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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亂》第13章 信息公開
  在後面的一段時間裡,鄭義又接了幾個案子,但有一部分案子有些證據並不充分。比如說他這次接的一個案件,就說銀行的人承諾在他進行存款以後就給他除利息收入以外的錢。但是,他把錢存過去一周以後,仍然沒有看到銀行的工作人員把錢打過來,就想要通過訴訟拿取這份收益。鄭義接待了這位大叔以後以後發現,所有的事情只是他口頭上說的,並沒有證據來佐證。

  鄭義向他詢問是否有相關證據佐證的時候,當事人就比較激動“我說的不就是證據嗎?我的事情就是事實啊。”

  “您說的我相信是事實,但是我不能拿您說的事情去訴訟,因為這是你個人的主張。那銀行的人可不可以說,我當時沒有說過這句話?所以我還是建議你先回去仔細的梳理一下,看看銀行的人在給您發送的短信或者其他的聊天痕跡上面有沒有這樣的一個記錄?如果有,你就可以拿過來,我們可以當證據來使用!”

  “你們律師就是這樣不相信委托人嗎?”

  “這並不是相不相信的問題。法律就是以事實為依據的,所謂的事實依據就需要您補充一些證據過來。”

  “律師真沒用!”那個人要生氣的離開了。

  鄭義也是很生氣覺得對方是個法盲。

  中午吃飯的時候鄭義就問王豔紅:“我覺得很好奇,銀行在辦理存款時。他們都會額外的給一些利息嗎?”

  王豔宏吃著飯說到:“理論上是不可以的。因為監管部門有明確規定禁止貼水”。

  高主任又插了一嘴對鄭義說道:“你不知道貼水是什麽意思吧?”

  鄭義點點頭。

  高主任接著說“那我就跟你來解釋一下。貼水,在香港那邊被大家叫做小利市。也就是說存款人在辦理存款的時候,銀行會給予存款人,除了利息以外的好處。比如說米面糧油,如果有特別大的存單,也會直接給你利息以外的現金。這個就叫貼水。”

  吃完飯以後,王豔紅又跟鄭義解釋了一下為什麽銀行有貼水的行為。“你覺得銀行貸款的錢是從哪來的呢?其實就是從存款來的,存款存到銀行,變成銀行的資金,然後再經過運轉就變成貸款發放出去。你能理解吧?也就是說,你能發放多少貸款?就是根據你有多少存款來決定的。有一個名詞叫做存款準備金率,比如現在的存款準備金率我們假設它是20%。那麽有100塊錢存款,你就可以發放80塊錢的貸款出去。作為銀行,他的盈利來源主要就是貸款。那麽,怎麽擴大貸款的規模呢?來只能是多吸收存款。只有存款吸收夠了,那麽他才能有足夠的資金發放貸款。銀行內部有一套考核的機制,它是對存款有考核的任務的。每一個網點,每一個員工,他都有存款任務。所以有一些員工或者網點沒能完成上級行任務的時候他就會通實物發放或者資金補貼的方式來吸引更多的存款人。這個在我們大陸是禁止的。但在香港他們是允許的,因為他們認為利率是一個市場化的行為,無論是米面糧油,還是偶爾給予資金都是銀行自主做的決定,也是市場行為,所以不需要干涉。但是我們國家覺得這種競爭可能會擾亂市場秩序,所以監管不允許。”

  下午一上班,有一個快遞員過來了:“鄭義過來簽收一下郵件!”

  他們律所很小,所以快遞員都是直接在他們二樓喊的,鄭義跑過去把郵件簽收了下來,一共是兩份。

  他看了一下,寄件地址是霞邊銀保監分局,

他估計是前期沈建國和李家兩兄弟的信訪舉報答覆了。  他小心翼翼的拆開,拿出來那兩張信訪答覆意見書。果然和王豔紅之前所預估的一樣,沒有說銀行違規。只是說銀行的借款合同上有李家兩兄弟簽字,抵押合同上有沈建國的簽字字樣。所以最終的結論是根據現有證據,沒有辦法認定銀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那我們現在應該怎麽辦?就像您之前說的,我們要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嗎?”

  “那是必須的,我們現在就要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只有看到這些檔案材料我們才能知道,這些檔案中是否有虛假的疑點內容或者矛盾的地方,這樣我們才能找到突破口。你去監管部門官網上查一下,那上面應該有他們的政府信息公開的聯系方式。”

  “好的。”鄭他查閱了一下,監管部門的網站上的確有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序要求以及聯系方式。他根據網站上的要求立刻填寫了一個電子信息單子。主要內容就是要求公開前期的信訪舉報事項對應的佐證材料。並且這次申請公開的人是沈建國、李響、李泉委托書忠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豔紅、鄭義。同時拿出了沈建國以及李家兄弟的授權委托書複印了一下,把律師證、沈建國他們的身份證等材料也複印了了下來,隨後打包直接寄送到監管部門。

  在寄出去兩天以後,就有一個自稱是霞邊銀監分局的工作人員打電話過來跟他們說:“這個信訪答覆是我們根據前期調查的證據認定的這個事實,最終形成的定性,內容都是準確無誤的,您現在能不能把這個政府信息公開了,撤回去?”

