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我通過法考之後,正式拿到了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2020年底我第二次參加法考之前,我的心理是忐忑不安的,雖然做了一些準備,但準備明顯不足。我連新的教材都沒有買。好在法理宋老師給了我們很多鼓勵和安慰,對法理論述題的趨勢,他也做了較為準確的判斷。所以,在我原本在考完非常悲觀的情形下,竟然以高出19分的優勢通過了。19年法考,客觀題,180分及格,我考了197分;主觀題,108分及格,我考了107分。20年主觀題,我考了127分。我的分數竟然都跟7有關,也算是一種巧合。
通過法考之後,我在想,那下一步該怎麽辦呢?脫離單位,衝向社會?在我這個年齡好像是非常不明智的選擇。就好比一個還不會游泳的人,卻一頭扎進了水裡,那不淹死才怪。目前單位也給我們提供了較好的庇護和福利,雖然工資不是很高,但卻是有保障的。所以,我想到去申請公職律師,這原來也就是在我的考慮之內的。但關於這一塊,因為單位目前還沒有具體的規定,我遇到了不小的障礙。但沒規定往往也是好事,因為也沒有具體程序方面的限制,只要符合國家的文件以及司法部門關於公職律師申請的條件,就應該是可以的。我也谘詢了局裡的法制機構,得到了他們的鼓勵和支持。所以我一直在堅持申請,最後終於在所領導以及處領導的支持下,我於2021年的9月7日,通過AH省司法廳行政許可,正式成為了一名公職律師。我們處通過法考的有20多人,但成為公職律師的可能只有7個人左右。那還是在2018年,他們幾個過了司法考試的同事通過集體申請交涉,並通過處長簽字同意後,然後去辦理取得的。這兩年基本上處於一種停頓的狀態。而在HF市局,通過法考並且取得公職律師證書的人較多,可能有一百多人。他們有市委和市政府的文件作為依據,單位對於這一塊也持著開放和鼓勵的態度。我後來被HF市局的公職律師董老師拉進了一個兩公交流群。所謂兩公,就是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群裡有三百多人,我進群之後,加了很多HF市各政府機關的公職律師,以及一些企業的公司律師為微信好友。所以,當一個人到了一個新的平台以後,他所進入的圈子以及結交的朋友,都會有新的不同。但社會上很多人,包括單位上的很多人都不知道公職律師是做什麽的?他們和社會上的律師又有什麽不同。根據2016年國家一份《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在國家大力推行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也重點發展律師隊伍的建設。律師是依法治國的法治人才隊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也是推進整個社會法治進步的重要力量。律師一般分為三種,在社會上掛靠律所的,叫社會律師,也叫執業律師。他們是專門代理案件,為當事人提供訴訟或非訴服務,並且收取服務報酬的人。而公司律師,主要為公司提供法律服務,比如審核,把關並出具法律意見書,審核把關公司從設立,治理,以及融資,上市,並購,清算等程序的法律風險,代理公司應訴。但公司律師也只能領取工資收入,不能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收取費用。而公職律師,是國家行政部門設立的政府律師,屬於公務員序列,更是只能領取薪水,只能在本機關提供法律服務,不能在社會上提供有償法律服務。所以,公職律師,是不能在社會上代理案件,
收取費用的。那麽,既然成為公職律師,既不能在社會上執業,又不能獲得額外的收入,從功利的角度來看,要這個證又有什麽用呢?用還是有點用的,按照目前的政策,一個是取得公職律師資格的公務員在退休後,就可以正式在社會上提供有償法律服務了,能讓自己獲得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第二個,如果你是公職律師,連續做滿三年,再去做社會律師,就不需要再在律所實習了,省了將近兩年的時間。最後一個,也就是我在本章中講述的內容,公職律師除了偶爾給單位提供一點有限的法律服務外(行政機關一般也都有法律顧問,打官司需要公職律師出面的不多),唯一能做的,可能就是勞動仲裁了。 機會總是屬於有準備的人,我成為公職律師後不久,在2021年10月中旬,我又參加了在經開區東怡國際大酒店舉辦的HF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培訓班,進行了為期四天的勞動法的學習和培訓。