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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閨鐵的另類解救》第12章 直覺
  警方破案,一般先從死者關系人入手排查,排在第一位的是死者前妻馬姐,她既是死者的“同居人”,又是報案人,需要了解她在案發前後的行蹤。

  據馬姐陳述,案發當天早晨,她和往常一樣出去鍛煉,到小區旁邊的公園走步,然後去了她妹妹家。由於待得太晚,在妹妹家住了一夜。第二天午飯後返回家中,發現丈夫遇害。

  警方在小區東側出入口的監控中,找到了馬姐出小區和返回的身影,分別是死者死亡前兩個小時和案發後第二天。馬姐的妹妹證明案發當天和第二天,姐姐都在她家。

  因此,馬姐沒有作案時間,嫌疑被排除了。

  警方將調查重點放在現場提取到的鞋印上。當時正值金秋十月,是裝修的黃金季節,在小區裡可以看到有的樓門口前堆著裝修垃圾。案發現場鞋印周圍的沙子水泥,很可能是裝修輔料,沾在凶手的鞋上,被帶到了現場。因此,警方決定先排查小區裡的裝修工人。

  也有人認為,案發現場門窗沒有撬動和破壞的痕跡,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比較大。不過,綜合當時掌握的線索,排查裝修工人是最現實的偵查方向。

  按著這個思路,辦案人員對小區裡最近和正在進行裝修作業的裝修隊進行摸排,首先找物業了解誰家在裝修。按規定,住戶裝修必須在物業登記,所以到物業一查就能查出來。

  如果在新小區,這個規定執行得好一些。但在老社區,很多裝修的住戶為了不交垃圾清運費,不願意去物業登記。因此,辦案人員除了到物業看登記情況,還得挨家挨戶去調查。

  樓裡有很多房屋出租,還有一些不常住人,敲門沒人應,排查起來很麻煩。排查到第二天,查到一家裝修公司裡有個工人忽然不來了,工長說那人父親在老家忽然病危,急忙回老家了。

  辦案人員很興奮,因為這個工人是瓦工,整天和沙子、水泥打交道,是排查的重點關注對象,需要及時找到並將其控制住。

  好在這個裝修隊的工人都是工長的老鄉,工長知道這個瓦工老家在哪。於是,辦案人員直撲瓦工老家,順利將其抓住。經過詢問,又排除了嫌疑,白折騰一場。

  在案情的階段分析會上,有人提出如此排查工作量太大,牽扯的警力太多,而且案發現場的鞋印也可能是凶手故布疑陣,警方不應該在這個方向上一條道走到黑。

  這時,童欣怯生生地舉手示意發言,得到領導許可後,她說:“我有個直覺,凶案可能與死者的前妻馬姐有關。”

  領導問:“你有根據嗎?”

  “沒有……我覺得這個家庭氣氛怪怪的,馬姐長期受到家庭暴力,所以……”

  “家暴?你怎麽知道她被家暴過?”

  “我看她手腕上有一處皮膚顏色比較深,應該是挨打留下的瘀傷,已經好的差不多了,不容易注意到。另外,從她的神情看……”

  “她的嫌疑不是被排除了嗎?”領導打斷說,“我們不能靠直覺辦案。”

  童欣像做了錯事一樣,趕快低下了頭。她剛才的提議,心裡還有另外一個理由沒說出來。痕檢人員勘查完現場後,她進去看過,她當時有一種感覺,一種很熟悉的感覺,那是她自小的家庭環境留下的。

  死者房間給她的感覺,和她的原生家庭一樣,有一種特別的氣息,那是暴力的氣息。馬姐臉上的神情,讓童欣感到似曾相識,她想到了自己的母親,飽受家暴之苦的母親。

  但是,感覺是飄渺的、無形的,沒有依據可以佐證,如果貿然提出來,只會讓人笑話。

  讓童欣沒想到的是,盡管領導打斷了她的話,但在部署下一步工作時,分出兩個人對死者前妻進一步核查,一個是刑偵大隊的李警官,一個是童欣。恰恰是這個方向,很快有了結果。

  要了解死者有沒有家暴,首先詢問的是他們的鄰居。

  其實,警方剛到案發現場那天,已經有警察敲過對面的房門,當時沒人在家。這次李警官和童欣又去那家敲門,仍然沒人。童欣回派出所,從戶籍資料上查到那家業主的電話號碼,李警官給業主打電話,業主說把房子租給了兩個銷售人員,他們經常出差,所以很難見到人。

  說完,業主自言自語地念叨了一句:“唉,還是出事了。”

  李警官打電話時用的是免提,業主這句無意中說出的話童欣也聽到了。李警官忙問:“為什麽這麽說?”

