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之所以王典史突然說起補償掌櫃們的事,也是因為幾個掌櫃都在那裡提,而他之前也並未想到這些,現在看來如果不給他們一個滿意的答覆,這些掌櫃哪能那麽輕易交出炭工、騾馬和裝備呢,所以他情急之下才想出了這麽一招,鍾三聽了也才會覺得十分驚訝,不過現在,在眾人面前,他還只能不動聲色,繼續觀察事態的發展。
掌櫃們一聽王典史說完,就都炸開了鍋,二十幾個小炭行的掌櫃不懂這個政策那個政策的,他們之中的大部分只是知道,自己的炭行是無法再經營下去了,還不如乾脆就此賣掉,自己則另謀出路算了,於是他們現場就開始找幾家大炭行商議合並的事。
找到鍾三和錢掌櫃的最多,有整整十家,他們之中的大部分都表示要離開石炭行業,願意拿銀子走人,還有少數幾個本來就是鎬工頭,他們也願意繼續留下跟著鎬炭,這樣永年炭行總共招收了三十個鎬工、十二個雜工,這個人數和他們前次商量的人數、加上前幾日所說增加一組人的總數相比,又多了兩個鎬工、一個雜工,另外也有幾人年紀大了點,但是在錢掌櫃的堅持下,都全部招收進來了。
還有騾子牽了十五匹,拖車進了十二輛,這些加進來之後,錢掌櫃和鍾三算了一下,只需要再買兩匹騾子,拖車也不用買了,至於工具,基本也已夠用,只要再添加一小部分就行了,鍾三算到這筆進帳大概值一百四十兩,也稍稍緩了一口氣,不然今年還要支付七個掌櫃每人二十兩總共也是一百四十兩的生活補償,他還真怕炭行的銀子不夠用,至於說以後的補償金,只要炭賣出去,倒不用擔心,想到此,他也來了精神,開始熱火地和這些掌櫃們聊起來。
最終,經過一番激烈的商討,絕大部分的小炭行都選擇了合並,最後只剩下三家大炭行和五家小炭行留了下來,三家大炭行分別是永年炭行、常生炭行和大陽炭行,其實,那兩家炭行也是勉強接納了幾家小炭行,因為他們知道在陽城做石炭買賣很困難,根本賺不到銀子,他們也就是看到有些騾馬工具注入,還有縣衙給了每個炭工每月一百文的補貼。
但他們已無力再付給掌櫃生活補貼,因此雙方討價還價,終於讓其中幾個掌櫃放棄了一次性賣掉炭行,而改為繼續在新炭行乾活拿工錢,不過這幾個本身也就是鎬工頭而已,並算不上真正的掌櫃,至於那五家小炭行,要麽是沒有談妥合並之事,要麽是掌櫃沒有拿定主意,還想再觀望一下,總之也是各有各的心思,勉強維持而已。
談妥之後,八家炭行的掌櫃都在抄寫好的九份商會章程上簽署了自己炭行的名字和自己的名字,接著,王典史也讓吏員在上面加蓋了工房的章,算是作了證明,然後再給八家炭行各一份,縣衙也留存了一份,這樣,陽城的石炭商會便正式在這龍抬頭的好日子裡成立了。
這確實是場閃電戰,這場戰役之所以速度這麽快,其中大部分原因是永年炭行已經不能再等了,鍾三和錢掌櫃甚至當場就要求,明天十家炭行的全部炭工都帶上騾馬工具到永年炭行報到,然後當天就要下井開炭,那天午後,錢掌櫃還去買了兩匹騾子和缺少的工具,又讓王福給甘大個和秦呆子以外的八個炭工、加上王福自己發了正月的工錢,至此,永年炭行的帳面上,還剩下四百七十兩銀子。
就在當天,張知縣還派人通知鍾三,說是他的書信已經送到省城給張經承看過,張經承看完,
當場答覆來人說沒問題,只要石炭在每月用炭之前送到,多收幾次炭他們並不介意,他也會把這個情況告知其他各衙門,請張知縣放心。 其實,正如皇甫昱所想,張經承及其他各衙門的官員過去接納各家炭行送炭,也都不是一批次送到的,有些小炭行也會多次送貨,當然,他一開始交代鍾三的時候,並不知道他和張知縣之間的關系,還以為他只是甄祥才的人,因此不可能告訴他那麽多,現在接到好友張長青的書信,他才知道鍾三背後的關系,那這個面子自然要給,因此便爽快地答應了,鍾三和錢掌櫃不知這麽多,但他們仍然為這個好消息感到十分高興。
那天晚上,鍾三又和錢掌櫃在炭行的前堂裡商議,現在永年炭行已經有五十個炭工,還有甘大個、秦呆子、老王福,以及錢掌櫃和自己,另外,還有二十一匹騾子、十四輛拖車和其他許多工具,他覺得這麽大的規模,應該有份管理制度,這樣比較便於管理,錢掌櫃聽了表示同意,於是二人又商議了很久,擬定了一份《永年炭行內部管理條文》,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炭行為加強內部管理,特擬定本管理條文,炭行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二、本炭行所有人員必須服從掌櫃管理,不得無故誤工曠工、違抗指令、私下議論,凡有違反者,本炭行有權解除雇傭關系;
三、本炭行所有人員的工錢,由掌櫃按月發放,本炭行確保工錢數額高於本縣炭行的平均水平;
四、本炭行以安全開炭、誠信經營為立行之道, 炭行所有石炭開采、經營買賣不得違反此原則;
五、開炭時,必須服從管理,按規定流程開采,因個人擅自操作導致的意外傷害,本炭行概不負責;
六、確因本炭行責任造成的人員傷亡,由本炭行按照實際損失或官府判定予以賠償;
七、為確保開炭安全,本炭行實行定期休假制度,以確保炭工的身體狀態,但如有緊急任務,本炭行也有權臨時減少休假;
八、石炭售賣,由本炭行掌櫃統一負責,其他任何人員不得參與;
九、本炭行的房屋及騾馬、拖車、工具均系公有財物,任何人員不得擅自破壞,如因個人原因導致損壞或丟失,需照價賠償本炭行;
十、本炭行內的各種信息,包括石炭售價、開炭方法、售賣渠道等,均系機密,炭行所有人員不得外傳,即便離開本炭行,也不得在外傳播,否則,一經發現,本炭行有權報官審理。
如同《陽城石炭商會章程》一樣,這份《永年炭行內部管理條文》也是鍾三和錢掌櫃共同商討、相互妥協得出的版本,其中有些條款是鍾三的意見,比如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和第十條,還有一些條款則是錢掌櫃堅持的,比如第三條和第四條,而第六條和第七條則是雙方各自寫了一部分意思在其中,因此,這也是一份中性的條文。
等擬完這份條文,鍾三和錢掌櫃看到現在確實已是萬事俱備、只等明日,他們終於長舒了一口氣,安安穩穩地等待明日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