在那個培訓班裡的學員,大都都是律師,也有不少是各個人社局下面的勞動仲裁院的工作人員,還有很多是在企業裡做HR的。而且,我竟然也看到了幾個認識的律師,他們也都是通過我的老同學,陳定好律師以前組織的飯局認識的。說實話,對於勞動法這一塊,我在二十年前參加高等教育法律專業自學考試時,曾經學過,但這麽多年過去,腦子裡殘留的印象已經很少很少了。19年法考客觀題的時候,因為它是屬於是商經的內容,而商經,是被我放棄的。在商經當中,我唯一後來去認真地學習的只是公司法,因為公司法是主觀題考試的重要選項。所以,應該說,我勞動法的基礎是比較薄的。所幸,勞動法也是法,法理皆通,我後來者也能居上。雖然那幾天上的內容,大都比較新穎,比如涉及到女職工勞動特殊保護,新業態和平台經濟下的用工認定,民法典和勞動用工管理,但我也算是能聽的進去。和我住一個房間的是某縣人社局主管這一塊的副局長崔局,他這次特意帶了幾個同事一起來學習。我和他也經常進行一些討論。我們兩個還在某天晚飯之後,到旁邊的翡翠湖,環湖一周散步。我算是個性格活躍的人,培訓班很多人下午上完課就回家了,我就想約不回家的同學到我們房間打牌。我在培訓班群裡發通知,“晚飯後需要繼續學習的人請到某某房間,四人研討”,很多同學竊笑,班主任沈老師批評我:不要在群裡發和培訓無關的內容。後來,瑤海仲裁委的兩個同志果然就找到了我們房間,我,崔局,還有他們,我們四個人連續打了兩個晚上的牌。我也狂加班上同學為好友,因為這也是一個難得的機會。應該說,大家都是法律人,抱著共同學習和共贏的心態,增加認識,增加交流和接觸了解,對所有的人,都是沒有壞處的。說實話,我的微信朋友圈好友,可能有一半的人都沒見過面,但這並妨礙彼此受益。通過這些朋友圈好友發的信息,一個你自己能得到學習,第二個也能看出對方的思想,素質,人品和價值觀。一些後來生活中的朋友,也正是通過微信朋友圈的了解和欣賞,從而才進一步走出網絡,變成了生活中的朋友。而且即使一些生活中原本認識的人,因為我們沒有時間去持久相處,很難在生活中去實際了解,但通過朋友圈,我們卻會更多一些的去了解他,認識他。我有個老鄉,湯大立,也算是肥西名人,組織了很多群。雖然他為人做事的許多方式我並不認可,但通過他組織的這些群,我認識了很多的鄉友,朋友,在這點上,我還是要深深的感謝他。人交友的目的,不僅僅是讓自己受益,也可能會成就對方。一個有格局的人,他追求的是共贏的結果。在這個網絡掌控了半個世界,信息傳播速度極快並且多變的時代,排斥網絡交友,以及網絡的工作和生活方式那是不明智的。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也要去做一些甄別和篩選,盡量選擇那些志同道合的,適合自己的,互利共贏的朋友,以及盡量靠譜和穩妥的方式,去繼續網上以及網下的聯系。
我有時覺得自己真是老驥伏櫪,壯心不已。我也曾開玩笑地跟朋友說,雖然老馬起步比較晚,50歲才過法考,但進步還是可以的。在參加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培訓班後不久,我就拿到了某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的聘書,我成為了一名光榮的兼職的勞動仲裁員。這也是一名公職律師,唯一的能在社會上公開做的,也不違反公務員工作紀律的事情。說實話,能夠有這些機會,一個靠自己的做人,第二個也靠朋友的幫忙。朋友,是在當今中國社會一種極其重要的資源,回顧我們前進和成長的歷程,都往往留下了朋友支持和幫助的印記。
剛剛成為勞動仲裁員去仲裁案件時,我就好像是一個完全的門外漢,一不小心走進了一個未知的領域。生活中的很多變化都是要靠外力推動,我們有時只要順應這種外力,就有可能獲得意想不到的收獲。在這之前,我跟單位法監的胡支隊,到省勞動仲裁院去過一趟,胡支代表單位應訴,從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角度來說,他應該是被申請人,即用人單位的委托代理人。而作為申請人的勞動者,原來是單位的保安,後來保安這一塊又被外包。然後涉及到解除其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計算的一些爭議。因為這一塊的用工關系也比較敏感,保安這一塊還未完全轉製,所幸後來雙方調解結案。對勞動爭議仲裁,我就僅僅是這點印象。所以,在第一次接到我去某縣勞動仲裁院仲裁案件之前的頭一天晚上,我的心就像是十五隻吊桶打水,七十八下的。手頭有的法律法規文件太少,我就抓緊時間,又去看了一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工傷保險條例》,心想,有這些知識作為儲備,估計也能應付一下吧。第一次開庭之前,院裡並沒有把相關案卷材料和證據交給我,我等於是一無所知。