  業主說:“我跟老徐原來是一個單位的......”

  “老徐?”

  “哦,老徐就是對門的鄰居,我房子沒出租的時候,經常聽到他們兩口子吵架。老徐酗酒,每次喝完酒都耍酒瘋,打老婆。當時我想,這樣下去早晚要出事。”

  “你見過老徐打老婆嗎?”

  “沒親眼見過,但老徐的老婆......哦,現在是前妻了,臉上經常有傷,一看就知道被打過,有時看起來挺嚴重的。記得有一次,看到她走路的姿勢很不自然,像是腿受傷了,估計也是被打的。”

  隨後,李警官和童欣一起找到馬姐。童欣注意到,馬姐小臂上有一塊淤痕,一半被衣袖擋住,一半露了出來。

  李警官說明來意,問對方:“你前夫對你是不是有家暴?”

  馬姐說:“以前有家暴。現在我們早就離婚了,傷不到我了。”

  童欣插話問:“你胳膊上有傷,不是離婚前造成的吧?”

  馬姐忽地將手臂背到了身後,隨即發現自己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嫌,馬上低下了頭。

  童欣繼續說:“如果我沒猜錯,你身上其它部位還有傷。”

  馬姐聽了童欣的話,痛苦地閉上眼睛,像要崩潰似的,讓童欣心裡十分難受,她仿佛看到了媽媽的那種無奈。

  童欣很不希望凶手是她,但童欣提醒自己,做警察必須撇開自己的好惡和情感。理智告訴她,眼前的馬姐是本案的突破口。

  問題是馬姐有不在場證明。李警官和童欣分析後認為,她的不在場證明並非無懈可擊,因為證明她從小區出去和返回時間的,只有小區大門的監控資料。其實,這個老舊小區的圍欄漏洞百出,如果她早晨從大門出去,又從別處回家,監控便拍不到。

  童欣去馬姐晨練的公園,找到和她一起踢毽的幾個人,詢問案發那天馬姐的情況。有人想起那天馬姐玩了大約一個半小時,然後離開,往她家的方向走去。看來馬姐可能沒有直接去妹妹家,而是回家了。

  這說明馬姐的不在場證明站不住腳,但無法證明前夫是她殺的。

  這時,童欣派出所的同事給她打電話,讓她回所裡一趟,與她參加的案子有關。原來,有個撿廢品的老大爺到派出所,交給民警一把刀,是在垃圾桶撿到的。刀上有血,雖然被擦過,但仍能看出血跡。老大爺當時以為血是殺雞粘上的,他沒想太多,將刀扔到廢品袋裡,帶回了家。後來,他聽說附近小區發生凶案,有很多警察在調查,才想起那把刀,找了出來交到派出所。

  童欣大喜過望,但暗暗提醒自己不要抱太大希望,她將刀取回交給李警官, 李警官送到市局的鑒證中心檢驗,在刀上提取到了馬姐的指紋,刀上的血跡經DNA檢驗和比對,證實是死者的。

  在證據面前,馬姐不得不認罪。據她交代,她和死者離婚,本以為能就此擺脫這個惡魔。她為了盡快離婚,答應不要房子,離婚後又沒有別的住處,租房租不起,萬般無奈只能離婚不離家,跟前夫仍住在一套房子裡。

  案發那天,她從公園鍛煉回來之後,死者剛喝了酒,非要跟她發生關系。以前家暴,她已經忍無可忍。現在他們離婚了,還要強迫她做這種事,讓她羞愧難當,讓她想起了痛苦不堪的往事,讓她感到非常絕望,仿佛永遠逃不出他的魔爪。

  她用盡全力將前夫推開。前夫被推了一個跟頭,後腦正好磕在桌子角上,躺在那裡一動不動,不知道是死了、昏了還是醉得不省人事。

  她叫了兩聲,前夫都沒回應,他臉上那種酒鬼特有的無賴表情讓她厭煩透頂,感到惡心,滿腔的新仇舊恨一起湧了上來。她攤上這麽一個丈夫,一輩子都毀在他的手裡,真倒霉!這個混蛋,你也有今天!今天落在我手裡,要讓你以後不能再害我!

  想到這兒,她去廚房拿了一把刀,在前夫的脖子上用力挫了好多刀。看到血冒了出來,她才從瘋狂中清醒過來,戰戰兢兢地試了下他的呼吸,人死了!她意識到自己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錯誤。

  雖然死者罪有應得,但她不想跟著陪葬,為這種人渣、畜生陪葬,太不值了!

  她讓自己冷靜下來,思考著如何收拾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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