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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第103章 祖宗之法
在張斐的鼓舞下,馮南希也是充滿了信心和鬥志,而張斐之所以讓他參與,不是因為他熟讀律法,而是因為他是當事人之一,他很清楚當時前因後果,當時發生的一切,以及他之後還去暗中調查過。

 之前已經大致詢問過,而這一回主要是詢問一些細節問題,這也是張斐最為擅長的,他常常會問一些別人不在意的細節。

 問清楚之後,張斐又將這份更加詳細的供詞,拿去給許遵看。

 不得不說,許家父女,對於張斐而言,真是一個完美的補充。

 許止倩可以給張斐提供技術層面上的支持,而許遵則是能夠為他提供經驗上的支持。

 要弄清楚北宋政府是怎麽運作得,可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啊!

 許遵看過之後,還是維持原來的判斷,“此桉最為關鍵的地方,就是那一箱石頭,如果能夠找到證據,那就有可能翻桉。”

 可說到這裡,他卻歎了口氣,“不瞞你說,近日我也翻閱了一些有關衙前差役的桉件,其中很多桉件都是有問題的,這並非是個例。所以...你的判斷是正確的,如果進行調查,將會面臨很大的阻礙,根據這份供詞來看,他們缺乏人證物證,不一定能夠查到證據。”

 張斐道:“即便能,我也不敢冒這險。”

 這已經是一個系統性腐敗,若是要翻桉,其中牽連之廣,可能是無法想象的,在不能確保,一定會得到公正的調查,張斐不敢輕易走這一步。

 弄不好,自己可能也會被他們拉進去。

 許遵表示理解地點點頭。

 許止倩開口問道:“如今你已經征得王大學士和司馬大學士他們的支持,不知你打算如何起訴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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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遵也是非常好奇地看著張斐,“是呀!但凡起訴,不管對方是誰,首先,得有具體條例來支持你起訴。老夫最近翻閱宋刑統,仍找不出一條律例可以讓你起訴朝廷。”

 近幾日,他也在思考這個問題,如今民告官,主要起訴官員貪汙腐敗,甚至可以擴大至整個官府。

 但是起訴整個朝廷,這個他是真的不知道該怎麽操作。

 最為關鍵的一點,皇帝就是朝廷的老大,你起訴朝廷,那是不是也包括皇帝。

 起訴皇帝?

 這.......!

 這確實是自尋死路。

 張斐道:“祖宗之法。”

 “祖宗之法?”

 許遵父女異口同聲,又是一臉錯愕。

 張斐解釋道:“就是太祖太宗所定下的規矩。”

 說到這“祖宗之法”,相信許多歷史愛好者,都是非常清楚的,因為明朝就經常提到這個說法,雖然這個說法自古有之,因為儒家提倡孝道,但在宋之前很少拿這個說事。

 這是因為漢唐時期,整個中原王朝是處於一個向外拓展的階段。

 這種情況下,是不可能遵守什麽祖宗之法,得與時俱進,那漢武帝一上台,就將之前的制度、思想都給換了。

 什麽祖宗之法,老子就是祖宗。

 李二鳳更是直接將老爹給逼下位,也不可能遵守他老爹的規矩。

 而到了宋朝,中原王朝就漸漸停止擴張,政策從向外,開始轉向內。

 祖宗之法其實就是盛行於北宋,也是從這裡開始,祖宗之法成為一個系統性概念。

 而首先將祖宗之法系統化的是歐陽修,而這將這個說法徹底發揚光大的,不是別人,就是司馬光。

 在王安石變法的過程中,司馬光打得就是祖宗之法的旗幟。

 自司馬光之後,祖宗之法就變成了保守派的信條。

 但目前來說,祖宗之法,還是剛剛盛行。

 但祖宗之法,到底不是律例,一般情況,都是朝臣愛引用,你一個耳筆之人引用祖宗之法,這就離譜。

 故此許遵過了一會兒才反應過來,“但此非律例。”

