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一章 幽靈航班 鬼眼訟師正文第一百一十一章幽靈航班我回頭看了一眼會議室,聽到那個法制科長還在滔滔不絕、長篇大論,於是接著對電話那頭說道:“看來你們也挺不容易的,排查兩個字看似簡單,背後肯定是民警們量大且繁瑣枯燥的走訪調查工作。”
羅超說道:“那肯定,不過也要感謝你提醒,我們才發現弩機系統,身高性別確定了,同時確定這個人可能懂或者有條件製造案涉弩機系統,這些條件一競合,我們排查的范圍就小了很多很多。”
我說道:“最終排查到什麽人?”
羅超說道:“犯罪嫌疑人是死者集團公司底下一家機械加工企業的一個副總,學機械製造出身,負責他們公司的機械維修維護等工作,我們還從他們廠房的一台銑切機地上找到了和弩機金屬部件以及金屬機械臂上同批次的鋼材碎屑。而負責看守廠房的一名保安證明在七八個月前,這個副總曾經幾個晚上都進入這個廠房,把大門關死,以商業秘密為由不允許許保安進去看。同時我們收繳犯罪嫌疑人的電腦,並還原了瀏覽記錄,這個人在8個月前,搜索過弩機的機械原理。此外也通過進一步排查犯罪嫌疑人的身邊人調查到,毒箭的毒素是他一個販賣狗肉的表弟為其提供的。”
我說道:“犯罪嫌疑人招了嗎?”
羅超說道:“供認不諱!”
我說道:“臥槽你們沒打人家吧?”
羅超說道:“怎麽可能,我不是這種人,更何況現在管那麽嚴,我們證據如此充分,不需要打人,當然,證據不充分也不能打。而且他的動機也很合理,且他們公司的人都知道。”
我說道:“什麽動機?屬下不應該敢和上級公然翻臉啊。”
羅超說道:“死者和這個嫌疑人的老婆有一腿,整個公司上下皆知,這個殺人理由夠不夠充分。”
我說道:“臥槽,所以說人啊,要管好自己的下半身,免得哪天招來殺身之禍。你作為公務員,更是要潔身自好,明白嗎?”
羅超說道:“明白你個頭,你們律師沒有國法和紀律約束,你才是高風險人群!”
我說道:“呸!不過這回你破了那麽大的案子,是不是可以提拔當中隊長了?”
羅超說道:“哪那麽容易,最多得個三等功。”
我說道:“那也很不錯了,至少能留在市局吧。”
羅超說道:“領導倒是有這個意向。”
我說道:“那就提前祝賀兄弟精神和物質雙豐收。”
羅超說道:“要得要得,不和你多說了,還有好多事情要收尾呢。”
我說道:“行,拜拜了您內。”
當天晚上,我和唐瑜嫣出竅跟著韋錦去往外海,在韋錦的指導下和鯨魚海豚鯊魚什麽的鬥智鬥勇到精疲力盡,再回到家裡時,已經是凌晨四點多。
唐瑜嫣跟我回到休息充分的肉身,讓月亮躲到雲層後面過後,我跟她說了羅超破案的細節,接著她慵懶地躺在我的懷裡看著窗外的海上日出,說道:“壞哥哥,這次羅超是借了我們守門人懷疑有厲鬼殺人並介入調查的東風,才得以破案立功,再次警告你啊,今後你可不能主動幫羅超乾這種事情。”
我說道:“我知道,我又不是他媽,他一年辦那麽多案件,我怎麽可能全部包乾,要是這樣我乾脆也當警察去好了。”
唐瑜嫣說道:“你就算是他媽也不許用法力主動幫他破案!”
我說道:“嗯嗯,
我答應你。” 唐瑜嫣說道:“哼,還當警察,話裡話外就是得意自己是法師,想給自己兄弟謀福利,人家現在雖然於私是你老婆,於公還是你的監督員,小心人家把你關小黑屋!”
我捏了捏唐瑜嫣的鼻子,說道:“好啦好啦,我的親親老婆,我聽你的,不會給你出難題的啦,你看天亮了,你快起床上班吧!我等下和你一起出門,去超市看看需要準備什麽我們去旅遊的東西。”
第二天一大早,我和唐瑜嫣驅車前往安平機場,登上了前往新加坡的班機。
雖然沒登記結婚,但這次旅行說是度蜜月也行,畢竟謝玲給了我那麽長的假期,唐瑜嫣也有自己的公休,那還不如借這個機會出去旅遊一趟。
飛機起飛之後不久,我因為唐瑜嫣凌晨回竅後的索求無度而進入了深度睡眠。
“何方妖孽!居然敢在本一級高級死神面前放恣!”
不知過了多久, 我被韋錦的渾厚鬼音吵醒。
睜眼順著韋錦聲音傳來的方向一看,韋錦此時站在機艙過道,看著舷窗外面怒目圓睜。
我擦了擦嘴邊的口水,也轉頭看向窗外,臥槽,幽靈航班!
只見一架印著馬航標志的波音777飛機,正與我們所搭乘的波音737飛機並排飛行,看對方距離,也不過幾百米。
為什麽說是幽靈航班,因為窗外那架波音777飛機,不是實體的,而是由級別很高的鬼魂用法力展現出來。
就好比我們法師出竅後用法力穿上衣服一樣,雖然也能將東西放入口袋,但那衣服畢竟不是由真實的布料打造而成,而是一種法力展現形式,只是展現的對象可以是別的法師和鬼魂,級別高的可以展現給普通人類。
此時這架波音777飛機的展現形式,是給鬼看的,要不然我們波音737上的人類看到這個場景還不炸開鍋。
同時,波音777飛機上有很多“人”正通過各個舷窗乃至駕駛艙的窗口一起看著我們這架實體的波音737客機,看他們神情,有的帶著憤怒、有的帶著渴望,有的帶著悲憫,有的帶著期盼,不盡一致。
沒錯,人字帶引號,是因為他們都是鬼,而且都是死亡很久的厲鬼。
唐瑜嫣此時和我的表情一樣,帶著緊張和迷惘,看著那架幽靈航班,又時不時轉頭看向韋錦,不知所措。 上一章 目錄書簽回書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