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之祥在臨安府任職,那些財富的契約、證書等資料自然都放家裡。
他暫時不在家裡時,劉珊妤就負起代管的責任。
劉珊妤頗有定見,投資能力不一定行,但管理能力還是可以的。
但當孟之祥與劉珊妤一道出外征戰,胡馨兒是當不起這個家的。
出身舞娘的她身份地位太低,知識能力也有限,家中財富的契約、證書等唯有交到正妻余十一娘的手中,她得當起這個家來,盡管她年僅十歲。
在給余十一娘的信中,孟之祥的態度是“努力學習,學著管理財產,做他孟之祥的正妻,不可能象其她女子般輕松的!”
計劃是余十一娘和胡馨兒一道學習商業投資與管理,並且不惜花大錢,請了五位商界業務高手組成的顧問團來幫助她們,還有麻煩余啟水作為總顧問,一道參與管理。
余十一娘請劉珊妤和胡馨兒左右就坐,然後由胡馨兒介紹起孟氏商業版圖。
孟之祥到臨安不到二年的時候,純資產值達到了三十五萬貫,明年起由於資本部署基本到位,投資的各店鋪開始大規模的贏利,歸屬於孟家的純利潤將有五萬貫以上,三年內純利潤將有十萬貫以上!
計有余杭縣三千畝荒地、臨安府二百畝水田,包括飯店、面店、奶茶店、兵器店等大小店鋪超過三十多間,養豬場、養雞場、食品廠等建在了臨安府、建康、揚州、鎮江、湖州、蘇州、婺州、鄂州、江陵府、泉州等地……或買地或租地,各地皆有投資。
盡管余十一娘有心理準備,當她看到余府家丁搬運大大的箱子進廳,胡馨兒展示出一份份的契約、證書,讓她十分震驚!
余啟水則非常感慨,他是看著孟之祥是如何發家的,但沒想到孟之祥的商業版圖在短時間竟然會急劇膨脹到如此龐大的地步,簡直不可想象。
孟之祥還不是從事經營那些鹽鐵茶酒這些暴利性產業,就已經賺取了如此豐厚的利潤,這是何等的商業奇才,簡直與他的打仗水平不分上下。
這錢實在太多了,廳內的氣氛緊張,余啟水說個笑話道:“官家聽聞十一妹夫能如此的賺錢,就趕快讓他出京打仗,否則他光顧著賺錢,都不想去打仗了!”
讓劉珊妤和胡馨兒聽到後都面露笑容,余十一娘還是非常緊張,小臉微白,小手抓著小手絹,絞得緊緊的!
丈夫這麽多的財產交托給她,她隻覺得責任重大!
要是等丈夫打仗回來,她弄得虧本了或者破產了,如何有臉去見丈夫?
見她這樣子,劉珊妤趕快向她轉呈了孟之祥的一封信。
余十一娘拆信來看,孟之祥在信中告訴她說國家不靖,他必須上戰場打仗,他深受國恩,他不上戰場,誰上戰場?
盡管讓她管理家中財產是個難題,也是沒法子的。她(余十一娘)雖然年紀小,但她是孟家裡的大娘子,這個責任她不來負誰來負?她不簽字,誰能簽字?
不過余十一娘也不必擔憂,孟之祥告訴她的應對之法即“蕭規曹隨”、“實行經濟考核製”和“小心投資”三大策略。
“蕭規曹隨”即孟氏企業的規章制度基本上完善,可以保證兩年內不用大改,頂多小修改而已,余十一娘只需要保證它們正常執行就行了。
“實行經濟考核製”則不要與那些企業的掌櫃們多說廢話,對他們實行經濟考核,賺錢的就獎勵,虧本的就下台,就是那麽粗暴簡單。
當然也不能一昧地以經濟考核為主,還要守法經營,依法納稅,做滿意度調查,要讓官府滿意、員工滿意、顧客滿意,可以委托第三方進行,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可以放松一些,監督權必須牢牢掌握在她的手上,絕不能讓掌櫃自己管自己。
“小心投資”即不要一昧當守財奴,有合適投資的機會還是要出手,但要小心為上。
孟之祥勉勵余十一娘不用擔心,只要做到這三條,再虧也虧不到什麽地方去。
多聽取他人意見,兼聽則明,偏聽則暗,可以不善謀,但要善斷。
實在不行,就有一個簡單的判斷依據:投資能不能賺錢,能賺多少錢,誰來負責任?
至於生意,可找余啟水和喬掌櫃幫忙,官場上的奧援則有杭州府通判殷慶偉、殿前司“乾辦公事”趙貴祿等人,急起來時持孟之祥的貼子去找右司諫王林幫忙。
是的,找王林沒錯,盡管禦史王林彈劾孟之祥不遺余力,但實際上都是雷聲大雨點小,兩人一起分過贓,王林確實能夠幫忙的!
看得余十一娘眼眨眨,她知道王林接二連三地彈劾孟之祥,卻沒想到兩人居然有此關系!
信中孟之祥叮囑此消息必須保密,只有她知道王林與孟之祥的關系。
真要是那些關系都搞不定, 孟之祥告訴余十一娘放棄生意也無所謂,要她保住自己,保存元氣為上,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敢動他孟之祥的利益,就要承受他的怒火報復!
信中,孟之祥是霸氣外溢,他告訴自已的小妻子,說他有很多商業的金點子,他既然能夠在二年內賺三十五萬貫,哪怕再次白手起家,他一樣能夠在短時間內賺大錢,要她不必擔心!
這封信讓余十一娘心中大定,手握著信,隻覺得有了主心骨。
她逐一與劉珊妤、胡馨兒檢查過那些契約、證書等資料,寫過簽收單,接過了孟之祥的委任狀。
余啟水說他稟報了家中的老祖宗即余天錫母親周國夫人余朱氏,得她同意,每五天余十一娘都可以在他的陪同下到孟之祥的宅第那裡理事,接見她的財政顧問和各家掌櫃,管理孟氏企業,緊急情況下則可以隨時到那裡理事,只要有余啟水陪同即可,余啟水須全程陪同,包接包送,如有問題,老祖宗拿他是問,所以他一定會盡心盡力!
待孟之祥回臨安時則余十一娘則不得再去孟之祥的宅第,宋時婚姻禮儀規定男女未成親時不得見面,起初余啟水向老祖宗報告時說由於余十一娘要出外打理她丈夫的企業,準備在外面租賃房子用來辦公,老祖宗即時反問為什麽這麽浪費,十一娘丈夫的宅第就不能用上嗎?
於是,老祖宗點頭放行,孟之祥當然歡迎自家小妻子的到來,因此以後余十一娘就在他出外時,她到孟家啟正房,進駐正房,因為,她是孟家名正言順的媳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