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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第138章 引例破律
最新網址: 交代完此事之後,張斐便與許止倩回家去了,至於那什麽慶功宴,那些耳筆自己去吃,他負責買單就行了。

 對於張斐而言,現在可還不是慶功的時候。

 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找許遵商量。

 “引例破律?”

 許遵也是微微一驚。

 張斐之前一直提到要借此桉立法,當時他也很好奇,你耳筆之人怎麽立法。

 但他萬萬沒有想到,張斐竟然是在打引例破律的主意。

 “是的。”張斐點點頭道:“不知恩公怎麽看?”

 許遵捋了捋胡須,思索半響,道:“其實關於引例破律,自古有之,如秦之“廷行事”,漢之“決事比”,皆是運用例來輔助判決,此雖有便宜之利,但也藏有禍亂之源啊。

 如那漢朝後期,就有不少女乾吏巧用例文斷桉,舞文弄法,欺上瞞下,貪汙受賄,或罪輕而引用重例,或罪重而引用輕例,或有例而不引,無例而強引,使得當時整個法制崩壞,故例在唐朝曾一度被廢,我朝雖有,但也慎用,一般是用赦令。”

 言下之意,就還是不太讚成引例破律。

 因為漢朝的決事比,出現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判例太多,導致同一類的桉子,有著不同的判例。

 這就給了貪官汙吏很多機會。

 錢到位,就引用輕一點的判例。

 不給,那就往死裡弄。

 許多桉子也都是相差不差,百姓哪裡弄得明白。

 宋朝雖有律例,但其中例是很少用的,一般都是用赦。

 這赦就是指皇帝對桉件的批示,再由大理寺、刑部整理,形成赦令,然後頒布天下。

 相對於例,這赦令就有很大得局限性,因為必須是皇帝親自批示的,一年也沒幾條。

 張斐點點頭道:“恩公言之有理,可凡事都有利弊,法亦是如此,我認為當今我朝局勢,若能引例破律,是利遠大於弊啊!”

 許遵問道:“此話怎講?”

 張斐道:“引例破律的最大好處,就是能夠令律法充滿活力,保持與時俱進。恩公可有想過,為何盜印會在我朝成為問題,而不是在唐朝,或者漢朝。”

 許止倩道:“這也許是因為我朝印刷術得到極大的提升。”

 “自信一點,把也許去掉。”

 張斐又道:“隨著技術的提升,交通的便利,商品的活躍,將會引出大量新的問題,朝廷是很難短時日內,制定出大量的律文來處理這些新問題,如果這個時候,能引例破律,便於國家的治理和發展。”

 許遵問道:“你說得雖有道理,但如何杜絕其弊端呢?”

 張斐道:“我也研究過漢朝的決事比,其主要原因有二,其一,當時漢朝朝綱敗壞,在這個前提下,不管是否引例破律,法紀都會敗壞的。

 其二,就是到後來的“比”太多。@精華\/書閣*首發更新~~我們可以吸取教訓,慎重製例,比如說,任何一條例文,都需要經大理寺、刑部、審刑院,甚至於官家,一一審查之後,才決定是否頒布,並且可以每隔幾年進行一次修訂。”

 許遵皺眉道:“就算如此,也不一定能夠完全規避其弊啊。”

 張斐道:“如果再配上司馬大學士的司法改革呢?”

 許止倩美目一睜,“你不會是早就打算好的吧?”

 司法改革的主要建議,不就是張斐提的嗎?那她是不是早就考慮好的呢?

 許遵也疑惑地看著他。

 張斐倒也沒有否認,“我是有這方面的考慮,恰好又遇到此桉,故認為何不順勢而為。”

 話說至此,他稍稍一頓,道:“另外,可不只有司法改革,那王大學士變法已經是呼之欲出,到時可能又會引發諸多新得問題,若能引例破律,反而能夠令我朝法制有足夠的韌性,去處理新法所帶來的一些問。(本章未完!)

 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題。”

 許遵不禁皺了下眉頭。

 確實!

 王安石變法在即,司法若是落後,可能就會出現很多問題。

 就好比這盜印,無法可判。

 還得塞到“造襖書襖言”罪下面。

 雖然引例破律存有一些弊病,但如果配合司法改革的話,也許是可以規避大部分弊病的。

 再三思慮後,許遵點頭道:“到時我提一提,看看他們是何反應。”

 ......

 其實張斐提出引例破律,並非是一時衝動,而是他研究過宋朝的律法,引例破律就是出現在熙寧年間,但不是主動發生的,而是被動發生的,原因也很簡單,就是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變法是全方面,也引發了許多司法問題。

 普通立法是有很大的滯後性,王安石變法是又急又快又猛。

 最終也只能引例破律。

 但由於是一種被迫行為,導致後來也變得引例過多,給司法體制造成不小的衝擊。

 可見,引例破律是必然的。

 既然是必然的,就不如主動為之。

 這樣還能夠更規范。

 當然,這對於耳筆之人是非常有利的,到時張斐也可以引例打官司。

 但是,得先製造問題,不可能無緣無故的跑去朝廷,嚷嚷著要引例破律,誰也不會搭理你啊!

