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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您該去搬磚了》六百七十一.3包跳跳糖
如果稍做研究便會發現,在文言文中一個字通常有很多種釋義,很難搞清楚這個獨立的字或詞是什麽意思。更有甚者,還會出現即便對照前後文,也會出現若乾種不同的理解。

  不過有一點前提是確定的,那就是文言文的閱讀和理解必須要聯系前後文以及語境。

  “食色,性也”是出自於一段辯論,是正方辯手提出“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這個問題之後,反方辯手的回答。在這裡的“食”,是反方辯手的一個假借,這種用法在現代漢語中使用得非常之少,但在文言文中屢見不鮮。

  人類要生存,就離不開食物。或者是,食物是人類不可或缺,也是最為喜愛的東西。不管你處於任何時代任何條件之下,只要感到饑餓,面前出現食物都會欣喜若狂。故而這裡用這個“食”,指的是“喜歡”。

  辭海裡沒有收錄進去,多半並不是編撰者不知道,而是因為這種假借的用詞在文言文裡實在太多了。這就是剛才所說的客觀條件限制。《辭海》是服務於現代漢語的,如果把每個字曾經出現過的引申含義都錄入進去,對現實用語沒有太大幫助不說,更糟糕的是會引起混亂。事實上,即便不錄入這些內容,規范用語都是一件任重道遠的事情。

  接下來是這個“色”字。在很多用“食色性也”而不是“食色,性也”的人心裡其實是有個疑問的,“色”和“性”不是一回事嗎?那麽,“食色性也”不就相當於“吃喝P賭”說成“吃PP賭”嗎?

  極其精煉又是成為典籍的文言文怎麽會犯這種低級的錯誤呢?退一步說,即便是原文中有這麽個錯誤,在數千年的傳承中也早就自我修正了。這也是對於“食色性也”不是通常以為的“食色性也”解釋的一個佐證。

  出現這種理解,就是對漢語歷史發展了解不夠深入了。我們來看看《新華字典》對這個字的解釋:

  ◎由物體發射、反射的光通過視覺而產生的印象:顏色。色彩。色相。色調。

  ◎臉上表現出的神氣、樣子:臉色。氣色。色厲內荏。

  ◎情景,景象:行色匆匆。景色宜人。

  ◎種類:各色用品。

  ◎品質,質量:音色。成色。足色紋銀。

  ◎婦女美貌:姿色。色藝。

  ◎情欲:色情。好(hào)色。

  說到這裡突然有點忍俊不禁,突然明白了為什麽這句話在絕大多數時候會被誤解。確實,對咱們普通人來說,除了吃飯之外,就是褲襠裡的那事最過癮了。而且和吃飯可以堂而皇之“食不厭精膾不厭細”公然表達不同,那事處於一種半遮半掩的狀態,有一種欲拒還迎的快感。無論是鄉野村婦對罵時下三路,還是大腹便便的商賈酒足飯飽後的粗言陋語,又或者自詡文人雅士的暈段子,還有早期相聲山歌二人轉等等的表現形式,總能引起廣大聽眾或者觀眾的強烈共鳴抑或會心一笑。從這點意義上來說,這玩意當真是雅俗共賞了。

  不過有一點不得不說的是,色這個字最初的本意並不是這樣的,演變成你我今天認為的這個意思,其實最初也不過是假借。只不過這個借的人太強大了,最後鳩佔鵲巢,把原來的主人攆走了。

  人類對這個世界,最直接也是最信任的身體器官是什麽?眼睛。

  大多數情況下,人都是用眼睛去看到去感受外界傳達給我們的信息。這個世界真美啊,藍的天,綠的草,黃的土,紅的花。世界之所以如此美麗,是因為這些斑斕的色彩。

  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咱們的先人們就用“色”來代指美好的事物。

  再往後,人們發現原來自己的同類中也有很美好的啊,於是就用色來代表美麗的人。

  盡管這個時候,“色”已經轉到了人的身上,但相對而言還是比較廣泛的。“男色”和“女色”平起平坐。

  再後來,社會結構中男權佔據了主導位置,與此同時在這個詞的用途上,女性扳回一城,“男色”用的越來越少。如果不專門特意說明,那麽提到“色”就是指的“女色”。

  到這個時候,“色”就徹底性別化了。

  既然有了性別的區分,那就自然而然地和那事掛上鉤了。因為人們對那種吊膀子的活的極大興趣,於是乎“色”就基本上和“**”畫上了等號。

  由此,很少人還去專門關注“食色,性也”中的“色”,實際上指的是美好的事物。

  再來看第三個字,其道理和上面兩個字相同,也就不多說了。這裡只是簡單的解釋一下,這個“性”,指的是人的“本性”。

  值得欣慰的是, 最後一個“也”字咱們都沒理解錯,是一個沒有任何意義的語氣助詞。類似的情況在現代漢語中通常使用的是“啊、哦、呃”。比如著名經典詩句“啊,長城,真TM的長啊”中的兩個“啊”就是這樣。

  除了斷句和對本身字的理解錯誤之外,第三個錯誤是那種理解在耍流氓。這個耍流氓還不僅僅指關注褲襠本身,還指的是斷章取義。

  斷章取義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壓根就不知道全文或者前後語境,屬於“不知者不為過”的范疇。而另外一種就是耍流氓了。

  明明自己心裡知道不是那麽回事,因為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選擇性失明或選擇性慧眼如炬,專門從對方身上,或者言談舉止中挑出隻言片語進行歪曲,以作打擊對方的武器。這就不光是耍流氓了,根本就是喪盡天良!這種人和行為,再怎麽遭天譴都不為過。

  這句話的原文後半段是:食色,性也。仁,內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內也。

  什麽意思呢?就是說:喜歡美好的事物,這是人的本性。仁是內在的東西,不是外在的東西;義是外在的東西,不是內在的東西。

  也只有這個解釋,才能合乎前後的邏輯關系,不然你怎麽解釋?吃的、美女、那啥、啊。然後跟上解釋仁義是怎麽什麽東西,恐怕含三包跳跳糖也說不出這種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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