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記住本站地址:[愛筆樓]https://最快更新!無廣告!
審判長說道:“可以。”
羅超用字正腔圓的普通話說道:“對第一組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均有異議,首先這些收條都是手寫,並非正規票據,真實性存疑。其次,我的當事人告訴我,當時確實是李有財負責房屋的修建,但是錢是程娟母親轉帳給程娟外婆後,程娟外婆把銀行卡交給李有財,再由李有財提取現金後去購買建築材料,以及支付給包工頭。再次,收條上簽字人員的信息存疑,比如這個包工頭李老三,是不是真名?且他的身份信息缺失,沒有其本人書面證明和出庭印證。因此該組證據不真實,不合法,與本案沒有關聯。對第二組到第四組的證據三性有異議,具體理由就不說了,免得侮辱大家智商。質證完畢。”
羅超話音剛落,我和李健還有宋廣飛相繼鼓掌,當然,這裡是法庭,我們只能用無聲的鼓掌來表示“厲害厲害厲害”。
接下來,便是發問環節。
審判長先看向羅超,問道:“現在由合議庭發問,請問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程娟現在除了在學校外,回家是跟誰一起生活。”
羅超說道:“當然是跟她自己的父母生活,他們家在鎮上蓋了一個很漂亮的別墅,犯不著去和那些窮親戚住在一起受氣。”
李有雯這個時候瞪了羅超一眼,說道:“怎麽說話呢,誰是窮親戚了?就像我,我在縣城,哦在城區可是有電梯房的,比她們家那破五層樓高檔不知多少百倍。”
羅超小聲說道:“人家在鬧市區還買了樓中樓,還電梯房...”
李有雯神情一滯,說道:“居然買了樓中樓?這該死的一家三口,哼,那早晚也是我們李家的房子。”
一直低頭不敢看人的李金風這個時候也抬起頭,小聲問道:“大姑,什麽是樓中樓?聽起來好貴的樣子。”
李有雯點頭說道:“你放心,你大姑有的是辦法把這個樓中樓弄到你名下,給你娶媳婦。”
李金風露出貪婪的神情,說道:“鎮上的別墅我也要!”
審判長搖搖頭,“哆”地敲了一下法槌,大聲說道:“未經法庭允許不許擅自發言!現在是你們說話還是我說話,要不然你們上來我這裡坐?”
見大家都不再吭聲,
審判長繼續說道:“我問李有雯一個問題。”
李有雯露出諂媚的笑容說道:“法官大人請。”
審判長說道:“除了程娟的父母,你們兄弟姐妹有沒有給程娟外公外婆錢,包括大額的轉帳,以及小額的孝敬。”
李有雯挺了挺胸,說道:“當然,光我自己就給過我媽五十幾萬,別說建房子了,我媽還偷偷把我的錢給程娟,所以這小娘們就是我們李家養大的。”
審判長說道:“五十幾萬?”
羅超說道:“一個小學老師拿得出五十幾萬給父母,那表示自己身家起碼幾百上千萬,你是貪汙了還是去偷去搶了?”
審判長瞪了羅超一眼,然後說道:“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也不要亂插嘴。李有雯,你說的五十幾萬有交付記錄嗎?”
李有雯說道:“沒有,都是給的現金。”
審判長說道:“那銀行的取款記錄總該有吧?”
李有雯說道:“也沒有,我們都是從家裡直接拿現金去給我媽的。”
李健憋著笑,小聲說道:“感情程娟大姨家裡有棵搖錢樹,可以自己變錢出來。”
審判長看了一眼李健,說道:“旁聽人員也不要說話,要是再這樣,我叫法警請你們出去。”
李健吐了吐舌頭,對審判長哈了一下腰,然後閉上嘴。
接著,審判長轉頭分別看了一眼人民陪審員,說道:“兩位陪審員有什麽問題要問嗎?”
那名男性人民陪審員說道:“我想問一個問題。”
審判長點點頭,說道:“您請。”
男性人民陪審員說道:“李金風,我問你一個問題。”
李金風嚇得一哆嗦,縮著脖子低頭說道:“政府請問,政府請問。”
男性人民陪審員搖搖頭,說道:“你是什麽學歷?”
李金風說道:“中,中專。”
男性人民陪審員說道:“你覺得你可能取代程娟去當一名大學生嗎?”
李金風想了想,說道:“我聽我大姑的。”
男性人民陪審員說道:“你覺得在現在的社會,會讓一個人捆綁在你身上一輩子嗎?”
李金風說道:“我,我聽我大姑的。”
“唉!”男性人民陪審員歎了一口氣,說道:“你也老大不小了,要有自己的主見,這麽離譜的...”
謝玲這時候舉手打斷審判長說道:“審判長,我反對,我覺得這位陪審員的發言有失公平,在沒有判決之前,表露出傾向性意見,很不專業。”
審判長擺了擺手,說道:“好了,下面進入法庭辯論環節,請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先發表辯論意見。”
羅超點點頭,說道:“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書記員。”
這招是我在宿舍跟他們三人說過的,在辯論階段這樣的開場白,顯示自己對法庭一直保持高度的重視和敬意。
但果不其然,謝玲和上次跟我對簿公堂時一樣,翻了一個大大的白眼,然後看向我,用嘴型說道:“你們全都是馬屁精!”
羅超沒理會謝玲的無聲表演,繼續說道:“現在我代表程娟同學陳述第一輪辯論意見。首先,關於所謂遺囑的第一項內容,立遺囑人分配自己的財產,無可厚非,但不能違背真實情況,不能違反社會公德,不能顯失公平。立遺囑人生前居住的房屋,是程娟父母出資,有轉帳記錄予以證實。此外程娟的父母還有很多小額的現金交付給立遺囑人,我們保留在本案了結後,繼續取證並以程娟父母的名義通過訴訟要回前述出資的權利。至於案涉遺囑的第二項和第三項內容,過於離譜,非常奇葩,正常人都無法理解,且在起訴狀中我方也做了詳細論述,在此不再贅述。綜上,請求合議庭支持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第一輪辯論意見發表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