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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之名》第六十三章 法官的糾結
  萬良辰和慕雪到達西城法院時,薑超已在門口等候了,他今天看起來心情不錯。

  三人打過招呼之後,便一同走進法院,待找到法官助理通知的調解室時,發現裡邊有其他案件正在調解。

  “萬律師?”

  三人正要向律師休息區走去,萬良辰聽到有人喊自己,回頭一看,發現是大華集團的法律顧問楊律師。

  “楊律師,您也來辦事兒?”

  楊律師跟慕雪打過招呼之後,便對萬良辰說:“對,有個案子要和解,過來幫當事人簽和解協議。”

  “哦哦,好巧哦,我們也是來調解的,看來臨近年底和解的案子倒挺多的。”萬良辰不無感慨道。

  “是啊,調解比打官司強一些,這一打官司,原本的朋友、夫妻、合作關系都破裂了,特別是贏面不大的案子,打來打去也沒什麽意思。只是有一些明明必贏的案件,當事人卻還非要和解,真搞不明白是怎麽想的。”

  萬良辰笑道:“當事人眼裡只有利益,當然怎樣對他們有利,他們怎麽選擇嘛!”

  楊律師點頭稱是,“的確,當事人只看利益,不講輸贏。”

  幾人又閑聊了幾句,便有女法官助理過來喊道:“20358號案件的當事人來了沒有?”

  “來了~”

  萬良辰和楊律師同時回應道,隨即兩人相視愕然。

  “誰是薑斌的代理人?”

  萬良辰舉舉手,示意他就是。

  女助理對楊律師道:“你是柳夢婷的代理人?授權材料交了沒有?”

  “還沒來得及交,我都帶來了。”楊律師說著就要從包裡把授權材料掏出來。

  “待會兒再給我吧,原來定的調解室還有案件正在調解,我們換一個,跟我來吧!”

  幾人跟著女助理,從律師休息區走出來,走進一個空著的調解室,按原、被告分別落座後,女助理就給法官打了電話,告訴他已安排妥當。

  萬良辰拿出案件材料,放在桌面上,右手旋轉著簽字筆,等待著法官的到來。

  過了五分鍾,從門外走進來一個約莫四十歲左右的男法官。男法官見眾人已落座,就問女助理道:“到場人員的身份核實了沒有?”

  “還沒有……”女助理顯得有些慌亂。

  “沒事兒,你做記錄吧,”然後眼神掃過雙方,男法官繼續道,“現在核對一下到場人員身份,原告薑斌來了沒有?”

  “沒有,我們是代理人,特別授權。”

  “那這位是?”

  萬良辰看了一眼薑超,回頭對男法官道:“他是原告的弟弟。”

  “被告柳夢婷,”男法官看了一眼楊律師,“也是代理人出庭對吧?”

  “對,我也是特別授權。”

  男法官分別核對了幾人的證件,繼續道:“原告起訴要求將婚生子薑柳生、婚生女薑蕊的撫養權變更給自己對吧?”

  “是的。”

  “被告,你們同意嗎?”

  “被告原則上同意,但是有一些附加條件。”

  “什麽條件?”

  “首先是得保證被告的探視權,每周探視一次;其次是撫養費,被告同意每月支付3000元撫養費給原告……”

  “我打斷一下,原告,你方是否主張撫養費?”

  “沒有。”

  “被告,原告並未主張撫養費,你方為何堅持支付?”

  “這個我想解釋一下,原告薑斌其實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

想必也沒有什麽經濟來源,被告擔心兩個子女跟原告之後,生活水平會下降,影響健康成長,所以才主動提出支付撫養費。”  “行吧,支付撫養費是被告對自己權益的自由處分,法院不作干涉。還有沒有其他條件?”

  “最後,被告希望在調解協議裡明確,如果原告在子女未滿十八歲之前去世的話,那自原告去世那天起,撫養權自動變更給被告。”

  男法官疑惑道:“原告代理人,原告現在的身體狀況如何?”

  萬良辰說:“正如被告剛剛所說,原告的雙腿暫時有一些行動不便,但是精神狀態挺好的,並且也在積極接受治療,相信不久之後可以恢復正常行走。”

  “現在有沒有經濟來源?”

  “原告現在雖然沒有工作,但仍有經濟來源,而且夫妻財產還未分割完畢,將子女養大成人是沒有問題的。”

  “那原告能否履行撫養義務嗎?”

  “我們認為是可以的,何況原告的母親、兄弟都願意協助撫養孩子。”

  “原告,雖然被告作出放棄撫養權的意思表示是其對自己民事權益的自由處分,但是你們應該清楚,撫養權不同於財產權, 為了子女的健康成長,我希望雙方能夠慎重考慮撫養權歸屬。”

  楊律師道:“被告放棄撫養權是經過慎重考慮之後作出的決定。”

  “即便如此,我還是需要請示一下院領導才能決定是否繼續調解,你們稍坐一下。”

  男法官走了出去,調解室內氣氛有些凝重,對於在場人員來說,案子的勝負已無關緊要,而兩個無辜孩子的健康成長才是核心問題。

  萬良辰不由得對男法官心生敬意,他並未簡單粗暴的完全遵循當事人的意見而徑行製作調解協議,他的慎重和糾結充分體現了法官的人文關懷。

  萬良辰與薑超對視一眼,薑超也面露憂色,似乎並未預料到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更是對兩個孩子未來成長的擔憂。。

  過了十多分鍾,就在眾人有些焦急的時候,男法官皺著眉頭回到調解室,環顧眾人後,他對女助理說道:“把剛剛雙方的意見整理成筆錄,如果沒什麽修改或補充的話,就打印出來讓他們簽字吧。”

  女助理表示收到,萬良辰也送了一口氣。

  “哦,對了,原告對被告提出的三個附加條件是否有不同意見?”男法官又問道。

  三人剛剛已經確認過眼神,對於柳夢婷提出的條件都可以接受,萬良辰便說道:“我們沒意見。”

  “那被告應於三日內讓原告領走子女,雙方是否同意?”

  萬良辰和楊律師都表示同意。

  “行了,你們核對一下個人信息和子女身份信息,等助理把調解書製作出來,就直接帶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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