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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火警探:極惡凶犯教典》第四章 吹牛不犯法
  林盡隨手用自己的手機拍下QQ號的照片。

  “你怎麽確定,你雇主——那個黃大爺說的都是自己的親身經歷?有些老人喜歡炫耀年輕時的成就,實在沒有,就會把別人做過的事情套在自己身上,說成是自己做的,反正沒人會去驗證那是不是真的。吹牛不犯法。”

  “正常人會把犯法的事情當做炫耀的資本嗎?只有罪犯自己才會有這種變態的想法吧!”

  鹿熏忽地站起來,眼神有點惱怒。

  “你不在現場,你沒看到他講述時那種陶醉的表情,眼睛都發亮了,那絕對不是演出來的。他真的以自己做過的壞事為榮,而且很高興可以跟人分享。讓他這種人逍遙法外!我想過報警,可這錄音也不算罪證,又想到合租的人裡有個警察,所以才來找你商量一下該怎麽辦。”

  林盡忽然覺得這女孩挺有正義感的,她明明可以不管那老頭講的內容是真是假,只要再熬個一兩天就可以走人了,可是她想的卻是將那個老頭繩之於法。

  “光憑老人的一面之詞,你就算報警了也不可能立案偵查,我們更不可能隨便進他家搜查。除非,你能從他家裡找到關鍵性的證據,比如凶器、血衣、或者有關的文字記錄。”

  “啊,那不是讓我偷東西嗎?”

  “不是讓你偷,只是請你找找有沒有這類證物,可以用手機拍下來。如果確實是有力的證據,我們警方一定會介入的。”

  話是如此,可林盡心想,那麽多年了,假如黃大爺是“真凶”,那他怎麽會將對自己不利的證據保留下來呢,恨不得早點消滅掉才對。

  這種半吊子的猜想,注定無法被證實。

  鹿熏微微低頭,沒有馬上回話,她拳頭緊握,抿緊嘴角,內心似乎在掙扎。

  “你可以回去慢慢想,想好再跟我說。這是我的手機號碼。”

  林盡拿出一張寫有自己手機號碼的小紙條。

  鹿熏猶豫片刻,接了過去。

  “十分鍾到了,我要去所裡了。再見。”

  林盡從小區裡出來,直走幾百米,然後拐個彎不到一百米就到了“林業派出所”。

  從食堂出來,林盡進入二樓更衣室換,從自己的儲物櫃裡取出警服換上。

  對著等人高的鏡子,看著自己穿警服的樣子,林盡不禁一陣出神。

  要是媽媽有在天之靈,看到自己曾經那個沒用的的兒子今天當上了警察,她會是什麽樣的心情?

  外邊忽然響起警車出警時的警笛聲,林盡回過神來。

  再過一個月,實習期就結束了,能不能繼續穿著這身警服還真不好說。

  所裡今年隻招四個正式編,和林盡同期進來的共有四個實習生,只要不出意外,實習期結束,大家都可以轉正。

  問題就在於……

  之前有個領導家的親戚叫胡楊建,忽然空降過來,才實習半年,申請轉正就通過了局裡的批準,也就是說,現在正式編名額只剩下三個。

  四個實習生,三個名額……注定有一個人會被淘汰。

  一直被所長看好,並且人緣極好的於志傑十拿九穩。

  徐一清是戶籍室專門辦戶口的,那個崗位沒人競爭。

  這樣盤算起來,最後一個名額的歸屬,不是他林盡,就是另外一個同事賈星。

  賈星這人雖然平平,但辦事很小心,幾乎沒出過什麽錯誤。

  林盡跟賈星比起來,在綜合得分上,似乎沒有太大的勝算。

  一個月前,所裡開全體會議,高所長公開批評了林盡,說他在一起街頭滋事案裡行動過激,打傷了嫌疑人,給所裡帶來了不小的麻煩,高所長事後花了很多工夫才擺平此事……

  “我們派出所的工作,是為了化解矛盾,減少矛盾,而不是製造矛盾,激發矛盾,這是最基本的原則……林盡,你回去把出警守則抄寫五十遍!明天下午前放到我辦公桌上!”

  林盡作為反面教材,被當眾訓斥,所有人都看在眼裡。

  估計同事們已經在心裡認定,那個唯一被淘汰的名額,就是林盡沒跑了。

  前程大事,林盡當然在乎。

  如果連普通民警都當不上,以後怎麽調去刑警隊,如果當不刑警。那想追捕人販子,找回妹妹,恐怕比登天還難。

  即使他後來已經調整了工作心態,沒有再鬧出什麽么蛾子,卻好像挽回不了給大家留下的不良印象。

  警隊紀律嚴明,犯過的錯誤是不會被遺忘、被抹除的。

  他必須要立個大功,讓領導們另眼相看,讓同事們心服口服,才能保住這個正式編名額。

  可是,派出所每天出警,處理的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糾紛,甚至有些連糾紛都算不上(比如老太太跌倒在路上沒人敢扶),根本沒什麽機會辦大案,平時和搭檔出警抓到幾個小偷流氓,那也不算什麽功勞。

  晚上七點過後這段時間,值班室挺安靜的,沒人上門報警,也沒有110接警中心轉過來的報警電話。

  林盡閑著沒事,坐在辦公室的電腦前,登錄工作QQ。忽然想起鹿熏之前向自己主動出示QQ號。

  他從手機相冊裡找出那張照片,然後點開添加好友功能,輸入鹿熏的QQ號,進行加好友申請。

  鹿熏似乎並不在線,沒有馬上通過申請。

  那個黃大爺所說的犯案細節,通過鹿熏的轉述,他能記住大部分。

  他根據這些細節,上網搜索含有這些關鍵詞的案件。

  互聯網的好處,就是幾十年前的案子,照樣可以輕松查得到大量信息,而且有很多不同角度的報道。

  經過一番搜索和核對,他赫然發現,黃大爺說的那些犯罪事件,確實曾經發生過。

  32年前,起初在北省,有兩名歹徒夜間潛入鄉村民宅,傷人殺人搶劫性侵,簡直是無惡不作,受害者多達十多人。

  其中一人叫郭保強,三十六歲,曾經因為入室盜竊被抓,進過兩次監獄,在最後一次犯案時,被趕來的兩名巡警當場開槍擊斃。

  另外一人成功逃跑。

  警方發出了全國通緝令,賞金20萬。

  現在那張通緝令早就過期了,迄今都沒人領走賞金。

  沒有追加網絡通緝令。

  郭保強死了,沒人知道他同夥的真實身份。

  根據幸存受害者的描述,警方找專家畫了罪犯畫像,只是靠著那張畫像想要找到人,成功率實在太低了。

  曾經有媒體針對該案做了一個紀錄片,還上了法制節目,時長40分鍾。

  黃大爺會不會是看了法制節目,才知道那麽多生動的細節?

  林盡以兩倍的播放速度觀看了那個紀錄片。

  案件中大部分細節都和黃大爺說的相符,還有一些細節,居然是影片裡都沒有的。

  比如說,歹徒順走的是三輪自行車;把小男孩丟到井裡;姐妹穿著不同顏色的睡衣……

  林盡去對比了十幾篇相關的文字報道,也沒有提到那幾個細節。

  難道是那個老頭自己腦補的,還是說他其實……就是那個逃脫法網的歹徒本人?

  林盡忽然覺得,這件事有深入調查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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