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訂立格式條款也是可以的,但需要第一,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第二,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那些免除或者減輕提供格式條款一方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並且對這種條款進行說明。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沒有履行這種提示與說明的義務,那麽稀裡糊塗的簽訂者,可以主張這些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聽魏絮說完,陳雯雯不禁向其投去崇拜的目光:“魏律師,你年紀也不比我大幾歲,怎麽這麽厲害啊。”那一瞬間,她不僅覺得魏律師厲害,還覺得法律也很厲害,對善良的人提供了無微不至地保護。
魏絮笑了笑,道:“這只是第一步,主張這個《機動車融資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所以我剛才要跟你核實那些情況,包括合同的提供者,你是否能對合同進行修改,對方有無向你提示說明合同的內容。但是,如果想著就靠這一條就能把實現你的目的,那法學也不過是一門糊弄人的學科了。”
“你看,我剛才說的這條是《民法典》第496條,它下面的那條,第497條,跟格式條款也有關,講的是格式條款無效的三種情形:第一種,具有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及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第二種,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第三種,排除對方主要權利。只要違反了三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就可以認為格式條款無效。那麽問題來了,如果496條就已經可以解決格式條款的問題,那麽為什麽還要有497條?496條中提到,說明義務的范圍是‘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而497條第二種情形講的是‘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那麽到底哪一條真的適用於你這個事情?”
陳雯雯無奈地道:“這些都太專業也太複雜了,我根本聽不懂啊。而且我要是懂了,那麽還有什麽必要來找專家?”
魏絮歎息著搖了搖頭:“你沒有把這些問題搞清楚的耐心,以後早晚還要吃同樣的虧。”
“沒事,我以後但凡重要的事,我都先來問問你,這不就行了嘛。”
“其實這兩個條款,對你來說,就是兩次機會。你想,在訴訟過程中,我們可以先主張,格式條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所以應當將未注意及理解的這部分‘違約責任’排除在合同之外。這個時候,如果法官支持這種觀點,或者說對方的反駁很薄弱、無力,那麽你的問題在這裡就已經解決了。可如果對方認為‘違約責任’並不屬於‘有重大利害關系’的范圍內或者其他什麽,認為不能適用496條。那麽我們還有一次機會,就是主張它屬於不合理地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情形,要求確認為無效。”
“所以我是百分百能贏了嘛。”陳雯雯有點激動。
“世間哪有什麽百分之百的事,你只能說還是比較有希望的。”
“是太有希望了。那這樣,魏律師,我今天先回去,明天早上我去找那家融資租賃公司再談一次,如果還是談不了,那我就來找你,然後你就幫我打官司,可以嗎?”陳雯雯來時就已經打定了主意,只要一問到對自己有利的辦法或結論,自己就要趕緊走。畢竟話談到這裡,
再不走,就要談請律師簽合同給錢的事情,但是吃一塹長一智,上了這次當之後,她以後再也不會輕信別人,所以她要去再找幾位律師谘詢一下,做到貨比三家。至於律師費等價格方面的信息,她決定離開後通過微信再向魏絮谘詢,畢竟隔著手機,她反應和處理的時間都比較充裕。 魏絮也是一愣,當事人她見得也多了,大部分當事人來谘詢,即使最終不和這個律師簽委托,但也會磨磨蹭蹭不離開,講些閑白話拉拉家常,或者反覆詢問已經講過的法律分析和判斷,熬到律師主動提出讓他回去考慮考慮,像這種橋都才修到一半,就想著要把工人攆走的,確實是不多見。
不過她反應也很快,很乾脆地站起身來,和陳雯雯握了握手,道:“好的,那希望你能和他們溝通後就把事情解決掉,畢竟這是成本最小的。”
她其實很能準確地把握這些當事人的心理,畢竟誰都會覺得,律師就是嘴抬著講了些話,然後就要讓自己把口袋裡不少的錢放到律師的口袋裡,很不劃算,而且最重要的是,為了讓我掏錢,你要把話給我說清楚,但我都還沒掏錢,你就已經說清楚了,那我為什麽還要掏錢?
禮貌地把陳雯雯送走,看著她的背影,魏絮繼續想到,可是,你怎麽能知道我已經把話說完了呢?
魏絮在研究這個案件的時候查詢過這家公司的涉訴情況,從2019年至今,虎牌融資租賃涉訴上千起,全都是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不論作為原告還是被告,或者作為反訴原告,它就沒有一起敗訴。
陳雯雯說對方沒有進行說明和提示,這要麽就是她記錯了,要麽就是她說謊了,從這家公司的涉訴案件的判決書中可以看到,這家公司不但對這些格式條款的文字進行過特殊標識,比如單獨突出顯示、更換字體、加大、加粗、加下劃線,而且要求合同相對方單獨簽字確認其已理解並同意了該條款,並且這些過程都進行過錄音錄像。這屬於已經完全、充分地履行了提示與說明的義務。而且不可能說別的人、別的合同,這家公司都這麽做了,到陳雯雯的時候,公司就是要用那種不能視為履行提示與說明義務的合同來和她簽吧。
那麽為什麽陳雯雯拿給魏絮看的這個合同上“違約責任”部分沒有這些特殊標識呢?因為陳雯雯與虎牌融資租賃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有一個“電子合同簽署授權”,“乙方授權並許可甲方在某電子簽約雲平台完成本合同簽署,乙方可通過該平台查驗本合同”,“雙方簽署的紙質合同,由甲方單獨保存,乙方確認書面合同與在線電子合同完全一致(排版、字號、格式的不同,不影響合同的內容及效力)”,陳雯雯給她的就是這份電子合同。魏絮確信,紙質合同肯定像涉訴案件判決書中所講的那樣,該有的突出和標識全都有的。
所以這個案件,從理論上進行分析,確實可以主張“違約責任”部分不成為合同內容或者無效,但如果從實務上來看,其實可以說是十有八九打不贏的,雖然這個合同的交易模式及合同條款,確實有些不公平,但同案同判,已經有那麽多在先判決了,如果沒有什麽重大變化,你把這個合同中違約責任推翻了,那對於以前的那些判決的當事人來說,算什麽?
所以陳雯雯要是簽《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自己代理這個案件,自己要給她一個谘詢筆錄,把同她的所有談話都記錄在裡面,將來案件輸了,那也是因為她提供的信息是錯誤的,我的所有研判可都是基於她給的信息和證據,失之毫厘謬以千裡,這是很正常的。
即使她去谘詢別的律師,那也無所謂,老實說,像自己這樣想得明白,主打真誠牌的律師,本來也不多,那些說話都讓人感覺沒說完的,和自己之間從來就不存在什麽競爭。
各種思緒從腦子裡一閃而過,魏絮拿上自己的本子和筆,正準備從會客室離開,才突然記起一個事,虎牌融資租賃公司的那些案子,都是昆侖所的律師代理的,她有個還算熟識的小姐妹就在那個所,她昨晚就想找她問問了,不管怎麽說,這種交易模式和違約責任,確實有些不太正常。
於是她又坐了下去,給柳繪撥去了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