但當我坐上裁判席,聽到用人單位一方當事人說,本來都調解好了,他又來申請仲裁,有這個必要麽?我一聽,心裡就又點底了,趕緊向這個用人單位的委托代理人了解了一些情況。後來,果然沒費什麽周折,雙方同意就原條件進行調解。書記員帶他們下去做調解書,本案結束。第二個案件,是勞動合同爭議,也不複雜,但要把案卷材料帶回去做裁決書。這對我也是大姑娘坐轎,頭一回。對於公文的格式以及編排,我之前等於是毫無了解。雖然自己也練過盲打,打字速度還可以,但這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想想自己也太老實,從院裡要一個版本,回去照套不就行了麽?我不好意思這樣做,怕丟人,就自己回家在網上進行學習,搜索,練習。搞了一兩天,還請了小區的鄰居美霞過來幫忙指導,總算做出了一份勉勉強強的裁決書。發給院長後,院長就給我發了一份他們院裡的標準模式,和網上的有所不同,但我從此後就按照那個模式套了。形式的問題總算解決了。
勞動法在中國算是一種特殊的部門法,它又像民法,又像經濟法,又有點像行政法。說他像民法,是因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在處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爭議的時候,勞動法有規定的,適用勞動法,勞動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法典。說勞動法像行政法,因為它又是自治和強製並重。自治體現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與解除,強製體現在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以及國家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的監督。說勞動法像經濟法,可能它在法考的分類中被劃為了經濟法范疇,可能也屬於國家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但勞動法和經濟法還是屬於不同的法律部門的。勞動法體系主要是調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一門社會法。目前,作為勞動仲裁員裁判依據的勞動法體系,除了《憲法》有原則性規定,還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就業促進法》《安全生產法》等基本法律規定之外,大部分都通過授權或其他方式,散見在各種行政法規和地方性的法規文件中。連《工傷保險條例》,這麽重要的行政法規,到現在還沒有上升到法律的地位。而且,也製訂多年,沒有修改。在目前,國家非常缺乏對很多問題的統一的明確的細致的規定的前提下,很多地方性文件的規定也各自不同。所以,同樣的案情,不同地方的裁判者往往會做出截然不同的裁決,有很大的爭議。比如在安徽裁決工傷保險爭議案件,更主要的還是要依據《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但換到GD省,可能規定就又不一樣。所以,勞動法複雜,亟需國家加大加強立法,統一規范,同案同判。
做勞動仲裁案件,雖然沒有多少收入,人社局補貼的一點錢可能有時僅僅供來回的路費。更不用說要研究案卷材料付出的心血和時間。我做的第三個案件,就頗費了周折,因為碰到了一個非常偏執的申請人。這個年輕人姓孫,在一個健康產業公司上班,因為為人做事比較極端,跟單位發生了不少矛盾,單位就不太想留他了。單位通過人事委婉跟他協商,希望他主動離職,並且也口頭答應給他經濟補償金。但這小孫有點鬼精,心想,如果自己主動離職的話,經濟補償金就沒有了。他表示希望單位發書面的勸退通知書給他,他的目的也很明確,就是要拿兩個月經濟補償金。這樣雙方就沒有談好,單位此後也沒有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但突然有一天,這小子說和單位人事閉門談了後(也沒錄音),他就不上班了,說單位不讓他上班了。然後他就開始維權,先是投訴到勞動監察,後又申請勞動仲裁。他在勞動仲裁申請書裡總共列出九項請求。估計他也是下了一番功夫,研究過《勞動合同法》,裡面該有的請求他都提了,不該有的也都提了。比如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還有代通金,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出差報銷費用,違法約定試用期賠償金,加班工資,裁決確認勞動關系,要求補繳社會保險。