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馬哨最初的打算或者說某種過於樂觀的估計,他是準備先改良縫紉機,然後和牛仔褲一並申請專利,以節省些時間。
但很快他就意識到,縫紉機的改良一時半會恐怕做不到。
他買到的這台二手縫紉機,尚無腳踏裝置,這是一個明顯的不足,對他來說很好解決。
然而縫紉機並不是一個簡單的機械,至少對馬哨這個非專業人士來說,縫紉機已經稱得上複雜了。
任何複雜的機械,都幾乎不可能只靠一兩處關鍵的改進就萬事大吉。
就像寫代碼,中間插一段新代碼之後,大概率會帶來一堆新bug,需要再反覆調整才能真正完成改進。
所以馬哨放棄了趕製新型縫紉機的計劃,將心思都集中到牛仔褲的專利上面。
牛仔褲應該可以申請兩個專利,一個是它的外觀設計,另一個則是上面的鉚釘。
馬哨並不看好前者。即使在專利制度更加完善的後世,服裝的外觀專利也沒有多大意義,想要仿造太簡單了。
眼下的專利制度漏洞百出,這種專利自然更加雞肋。
說起來也是可笑,八年前,美國專利局發生了一場火災,結果數以萬計的專利就這麽沒了——其中還包括消防栓的專利。
這場火災讓美國的專利制度完善了許多,但和後世相比,依舊十分簡陋。
所以,為牛仔褲的外觀設計注冊專利,基本上也就是圖個名,沒有什麽實際意義,甚至可能被判定根本無創新,從而無法通過專利審核,別人該仿造的仿造,該抄襲的抄襲。
比較有價值的是牛仔褲上面的鉚釘。
因為這其實可以算作一種技術——加固技術。
這些鉚釘可不是裝飾品,正是由於它們的存在,牛仔褲變得更加結實耐用,以致於在原本的歷史上,牛仔褲的發明者甚至設計了一個仿佛“馬德堡半球實驗”場景的雙馬商標,讓兩匹馬往相反方向拽動牛仔褲,以示其堅固……
作為一種實用技術,其專利就比較有意義了。
所以,牛仔褲的核心專利應該是“一種應用於褲子的鉚釘加固技術”。
馬哨一邊查閱著關於專利申請的相關規定,一邊起草申請文件。
書面文件其實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專利模型。
專利模型就是字面意義,具體來說,就是馬哨需要提供一條加裝了鉚釘的牛仔褲,實例展示。
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隻憑借紙面說明,專利局的工作人員往往不足以理解大多數發明的原理。
也不能怪他們水平不行,畢竟發明都是新事物,而且涉及各行各業,理解、審核起來本就不容易。
圖紙,文字說明,再加上成品牛仔褲作為模型,這便是正式的專利申請材料。
準備好這些材料,馬哨便找來托馬斯、弗洛伊德以及另一名黑人警察,將材料交給他們。
“這是專利的申請材料,也就是需要送到專利局的東西。”馬哨說。
托馬斯看了看材料:“有兩項專利?”
馬哨:“沒錯,一個是工裝褲的外觀設計,一個是鉚釘加固技術。前者如果拿不下就算了,後者一定要拿下。”
“還有六把轉輪手槍,每人兩把,用作你們路上防身。”
“三百美元的經費,申請兩項專利綽綽有余……如果遇到某些貪心的專利局職員,你們知道應該怎麽做。”馬哨將槍和錢幣分別遞給三人,
“最好快點搞定申請。” “我知道。”托馬斯面無表情地點點頭。
“另外,再挑選一些和帆布相似的布料,也就是結實耐磨的,最好還是藍色的,買一些樣品帶回來。”馬哨又說。
帆布只是早期牛仔褲的材料,而非最適合牛仔褲的材料。
真正屬於牛仔褲的布料叫做“牛仔布”,也就是後世滿大街都是的那種藍色布料。
但馬哨並不知道這種布具體是什麽,只能讓人買一些樣品回來供他辨認。
托馬斯、弗洛伊德三人騎快馬離開小鎮,向東南而去。
他們首先會抵達著名的聖菲小路,然後沿著路向東,很快就會進入東部的第一個州,密蘇裡州。
嚴格來說,密蘇裡州也不能算東部,稱其為中部更合適些。
但密蘇裡起碼是個正兒八經的、有州政府的州,又在東面,算進“東部地區”也無不妥,至少在西部人眼中是這樣。
相比之下,這會的堪薩斯,別說州政府,連個指派的總督都沒有,連個領地都不是,也就名義上屬於美國。
這種“無政府”的狀態還會在中西部維持相當長一段時間,至於原因,最重要的當然是奴隸製——設州可以,但新設的州是算蓄奴州還是廢奴州?
現在距離南北戰爭還有十幾年,南北衝突已經愈發凸顯了,北方想廢奴,南方想畜奴,只是雙方還算維持著平衡。
如果設置新州,這個微妙的平衡勢必會有所傾斜,甚至會被徹底打破。
在這種情況下, 大片的無建制領土自然就是一種最容易被接受的方案。
托馬斯三人去東部申請專利,馬哨這邊繼續組織裁縫們生產牛仔褲。
他將牛仔褲的工序拆分成幾個部分,分配給鎮上精通裁縫的主婦們,讓她們在家裡完成任務,然後帶著成品找瑪麗結帳。
這正是參考了流水線的生產方式,雖然流水線可能在秦始皇製作兵馬俑的時候就出現了,但一直到目前為止,這種生產方式仍然沒有大規模普及開來。
這條分布式的牛仔褲流水線當然很粗糙,但依然讓暫無工廠的工人們擁有了不弱於工廠工作的生產效率。
一條又一條的牛子褲被生產出來,舊帆布也迅速地消耗著。
在此期間,馬哨的主要工作是訓練鎮上的阿帕奇士兵和黑人警察,不斷向他們灌輸紀律和法律概念。
灌輸過程中,他心中也隱隱有些憂慮和迷茫:紀律和法律總會完善,但信仰呢?
馬哨發覺,不論是在原住民當中,還是在克拉克鎮,他都想不出一種合適的信仰。
也不能說沒有,宗教不就是嗎,在團結和維穩方面,宗教還是有用的。
但他對這玩意的抗拒太強烈了,在他看來,當神棍可能是這個世界上最羞恥的職業了,還不如賣肉呢。
我就算是死,也絕對不會去當神……等等,不對!這怎麽像是真香定律的節奏,不能這麽說!
想到這句話在真香定律語境下揭示的可怕景象,馬哨的額上不禁滲出一絲冷汗。
到底……應該選擇什麽樣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