  王豔紅回答說:“那當然不行,我們也不是要為難你們,我們對你們的答覆意見沒有其他看法。但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想要看一下這個材料。我們不要求複印,只是讓我們看一下。我們不會指責或者對過於關注你們前期的答覆是否有問題,我們只是要查閱一下相關的資料。您看行吧?畢竟這是當事人的權益。”

  “那好吧~我得去匯報一下。”

  過了大概一個小時以後,就又打電話過來說:“為了保障您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經過領導的研究,我們領導同意您查閱相關的資料。請您明天上午過來,您看可以嗎。”

  “那當然可!麻煩你們了。”王豔紅說著又提到:“您方便留個方便聯系方式嗎!”

  電話的那頭沉默了一會兒,說道:“您還是打這個手機,哦不是,你還是打這個座機吧。這個就是我們工作對外聯系的電話方式,也不方便給您留一個自己個人的聯系方式!”

  王彥宏對鄭義說:“做好準備,我們明天就去查閱相關的資料。”

  第二天一早,王彥宏和鄭義就開車去找監管部門。但是到了那附近,他們的車開了幾圈都沒找到。甚至停下車來問,是否有一個銀監分局在這附近,很多人都表示不知道。直到有一個大爺給他們指了一條路:“那邊有一個百貨公司,百貨公司旁邊那個停車場就是他們的工作單位!”

  王豔紅謝過以後,低聲說道:“那個百貨公司,我也路過了啊,沒看到啊!”

  但是走到那邊一看,才發現果然那個疑似停車場的地方上面懸掛的牌子上寫著霞邊銀監分局,看起來不是那麽光明正大。等到他們要進去的時候,門衛還管的挺嚴,說要聯系相關人員才讓進,直到王豔紅說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他才說道:“原來是你們啊!等一會我給徐主任打個電話。”說著打起了電話:“徐主任,政府信息公開的人來了”

  過一會,接待他們的是一個小姑娘和一個小夥子,小姑娘說到:“您好!王律師是嗎?我是早上打電話給您的,我姓徐,這位姓許!”看得出來,他們想表現的大大方方,但都有一絲絲的緊張。

  王豔紅管和他們握了手也做了一個介紹。

  走進大院子,裡面看起來有點陳舊。

  鄭義好奇的問:“徐主任,這邊看起了有很長時間的歷史啦?”

  “啊!對,這個是人民銀行分家的時候,分給我們的資產,有三十幾年了!”

  “哦,這樣啊!”

  在一個會議室裡面,王豔紅仔細的翻閱著信貸資料。“這個面簽材料上和合同上簽字內容好像不一致,鄭義記一下。”鄭義奮筆疾書。那兩個人頓時緊張了起來,就準備解釋,並拿過來看。

  王豔紅擺擺手說:“我們理解監管部門的職能, 不是說監管部門做的不對,可能這是對我們訴訟有利的證據。另外我們查閱這些資料的時候發現他在簽字的時候。有些地方是簽在了簽名處,有些地方是簽到了合同的文字上面,明顯的存在一些疑點。”

  鄭義把這些疑點都記錄下來,並且發現簽字上面有劃痕產生的印記,不確定是不是打印機所留下的痕跡,只有看到最原始的證據的時候才能確定。

  看完這些證據,王豔紅和鄭義對監管部門的為人民服務的態度表示衷心的感謝。同時希望能夠交個朋友,但徐主任和許主任卻沒有那麽熱情的回應,並且有一絲緊張,並且說以為人民服務自己的職責,委婉的拒絕了交朋友的請求。

  “那就麻煩你們了,等到非工作的時候我們再交流。”王豔紅和鄭義告辭便離開。

  回去的路上,王豔紅說:“現在我估計,這一份信貸檔案材料裡面的面簽材料肯定是假的。剛才你提到的給李響和李泉簽字的這個複印紙上面是不是打印機打印的痕跡,我們要看到原件。申請鑒定才能確定是否會存在先簽字後打印的情況?但是有一點我很疑惑,就是沈建國的那抵押合同的確不像是偽造的,裡面有沈建國的房產證、抵押合同、抵押登記的相關的材料。但為什麽?沈建國一口咬定這個抵押是其他人仿冒的呢。實在不行就職能申請筆記鑒定了。並且要跟這筆貸款的客戶經理了解一下,看看能不能看到一些其他材料。但下午去沈建國那邊問問看看還有什麽情況!”

  沈建國藏著什麽秘密,鄭義想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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