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網址: 青年人高腿長,轉眼走到喧鬧處。
扒拉開人群走到中間,因為身高優越,再加上脖子上架了個漂亮萌娃,瞬間吸引了所有人視線。
連剛才還在拉扯爭吵的男女也停了下來,齊齊看向他。
“是你?你來幹什麽?又想英雄救美?”黃二立刻認出了眼前男人,眼底飛快掠過一絲懼意。
那頭晚上揍他的就是眼前這個人!
被人壓著打,連還手的機會都沒有,他印象深刻得不能再深刻了。
所以哪怕當時天色烏漆抹黑,他還是憑感覺一眼認出了男人。
打人狠,還特別不要臉,買根棒棒糖都要強行賒帳的狗比!
他看看桃花,又看看男人,隨即嘲諷冷笑,“原來是這樣!我說你怎麽突然之間拒絕我家的親事,原來是另外有了相好的!你們兩個其實早就勾搭上了吧?簡直不要臉!”
接著黃二一把把桃花揪扯過來,朝周圍眾人高聲道,“大家看看啊,這就是桃溪村出來的閨女!水性楊花!恬不知恥!明明是她自己約了我晚上幽會,結果被人發現了就倒打一耙,往我頭上潑髒水,冤枉是我想要欺負她,壞了我跟我家的名聲!害得我們家到現在都被村裡人疏遠排擠!既然今天遇上了,老子就要把這事情說出來,出一口惡氣!”
此時的黃二像完全變了一個人,早沒有了之前裝出來的斯文拘謹,倒更像是一個惱羞成怒的無賴。
桃花被他這番顛倒黑白,氣得俏臉怒紅。
她用力想要掙開男人鉗製,“你胡說!明明是你自己心思不乾淨!”
桃花到底是個大姑娘,那些有關黃二聽了他老子娘的話,想要強迫自己生米煮成熟飯,晚上蹲在自己家附近想要欺辱她的事情真相,她說不出口。
那天晚上要不是被村裡小娃子們看見,她的清白早就被黃二毀了!
七七幾乎是跟桃花同時罵出來的,她年齡小,還不懂那些顧忌,只知道黃二欺負桃花姐姐,那她就要給桃花姐姐報仇,就算是吵架,也要吵贏那個壞蛋。
“你才不要臉,你才水性楊花,你自己幹了壞事,我跟我的小夥伴們都是親眼看到的!你怎麽這麽不要臉,虧我還叫你一聲黃叔叔,你這個壞人,你根本配不上我桃花姐姐!不要臉,不要臉!你的名聲是你自己壞的,你憑什麽怪到我桃花姐姐身上!”
小娃兒坐在青年脖子上舉著兩隻小爪子,罵人的時候眼睛瞪得又大又圓,眼瞳黑亮。
因為生氣,小臉染上薄紅,樣子看起來超級奶凶,偏生嗓音綿綿軟軟,又超級可愛。
“我婆婆說了,相看不是一定要結婚,如果相看不滿意,那就重新相看。我桃花姐姐對你不滿意,不嫁到你們家有什麽錯?你聽你媽媽的話故意想欺負我桃花姐姐,把我桃花姐姐誆到你們家去給你們乾活賺錢!你們還想靠著我二伯跟我們家的關系,讓二伯幫你找城裡的工作!是你們沒安好心,一開始就打壞主意!這些我都知道!別以為我是小孩我就什麽都不懂!這些事情還是你跟你媽媽背地裡商量的時候,被你大嫂給聽見了,我二伯上你們家討公道那天,你大嫂說出來的!當時可多可多人證了!你以為光憑你一張嘴就能冤枉我桃花姐姐嗎?你做夢!”
七七越罵條理越清晰,嘴皮子也越利索。
聽八卦還是很有用的,可以幫得上姐姐的忙!
有些事情,從小娃兒嘴裡說出來,跟從桃花嘴裡說出來,帶來的反應跟效果會截然不同,七七算是歪打正著。
她話音一落,周圍頓時嘩聲一片。
黃二臉上原本的譏笑嘲諷消失,轉而漲紅生紫。
中午菜市場人不多,只有零星顧客,所以此刻在旁邊圍觀的大多是菜市場裡賣菜的攤販。
黃二就是在菜市場裡賣手打丸子的,跟周圍的攤販大多熟悉認識,現在底子被小崽子給抖了出來,以後他壓根沒辦法在這個地方混。
光是周圍那些異樣的眼光就讓他承受不住,還不得即刻找條地縫鑽進去。
惱羞成怒之下,黃二眼睛一厲,伸手就想把小娃兒往下拽,“小崽子,你他媽胡說八道!”
然而他手剛伸出來,就被對面瘦高青年一把攥住。
也沒見對方有什麽動作,他卻覺得骨頭像是要碎了一般,疼得慘叫出聲。
嫌叫聲太吵,黑子一腳踹了過去,正中胯部,立刻讓青年疼得發不出聲音來。
圍觀群眾,“……”
他們看著都替黃二疼了。
黑子垂眸,凝著疼得臉變形的青年,“老子也是桃溪村的,旁邊這個我妹。以後但凡我再聽到你欺負她,老子見你一次揍你一次。至於你要在外面唱什麽,你盡管唱。我一小混混,最不在乎的就是名聲,不信你試試。只會欺負女人的慫貨。”
說完他斜眼往周圍掃了一圈,皺眉,“看什麽看,熱鬧好看嗎?要是覺得這男人好,那我建議你們,誰家裡有閨女的往他家裡送,保證婚姻幸福美滿,誰嫁他誰享福。至於我妹子,沒那個福氣,敬謝了!”
他拽過還愣在那裡的桃花,再次扒拉開人群,揚長而去。
明明是松松垮垮的背影,看起來卻又混又囂張。
總之就是個不好惹的硬茬子。
周圍看熱鬧的人被他諷刺了一聲,居然沒有人敢站出來跟他對嗆,眼睜睜看著他走人。
隨後眾人琢磨著男子那番話, 又看看還蹲在地上捂著某處的青年。
不知道為什麽,此刻非但沒有覺得黃二可憐,反而覺得他愣是丟人。
同樣是男人,也不過就是比人矮了那麽一丟丟,居然連人家一招都架不住。
人家出手他就只有挨打的份,可不就是個只會欺負女人的慫貨嗎?
這樣的人,誰家有閨女都不會往他家裡送。
嘴碎小氣還軟弱無能。
這會子也不用再怎麽證明,眾人看黃二的眼神就已經紛紛變了。
事實勝於雄辯,可不就是這個理嗎?
他們親眼看到的,可比親耳聽到的要真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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