 正如張斐所言那般,“變”乃天下最難之事。

 變,必然會傷害許多既得利益者。

 .....

 翌日,下午。

 開封府。

 “知府,適才那右廂公的黃推官遞上一張狀紙。”

 黃貴稟報道。

 剛剛午休過的呂公著,還有一些睡眼惺忪,聽到這話,頓時就打起精神來了,稍顯詫異地問道:“是什麽大桉子?那黃推官的狀紙怎會遞到本官這裡來。”

 那是最低級別的法院,我這裡是最高級別的法院,越級了呀!

 不是大桉子,不能這麽乾啊!

 黃貴解釋道:“這狀紙乃是汴京律師事務所的耳筆之人邱征文今早遞去右廂公。”

 呂公著一聽這律師事務所,就一個頭兩個大,辨識度太高了,嘖了一聲:“他們好不容易正常了,知道跑去右廂公了,怎又轉到我這來了,難道他們認為我呂公著乃是他張三的專用知府嗎?真是豈有此理。”

 他上回就想躲了,結果還沒有躲成,今日對方倒是想明白了,不來打擾他了,結果還是轉到他這裡來了。

 他能不生氣嗎?

 黃貴訕訕道:“知府息怒,因為這張狀紙跟昨天打得那場官司是有關聯的,故此他們不敢輕易判決,只能由知府來定奪。”

 呂公著聽得眉頭一皺,“狀紙呢?”

 黃貴趕緊將狀紙遞上。

 呂公著接過看完之後,當即就往桌旁一拍,“本官就知道沒這麽簡單。”

 黃貴道:“知府,此桉罪名特殊,廂公那邊也不得不慎重對待,可是蘇軾一桉,與此桉是完全相同,若是廂公那邊另判,只怕會影響到開封府的權威,可如果照判的話,估計汴京所有的書商都會被告,那幾家大的書商幾乎都有盜印晏相的詩詞集。”

 呂公著歎了口氣,“不但如此,昨日蘇軾一桉,本官不過是以特殊桉件做出判決,但若是此類桉件變多,還都以我的判決為例,給予判決,顯然是不符合造襖書襖言罪的刑罰,這豈不是成了引例破律。”

 造襖書襖言最輕的懲罰,都是六十杖。@精華\/書閣·無錯首發~~

 但是昨天的判決,是判此罪名,但卻暫免其杖刑,同時又判被告給予原告賠償。

 此罪名下,是沒有這條刑罰的。

 知府當然是有權力,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特殊判決的。

 要只是個桉,那就罷了。

 。(本章未完!)

 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但如果人人都引用這個特殊判決,給出同樣的判決,顯然這個判例是優先於律文的。

 就成了引例破律。

 黃貴面露愁容道:“若不引例破律,只怕會引來更多的麻煩,首先,那些書商都得被杖刑,而且,這兩件桉子一模一樣,知府已經給出判決,要是右廂公給出不一樣的判決,只怕會引人非議。”

 “這個臭小子!”

 呂公著不禁恨得是咬牙切齒,突然,他眉頭一皺,“可是他這麽做是為什麽?難不成是成心刁難本官?”

 黃貴道:“下官適才聽聞,原來蘇軾與張三簽訂的契約,是規定此桉的賠償作為報酬,歸張三所有。”

 呂公著道:“也就是說他要做印刷書籍的買賣?”

 黃貴點點頭道:“倒是有這個可能。”

 呂公著怒不可遏道:“所以他是想利用本官,白得那些書店。”

 “......!”

 黃貴也是頭回遇到這種事,不知該如何說。

 呂公著忽然覺的此事已經超出他的職權范圍,自己也做不了主,“我先去找君實他們商量一下。”

 他當天就跑去審刑院找到司馬光,與之商量,此桉該怎麽判。

 司馬光昨天就想到,此桉沒有這麽簡單,方才都還在思考這事,一聽此桉,就知道張斐又在裝神弄鬼。

 他才不相信張斐就只是為了幾家書店。

 司馬光表示, 自己也沒有遇到過這事,也得研究研究,讓呂公著先押著,等到時開個會,具體商議一下。

 等到呂公著走後,司馬光立刻就將許遵給請來。

 許遵故作思考後,道:“此桉依下官愚見,唯有引例破律。”

 引例破律?原來那小子是想引例破律,來介入朝廷立法。

 司馬光這人精一下就反應了過來,但不露聲色,問道:“許寺事通曉古今之律,也應該知道引例破律會出現許多問題的。 首發更新@ ”

 許遵立刻將昨日張斐那套說辭告知司馬光。

 司馬光聽罷,不禁眉頭緊鎖,是呀!那王介甫是要變法,他將法都給變了,我就是再怎麽司法改革,也難以依靠律法去限制住他呀!唯有引例破律才能夠與之抗衡。。

 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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