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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書,太祖皇帝本紀》第289章:《大楚法典》(下)
最新網址: 講完了土地和資源等方面的律法要求之外,駱永勝緊跟著提出了其他幾項核心的律法。

 “自本法施行之後,大楚將全面取消奴籍,各官、商府邸家中不得私蓄家奴,如有確切需要用人者,則改為雇傭製,月給工錢,雇與被雇皆為雙方自願行為,全面清查丁口戶籍,對隱戶、黑戶全部登記造冊。

 若有其家中極度困難,不得不以賣身、賣子等行為換取錢財者,自本法施行之後,可以向當地衙門申借一筆錢財,後可通過耕種官府分配的土地來償還債務,這筆錢,官府不予記息。

 凡觸犯本法,私自蓄奴、買奴者,則處杖刑與監禁,若有其他蹂躪、凌辱等行為,則適用其他處罰。

 對凡是私自買賣子女的行為及偷搶幼童之人販,酌以其行為處十年以上勞期、終身勞期、死刑。”

 取消奴籍,戶籍丁口統一管理。

 既增加了國家人口這一硬國力指標,也削弱了豪族積蓄的地方力量,從此之後,便是豪門大戶,沒有了家丁護院,若是惹惱了尋常百姓,也可能會被匹夫之怒而付出慘重代價。

 如此一來,便可使豪族權貴謹慎小心,不敢狂妄橫行。

 當然,即使沒有了這些,權貴仍可以用雇傭的形勢招攬爪牙、鷹犬,該橫行霸道還是可以橫行霸道。

 再過兩千年也是如此。

 還是那句話,有的事即使做了後作用不大,只要做了,總比不做的強!

 講完了這一條法律,那麽就意味著周禮中關於制度性專權的核心算是基本含括到了。

 土地國有化、資源國有化、國家經濟由朝廷進行宏觀調控、丁口戶籍統一管理,加上早早改組的內閣--省--府--縣所形成的建制,行政機關中央垂直管理便全部實現。

 後面的大多就都不是什麽重要的律法了,無非是事關民生百姓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那些事。

 倒是有幾點不是特別容易出現的,被駱永勝單拿出來講了一下。

 “《周禮》中有幾條律法孤覺得比較貼合眼下咱們大楚,是可以拿來直接使用的,孤就在任院丞這份草版外單獨加上,通政司記下來,散班後盡快找任院丞附充上,法典便算成了。”

 雖然眾人都已經坐了近三個時辰,早就疲憊不堪,可駱永勝這話一出,無不都又正襟危坐起來。

 能讓駱永勝單獨拿出來說,足以證明這幾條附充的,應是極其重要的律法,得記住,小心將來觸犯,

 “首先來說,鬧災。”

 駱永勝環顧全場,字字清晰的沉聲道:“我大楚是大國,幅員萬裡錦繡江山,天災少不了,但天災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天災過去後的人禍!

 洪水、大旱、瘟疫、蝗災、地動、海嘯、山崩、狂風,這些都是天災,而且在我們的國家每年都沒有停止過,年年都在發生,甚至每天都有某個地方正在遭受天災。

 在這裡,孤要定一條規矩,凡發生天災的地方,則當地衙門即刻進入救災時期,當地所有物資由衙門統一調控分配,災後按其當地物價處在災前所定物價進行補償。

 其統一調控范圍含括當地所有商號的物資物料,任何商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更不允許私自銷售兜賣,如有違反者,則一律依本法定囤積居奇、投機倒把,斬立決,無闕!”

 禮堂會場鴉雀無聲,大家都聽出了駱永勝這句話中所蘊含的殺機,不由心頭一凜。

 這是,真打算把整個國家變成一個整體,專權到底了。

 “如三個縣同時發生天災,則三個縣的上一級府啟動救災預案,由其知府主管全府救災,如兩個府發生天災,則由省布政使主管救災,當地省進入救災時期,一省物資物料統一調配,全力救災。

 如長江、黃河泛濫,波及多省的,則由孤與內閣進行處置,全國各省都要進入救災時期,配合中央進行救災工作,耽擱置喙者,救災物資不能按時間運抵者,皆斬!

 災情不允許耽誤,耽誤一刻鍾,就可能會死很多人,這一點,孤希望你們都往心裡去記,給孤記牢了,記死了!”

 禮堂內響起了掌聲,但很快就被駱永勝抬手壓住。

 他不是來聽掌聲的。

 “還有,地方如確有疑難未決之案件,則層級上報,縣不治報於府,府不治報於省,省不治報於刑部,但這不是讓你們可以肆意的推諉、躲避,刑部同樣要拿出一個章程標準來,如各省上報的案件多於某個標準,則要酌定相應處罰訓誡。”

 很多時候駱永勝看《周禮》,真的會有一種懷疑。

 這周公旦,可比王莽還像穿越者。

 當然《周禮》中很多的刑罰、約束都很苛刻,甚至可以說殘忍冷酷,還是很具有其時代特點的。

 但周公當政的時候,還搞過共和政府呢。

 這簡直是匪夷所思!

 只能說,歷史可能真的是一種輪回,又或者說,祖先的智慧確實已經超脫了歷史的環境約束,極其具有前瞻性。

 高屋建瓴,莫外如此。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說到這裡,駱永勝的嗓門提了起來。

 “自本法施行以後,對一切傷害他人至於流血,乃至被害者罹難無法控告,或被害者告官而當地拒絕受案訴訟的,或阻撓被害者及其家屬進行報官訴訟的,一經查明,則所有與案進行有關行為者,皆斬!”

 這下,包括內閣幾人都齊齊變了臉色。

 駱永勝這是,對官員施行連坐製了!

 這也是《周禮》中,對官員最最不客氣的一條律法。

 直接從根上斷了官官相護的可能性。

 一個案子想要壓下去,起碼需要幾個部門甚至是上下兩級衙門共同遮掩,現在這麽一來?

 好嘛,幾十個參與徇私舞弊的都坐罪殺頭!

 誰還敢為了同僚之情冒那麽大風險。

 就算自己願意,心裡也會嘀咕,其他人會不會自首報案。

 萬一有一個扛不住走露風聲的,自己現在摻和進去,豈不是送人頭。

 這麽一想,誰還敢願意出面幫忙。

 官官相護斷不可行。

 “知道孤為什麽要定下這一條嗎。 ”

 駱永勝沉吟了許久才開口。

 “以前的朝廷,都是對百姓有無數的約束,動不動就喜歡將百姓定性造反,誅連滿門、夷族、瓜蔓抄可謂是斬草除根,現在,這誅連連坐的罪,孤打算用到朝廷身上了。

 若是因此有意見,不願意或者不想繼續做官的,自本法施行後可以向朝廷、向孤致辭呈,孤一概允之!”

 站起身,駱永勝拍了拍桌上的《大楚法典》,大聲道。

 “總結起來還是那句話,做了我大楚的官,就不可以太任性!都聽見了嗎。”

 所有人皆起身,面向駱永勝作揖。

 “臣等謹遵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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