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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異案錄》第147章
「現在是晚上六點十三分,第一發現者是死者的妻子夏瀾雪,死者是保潔公司董事長王富,預測的死亡時間是下午5點半左右,死亡原因大概是被這根高爾夫球棍重擊後腦杓導致的失血過多,房間是一個密室,有鑰匙的人可以從外面.上鎖,有死者辦公室鑰匙的人總共有四個,一個是死者本人,一個是死者的妻子夏瀾雪,死者的秘書於曉,死者的女兒王馨。」警察老琴說。

死者的右手食指沾著血。

「地上這個是?」警官宮本拓問。

「這應該是死者留下的死亡訊息

。是個王字。」警察老琴說。

「這個王字第二個橫比第一個橫和第三個橫長太多,與其說是一個王字,我倒覺得像是一個壬字。」嫌疑人夏瀾雪說。

「兇器是死者的東西,兇器上沒有任何人的指紋,就表示兇器上的指紋很有可能被擦掉了,不過死者的食指指甲蓋上有秘書於起的指紋。」老琴說。

「你能解釋一下,死者右手食指指甲蓋上為什麼有你的指紋?」宮本拓問於曉。

於曉回答說:「呃,這個,這個應該是我下午三點左右,為了阻止他和他女兒繼續吵架,我握住他手將兩人拉開的時候沾上的吧。」

老琴問王馨:「你下午為何和你的父親吵架?」

王馨回答說:「我錢不夠用,想向父親借一點度過難關,可是父親卻不借我,還硬是斥責了我一頓。」

「看來你有動機殺害你的父親。」老琴說。

「殺害我父親的動機我母親也有,父親最近晚上都是很晚很晚才回來,有的時候一整個晚上都不回來,回來的時候衣服_上還有香水味,母親都開始懷疑他是不是出軌了。還有秘書於曉,於曉不知道是什麼把柄被我父親抓住,父親一直用這個威脅他,讓他每個月少拿一些工資。」

「什麼把柄呢?」宮本拓問道。

「這個....」於曉支支吾吾地說,「我姐姐肇事逃逸的事……」

「再來說說案發時三位是否有不在場證明?」

於曉【五點半左右的時候在南華街看到一個小女孩摔倒,我還從那小女孩旁邊走過,應該有人看到我。】

根據警方詢問目擊者,確實有一個小女孩摔倒,不過沒人看到於曉。南華街到保潔公司步行20分鐘左右。

王馨【五點半左右正在和男朋友在金軒閣飯店吃飯。】

根據警方查看飯店錄像,王馨在案發前10分鐘確實在和她男朋友吃飯,不過沒吃多久就吵架離開了。金軒閣飯店到保潔公司步行10分鐘左右。

夏瀾雪【三點回了一趟娘家,我家人可以證明,來回一趟也至少需要三個小時。】

根據警方詢問其娘家人及周圍鄰居,可以證明。

夏瀾雪又說:「我的丈夫有一個習慣,每整點都會去洗一次手。」宮本拓說道:「我知道誰是兇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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