在開庭的時候,我就發現,小孫表現的比較極端,多次和用人單位的委托代理人吵了起來,給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委托代理人基本上講不上話,全是他一個人在那講,而且只要他認為是對的,就不容別人反駁。我後來和他的代理律師聯系,代理律師說,他都被這小子氣的吐血。因為這小子根本不聽他的,電腦裡的證據都不讓他看。那麽我後來為什麽要和他的代理律師聯系呢,因為在庭上,我就看出來,根據已有的證據材料,做出來的裁決肯定不會讓這小子服氣,他會沒完沒了的走他能走的所有的程序。所以想試試,庭後調解,做做用人單位的工作,讓用人單位讓一些步,以達到案結事了的目的。但我沒想到,自己一片好心,卻帶來了極大的麻煩。自從我用自己的手機和這小子聯系了以後,他就不斷的打電話,發信息,片面的強調他那一方面自以為是的道理,我們法律人講的話,他根本聽不進去。其實他的初衷,也就是認為公司先勸退他,但沒給他書面通知。他想拿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大概一萬多一點錢走人。我和用人單位的律師聯系,並反覆做其工作,對方已答應給他一萬五調解結案。但這小子又要一萬七,後來又漲到三萬五,胃口在不斷的加碼。我的手機裡,至今依然保留他通過信息發給我的那些所謂補交的證據和他那所謂的道理。在他一次打電話的時候,我忍不住的吼他:“你既然非要單位給你正式的書面的勸退通知書,那麽單位沒給你,你為什麽就不上班?”說實話,這也是很多單位的年輕人犯的錯誤,有的單位狠點,甚至能以勞動者連續曠工,嚴重違紀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反請求。這小子雖然有點精,但依然落入到這個錯誤當中。既然你走錯了,就要為自己的錯誤買單,但他卻沒完沒了。其實經濟補償金這一塊,他也可以拿到,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先提出來的,勞動者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算一個月。但在單位和他協商的時候,他又沒同意。在這個世界,還是狠人佔巧,他申請仲裁的時候,就不光光是經濟補償金了,把有關的,無關的,有道理的,沒道理的,有證據的,沒證據的,統統的都列了出來,提出了九項請求。我協調了兩天多,法律和道理講了無數遍,可是依然打動不了這小子頑固的心。他還不斷的給我打電話和發信息,我後來和院裡匯報,按照已有的證據和材料做好裁決書,然後把他的電話拉黑了。
通過這個案例,說明勞動仲裁員也真的很不容易。聽說直到三月份初,這小子還在不斷的向12345反映,他也不向法院起訴,估計他也知道,即使起訴了,也不會獲得比我們仲裁更多的金額。我們已經在照顧他了。院長為了平息他這個事情,也跑了好多次,有一次他也忍不住歎氣說,這就是個瘋子。但做勞動仲裁員,也確實鍛煉人。勞動仲裁庭的設置,基本上按照法庭的模式。仲裁員居中主持,書記員在下面,兩邊是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以及他們的委托代理人。開庭,舉證質證,辯論,基本上都按照民事案件的庭審模式。雙方的委托代理律師也很尊重仲裁員。我到目前為止,已開庭了超過了十個案件,說實話,我的法律水平肯定比不上下面的委托代理律師,但由於我處於仲裁員這種裁判者的特殊的身份,他們對我都是很尊敬的,這也是一個人社會價值的體現。另外,每次開庭之後,都要把案卷和雙方的證據材料帶回來研究,現在當庭能達成調解的案件越來越少。通過對雙方的證據材料的研究,以及對庭審筆錄的回顧,再通過製作裁決書的過程,等於把雙方律師的活以及裁判者的活都幹了一遍,對勞動法律爭議,對解決勞動爭議的程序又有了一遍全面的了解和理解。
2021年12月26日,我受省總工會權益保障部劉部長的推薦,參加了2018年—2021年AH省勞動爭議典型案件研討會。會議由安徽省律協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專業委員會舉辦,安徽省昊華律師事務所承辦。這次會議,讓我受益匪淺,不僅認識了一幫省內的勞動法大咖,還學習了將近80個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在會上,我見到了省勞動仲裁院的院長陳院長,以及副院長劉院長。省企業聯合會秘書長邢秘書長,HF市勞動仲裁院院長秦院長,HF市人社局仲裁處處長晏處長,還有安徽省昊華律師事務所主任,省律協勞動法專委會主任李成華,還有我的朋友劉部長,以及昊華所執委會主任,江湖人稱“胡哥”的胡敏律師。