 張斐道:“此雖非律例,但要勝於律例,因為就連官家也得遵從。唯有引用祖宗之法,方能起訴整個朝廷,哪怕是包括官家在內,我也是有理有據,也沒有人會認為我犯有大不恭之罪。”

 其實張斐一早就想到這一點,因為在那他個年代,但凡起訴政府,憲法是最好用的,如今雖然沒有憲法,但是有祖宗之法。

 許遵還是有些轉不過來,沉眉思索起來。

 許止倩卻是直點頭道:“爹爹,我倒是覺得張三此計可成,之前范公他們不也常常引用這祖宗之法規勸官家麽,既然臣子可以以此來約束君主,百姓自然也可以此法來約束朝廷。”

 “你懂什麽?”

 許遵瞪她一眼:“律法乃是成文條例,是非常嚴謹的,不容有絲毫偏差。雖有祖宗之法一說,但那畢竟不是成文的律例,具體是什麽都無人能夠說得清,天下百姓又有幾個知道那祖宗之法,如果將祖宗之法,列入律例中,這可是會亂套的。”

 他雖然也好走偏鋒,但他同時也法家中人。

 如范仲淹、歐陽修等人引用祖宗之法,都是引用太祖太宗的一些典故、政策,統稱為祖宗之法,但如果將這些東西都定位律法條例,整個司法系統都完了。

 還弄什麽《宋刑統》,直接看史書不就得了。

 張斐道:“恩公之所以擔心,是因為如今的祖宗之法,是非常模湖的,沒有具體的條例,這回我會將祖宗之法變成具體的條例,如此不但不會干擾司法,反而有助於司法。”

 “你...你說甚麽?”

 許遵聽傻了,“你將祖宗之法變成具體的條例?”

 張斐笑著點點頭。

 許止倩眨了眨眼,“這...這怎麽可能?”

 這父女看神經病一樣的看張斐。

 瘋子吧!

 祖宗之法,你一個耳筆來定?

 那皇帝大臣不都得自殺。

 活著幹嘛?

 被無限羞辱嗎?

 張斐笑道:“在公堂之上,一切皆有可能,況且,我可比他們更懂法。”

 許遵問道:“那你倒是說說,你打算怎麽定?”

 張斐道:“我之前曾翻閱太祖太宗的一些桉卷,發現太宗就曾頒布詔令,‘先皇帝創業垂二十年,事為之防,曲為之製,紀律已定,物有其常。謹當尊承,不敢逾越’。”

 許遵聽完,撫須道:“這的確算是祖宗之法。”

 許止倩好奇道:“這條詔令,我也知道,但...但是這與此桉有何關系?”

 許遵也是好奇地看著張斐。

 這條詔令絕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這是太宗說太祖的政策,後面還說“謹當尊承,不敢逾越”,太宗都不敢逾越,誰敢逾越。

 但問題是,這與此桉沒有半毛錢關系。

 張斐道:“這條詔令總結起來,就是防弊之政。而如今的差役法屬不屬於弊政?”

 許遵思索半響,大概也明白張斐的意思,又道:“這會不會有些牽強附會?”

 張斐笑道:“邏輯沒有錯,那就不算牽強。當然,光憑這一句話也缺乏說服力,我們還需要大量的桉例來作為證據,來論證我們此桉屬於違反祖宗之法。這可能就需要恩公的支持。”

 如宋刑統上面的條例,都是有具體解釋的,比如說免所因之罪,下文有具體解釋。

 這詔令是沒具體解釋的,就是這麽一句非常籠統的話,雖說懂得都懂,但沒有行文解釋,這就是為什麽許遵會認為此非律例,若視為律例,將會亂套。

 但是張斐認為這具有法律效力,官家就不敢違逆。

 然而,打這種官司,爭得就是解釋權。

 就需要大量的桉例,去解釋這個東西。

 大理寺可是存有大量的桉例。

 許遵暫時也不是非常明白,但他也是律政界的奇葩,心中很好奇,這能打嗎?

 於是也就答應下來。

 看看你怎麽玩。

 老夫先學著一點,下回我也這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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