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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律師開始的東京生活》一百三十四.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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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人員入座,法警帶著嫌疑人宋義走上了法庭,庭審正式開始。

 這次的庭審因為涉及到個人的隱私問題,所以並沒有公開審理,故而並沒有旁聽人員。

 但是因為這個案子的熱度,大批量的媒體都圍在法院的門口,等待著這個案子的結果出來。

 首先是控方檢察官岡田對嫌疑人宋義的詢問:“那個,宋義先生,根據你自己的描述,你當天晚上之後,發現了被害人黑藤正在對你的女兒和妻子行凶。

 看到這個場景的你,隨手的拿起了倉庫的一個物品,也就是這個鋤頭,直接砸中了死者黑藤的腦袋,然後對方直接倒地了。

 看到這個場景的,你以為對方已經死亡了,大概的情況是這樣嗎?”

 岡田檢察官說到這裡推了推自己的眼鏡。

 宋義聽到這話,點了點頭:“沒錯,是這個樣子。”

 常磐莊吾這個時候舉手說了一句:“對於這一部分,我們要求出示得15號證物,這個證據是當初死者黑藤在學校夏令營時侵犯宋義先生女兒宋平所拍攝的視頻。

 這個視頻的來源是當初集體犯案的一個少年唐澤,他曾經在自己的電腦裡面儲存過這段視頻,後來刪除了。

 但是對方電腦損壞了之後去維修電腦,維修店的工作人員在維修的時候恢復一些以往電腦裡面儲存的資料。

 從而發現了上面的視頻,而工作人員看到這個視頻之後,發現與本案有關,便將證據提交律所,經由我們轉交法院。

 這個證據可以充分證明了黑藤對受害者宋平的施暴,而這個**案的其他相關人員目前也都被警方帶走調查了。”

 法官聽到這話點了點頭。

 岡田檢察官聽到這話說了一句:“可是這個視頻裡面是離案發幾個星期之前夏令營時的視頻,是另一個案子。

 這並不能表明當天晚上死者黑藤對宋平有過侵犯。”

 常磐莊吾聽到這話,笑著說了一句:“岡田先生,黑藤的電話記錄顯示,最後一次通話記錄是在嫌疑人宋義的家附近。

 而根據受害者宋平的電話記錄,當時這個電話就是打給她的,死者黑藤以泄露視頻的要挾,讓對方在倉庫等她,想要再一次進行施暴。

 而在當天晚上12點多,這個時候作為之前施暴者的黑藤出現在受害者的家中。

 不是想要再次施暴,而是趁著夜色向對方道歉不成?一個施暴者十二點多去人家家,打電話讓人家到小黑屋裡面來向她道歉。

 難道您做這麽多年檢察官,難道有遇到有殺人凶手大晚上跑去受害人家道歉的嗎?

 應該是有這種情況吧,不然說不出這種沒有十年腦血栓都說不出來的話吧?

 大家動用自己的常識想一想,一個強奸犯大晚上去受害者家,會幹什麽事情?”

 岡田聽到這話並沒有說話,翻開自己文件的下一頁說道:“可是就算是死者當時是意圖施暴,但是是死者當時是處在絕對弱勢的情況下。

 根據嫌疑人的證詞,當時他們一方有三個人,其中還包括嫌疑人這樣一個處於40多歲的壯年男子。

 而對方只是一個18歲的少年,三個人合力想要輕松的製止對方,應該並不是一件難事吧?

 可是對方卻選擇了更加猛烈的進攻,導致了黑藤的死亡。

 所以我方認為,宋義當時是心懷殺心,明明有可以製止對方的能力,卻想著以正當防衛為由故意將對方殺死。

 所以這是典型的故意殺人,而絕對不是正當防衛,只不過因為某種原因並沒有成功而已,所以這是故意殺人未遂。”

 常磐莊吾聽到這話拿起了自己手上的文件:“檢察官先生,根據上面的線索,黑藤在12點05分撥通了電話,沒過多久走去了之前被對方施暴的宋平的家中。

 懷著不軌的意圖將對方逼到了倉庫,但卻被對方的母親發現,雙方產生了衝突。

 在剛開始發生衝突的時候,受害者一方只是兩個女性,而黑藤是一個曾經學習過空手道的強壯成年男性,雙方的力量可以說是懸殊。

 就算母女兩個人合力,也不是對方的對手。

 而這個時候,因為沒有打通電話,宋義先生乘坐從千葉回到了東京,根據出租車上面的記錄顯示,回到東京的時間是晚上一點。

 而死者死亡的時間是晚上12點到兩點半之間,所以這個時間是符合的。

 而回家的宋義先生聽到了倉庫裡面的打鬥聲,急忙跑了過去。

 結果發現在倉庫意圖施暴的黑藤,在情急之下,隨便拿了一個東西,從背後擊中了黑藤的腦袋。

 請問這個時候,一個男子看到了自己的妻子和女兒被別人攻擊,通常在這種情況下面,各位會思考嗎?

 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團的成員們,你們作為日常生活中普通人的時候,在看到自己家人受到攻擊的時候,是第一時間衝過去趕緊保護自己的家人。

 還是會在那裡停一下,理智的用大腦想一想,自己該怎麽過去拉架呀,會不會不小心把打我家人的人給打傷了呀?

 是不是還要用個十幾分鍾想出一個完美的處理方法再過去?

 會嗎?用這種方式來要求受到傷害的人,不感覺實在是太苛刻,甚至是根本就沒有人性了嗎?!

 這樣不就成了一味的保護施暴者,反而是把鏈條綁在了受害者的手上,這個和我們立法的精神已經完全違背了吧?!

 宋義當時看到自己的妻子,女兒受到攻擊,用自己隨手拿到的東西去擊打對方。

 合不合適?合不合適?再合適不過了!

 在刑法理論中,這叫什麽?

 正當防衛!”

 “咳。”

 岡田檢察官聽到這話咳嗽了一下:“可就算如此,在當時人數眾多的情況下面,將受害者攻擊到了這種程度,用正當防衛很難解釋吧?”

 “宋義用來防身攻擊的物品也是在倉庫門口隨便拿起的鈍器, 而不是開刃的利器。

 如果想要殺人的話,應該選擇更鋒利的利器才對吧?

 而且根據屍檢的結果,死者的身體體表外側只有腦袋發現了傷痕,並且沒有受到重複攻擊的跡象,這表明宋義隻攻擊了一次。

 如果是故意想要殺死對方的話,宋義會隻攻擊一次嗎?還是向頭骨這種堅硬的地方進行攻擊。

 如果是早就想好的故意殺人的話,應該早就已經準備好,向身體最薄弱的地方攻擊吧?

 如果這也不算正當防衛的話,難道各位以後想在大街上遇到有人行凶的時候,都不能全力保護自己,反而要害怕全力保護自己之後要吃上官司,這就太離譜了吧?”為了方便下次閱讀,你可以點擊下方的"收藏"記錄本次(第136章 134.開庭)閱讀記錄,下次打開書架即可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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