這些人當中,邢秘書長,秦院長,晏處長,李主任,都在10月份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培訓班上給我們上過課。我對他們印象很深,特別是李成華,李主任,真有點大俠的風范。一頭長發披在腦後,經常的甩一甩,言談舉止充滿激情。有時候,一隻腳還在前面不斷的抖動,不失率真。這次會議,應該說,她組織的相當成功,所有能邀請到的都到場了。所選取的80個典型案例,也包括了勞動爭議的方方面面,幾無遺漏。晚上,受朋友胡哥的邀請,我還和李成華主任共進晚餐,同時也見到了HF市律協公職律師專委會主任李霆,之前我們在微信認識,但一直不知道他還掛個主任。李霆在城管局工作,聽李成華主任介紹,他是一個特別努力上進的人,掛了不少身份,還像還是經濟仲裁員。李霆和董老師一樣,也經常參加電視台的節目。能夠認識這些朋友,人生定能受益匪淺。在開會的時候,晏處長坐在我前面,中間休息的時候,我問她:“聽說晏處和郭忠會郭總是同學?”晏筠說:“是的,他還欠我好多頓飯呢。以前什麽事情都問我,問過後就說要請我吃飯,結果,到現在也沒請。”我說:“那下次讓他來請,我來作陪”,晏處呵呵的笑了。另外,通過朋友劉部長的介紹,我還加了HF市仲裁院秦院長的微信。這樣,從理論上講,在以後,遇到勞動爭議的疑難問題,有這些人脈,基本就都能夠解決了。
不過,說實話,我搞勞動爭議這一塊,基礎還是比較薄的,入行時間太短,手頭資料也特別的少。在這之前,我也跟劉部長吐槽過,結果,開會的時候,他竟然給我帶來了一本《工會幹部常用勞動法律法規選編》。有了這本書,再加上勞動爭議典型案例的會議材料,我想,一般的勞動爭議案件,我應該是可以應付了。但很多勞動爭議問題,因為國家目前還沒有細致統一規范的規定,所以,爭議也很大,不同的地方裁判結果都不一樣。網上搜,也有不同的觀點。院長說,要適應本地裁判規則,你就是對的,否則,就會被駁回。他的意思,在安徽,我們仲裁勞動案件就要按照省高院的指導意見;在合肥,就要盡量和合肥中院的裁判結果一致。但我也有一些不同的觀點。隨著學習和工作的深入,我將在下一章,慢慢的認真的梳理一下,我對勞動法很多典型問題以及案例的分析和思考。
2021年11月12日,我還參加了安徽省婚姻家庭谘詢師協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算是成為了會員。婚姻家庭谘詢這一塊也是有很大的空間的,說實話,在中國,大部分的的家庭都存在著很嚴重的問題,即使有的還未破裂,但也嚴重的影響到家庭成員的幸福和發展。婚姻家庭科學涉及到社會學,心理學,倫理學,經濟學以及法律。應該說是一門非常重要的綜合性的科學。婚姻家庭心理谘詢起源於半世紀前歐美發達國家的婚姻輔導和家庭治療,現在已形成獨立的理論體系,從應用心理學角度,婚姻家庭心理谘詢是繼精神分析,認知行為,以及人本主義心理谘詢之後的第四種心理谘詢流派,被稱為心理谘詢“第四勢力”。國外開展此類研究相對較早,國內目前開展的並不好,安徽就更加落後一些。比起西方發達國家,我們等於還沒有起步。這也是正常的,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們不僅在自然科學方面落後西方,在人文科學方面也是落後的。很早以前,我就想報一個這方面的培訓班進行學習, 後來通過乾妹王律師認識了劉會長。但劉會長的這個培訓班一直沒有搞起來。他天天忙於社會工作,也沒時間操這個心。直到這次開了這個會,劉會長想借此提振提振安徽省婚姻家庭谘詢師協會的士氣,擴大影響,發展壯大。這個協會裡也有一些律師,包括HF市律協婚姻與家庭專業委員會的主任,曹冬梅律師。曹律師也是這個婚姻家庭谘詢師協會的副會長。曹律師也算是個大俠級的女性,為人和藹,有女版劉歡的風采。我還認識了我的本家馬春燕,經常上電視,從事情感谘詢,矛盾調解。但我總的覺得,劉會長他們在這一塊,搞的還是比較落後的。劉會長後來總算辦了個班,但我看,上的內容都非常簡單,收費還不低。我跟劉會長說:“一開始不宜收那麽高的費用,應該降低收費,多招人,把事業做大做強後再考慮提高收費不遲。”但劉會長並沒有聽取我的意見。後來的班估計也很難再辦下去了。想做大一項事業真的不是那麽容易的,它不僅需要社會的大環境,更需要個人兢兢業業,懷著無私奉獻之心,還要有一幫忠誠耿直團結向上的團隊,才可能齊心協力把事業做成。安徽省婚姻家庭谘詢師協會,任重道遠。我後來自己在網上買了幾本這方面的教材,分為基礎級,三級,二級,一級。我已認真的學習了基礎級和三級。讀過之後,對很多問題,如醍醐灌頂。雖然書出版的時間略微有點早,但我認為,它們吸收總結了全人類特別是西方國家大量的對婚姻家庭的研究成果,是真正的科學。和網上的那些毒雞湯相比,有天壤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