待的望著萬良辰。

  萬良辰繼續道:“大概是2007年3月或者4月份,具體記不清了。我們接了一個離婚的案子,是男方起訴女方要求離婚。男方抓到女方出軌,還拍了照片和視頻。我和慕律師就按照男方的要求,把所謂的出軌證據提交給了法院。”

  “你知道,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必然要經過法庭質證嘛,而女方委托的是兩個男律師,法官也是男性,雖然女方極力反對,這個視頻還是被當庭播放了出來,一群人尷尬的看了十幾分鍾……女方律師在質證時,自然對視頻的合法性不予認可,認為該偷拍行為侵犯了女方的個人隱私。”

  “你猜法官怎麽說?”

  陳雁秋搖搖頭,“法官說什麽?”

  “法官說視頻中的女子並未露出完整的面部特征,單憑身體特征尚無法查明其身份,因此,當庭對男方提交的該份證據不予認可。”

  “開完庭後我才想明白,法官這樣做,其實是為了維護女方的人格尊嚴,畢竟每一個男人都有母親、有妻子,也可能有女兒,法官也是人,也有飽含溫情的一面。”

  陳雁秋有些似懂非懂,問道:“後來呢?”

  萬良辰一臉追悔莫及,說:“後來呀,就在判決生效的第二天,這個渣男就跟別的女人領了結婚證……”

  “好惡心哦!”

  “誰說不是呢,如果這個事情發生在現在,我就不會提交這樣的證據了。”

  陳雁秋點點頭,問道:“那這些照片怎麽處理?不交給法院嗎?”

  “誰說要交給法院了?”

  “那你拿來做什麽?純粹欣賞啊?”

  萬良辰也在考慮怎樣以最低的風險、最小的影響,利用這些照片,實現柳夢婷主動放棄撫養權的目標。

  萬良辰分析道:“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拿給柳夢婷,威脅她放棄撫養權,不然就將照片交給周思宇,周思宇看到照片之後,必然不會再跟柳夢婷結婚。

  “但按照柳夢婷的性格,恐怕不會甘受威脅,也會把自己徹底暴露,惹禍上身。如果直接拿給周思宇也會導致事態無法挽回,同樣害人不利己。”

  陳雁秋沉思片刻,眼睛一亮,說道:“那交給周思宇的父親?讓他來勸柳夢婷放棄撫養權……”

  萬良辰搖了搖頭,“柳夢婷要跟周思宇結婚的事情,周父肯定已經知道了,但並未加以阻攔,說明什麽?說明柳夢婷掌握了他的把柄,迫使他不得不作壁上觀,我們去找他非但無用,還會惹上麻煩。”

  陳雁秋一想的確是這個道理,沒人能夠忍受別人手上持有足以威脅自己前途的把柄,何況兔子急了還咬人呢!

  “那怎麽辦?”

  萬良辰想起孫董最後說起周思宇母親的事情,現在看來其實是在暗示什麽,不由得會心一笑,說道:

  “孩子不聽話,那咱就找他媽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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