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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我可以建造奇觀》第四百三十九章 我大清又想簽不平等條約
“是啊!大哥,我們還是早些離開為好!我聽城中的一些八旗子弟哥兒們說,明軍火器犀利,八裡橋上萬騎兵衝去也是大敗,死傷過半,連大清的第一勇將安親王嶽樂也差點被打死?

“大哥,你這武狀元,再厲害還比得過槍炮嗎?人家滿蒙旗人都想逃走,虧你還想著要去上城牆抵擋。”

徐憲文也和他父親一條心,講的話直戳徐憲武心肺。

“父親,小弟,我明白了,今夜便離開京城回老家,也有好幾年沒見祖父了,該回去看看老人家了。”徐憲武總算答應下來。

當天晚上,不單徐家,還有諸多官吏、商人,舉家帶口連夜逃離京師。

.....

次日一早,順天府外城便在高麗仆從軍不要命的衝鋒下和近衛軍強大的火力面前,被攻破,連安親王嶽樂都被生擒,內城及及可危!

為了延緩明軍的攻勢,清廷從西直門城樓用吊籃放下十人,一邊手持白緞,一邊東滾西爬,戰戰兢兢地高呼:“奉大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裕親王之命,前來與大明和談,還請大明不要開火。”

潘阿強一看,笑樂了,這韃清臉皮真厚,起碼比崇禎先帝臉皮厚,居然想簽城下之盟?

待這十人離開城牆二裡遠後,潘阿強派的一隊近衛軍騎兵,百余騎將十余人團團圍住,不顧這幾人的掙扎與反對,強行擄到三貝子花園中。

所謂的三貝子花園,就是西直門外康熙三皇子的府邸,明朝時期為皇室的莊園,現在被近衛軍征用為臨時指揮部。

此次的清廷談判團由大學士納蘭明珠、九門提督費揚古以及一眾禮部官員組成。

與納蘭明珠的談判任務不一樣,費揚古是康熙的眼前。

兩天前的凌晨,康熙將他秘笈召去,告訴本想安排他隨駕一起北狩,但京城中沒有信得過的重臣,康熙放心不下,於是,隻好讓他留守北京城。

同時,會下旨命令裕親王為欽差,留守京師。

但要求他替朝廷看好裕親王,若有不軌之舉,聯合其他將領,可即刻拿下。

這也能理解,康熙為了小命選擇北狩,若是福全有別的想法,又手握重兵,又坐擁京城,他康熙就尷尬了。

費揚古心事重重,他要盯著這次和談,免得福全和納蘭明珠勾結一起,和明妖達成什麽不可告人的交易。

費揚古是康熙的人,這裡面還有福全的眼線,裡面有個叫明安圖的二等侍衛,這是福全的老丈人,他的正妻的阿瑪。

而納蘭明珠卻沒想這麽多,這次和談,他就想著能撈一筆一筆,順便和明軍打好關系這樣以後就算大明坐天下,他也能過上好日子。

此前,康熙授權他納蘭明珠可以答應劃黃河而治的條件。

不過,納蘭明珠清楚,當初攻打天津城的時候,說不定還能以此條件打動明軍,如今八裡橋大敗,大清的最有戰力的八旗鐵騎和八旗新軍都被擊敗。

以前,納蘭明珠心裡對大明軍隊的稱呼是明妖,現在兵臨城下,已經變成了中性詞:明軍。

他自己都沒發現這一心理轉變。

他清楚大清的虛弱已經完全暴露在明軍面前,而且賊兵已經重兵圍困內城的情況下,想必這個劃城而治的條件,已經無法讓明妖滿足了。

納蘭明珠不禁頭疼起來。

而這邊,諾敏已經舔著臉,帶著比哭還難看的笑容,向屋內為首的潘阿強行禮:“大清禮部尚書諾敏等參見大明將軍!”

見清廷談判團的姿態還可以,潘阿強朗聲道:“本將軍受大明天子指派,前來與你等會面,聽說你們準備向我近衛軍獻城投降,

歸順我大明,實在是一件喜事啊!”潘阿強一口咬定他們是來投降的,讓納蘭明珠和諾敏等人面色大變。

這時,老韃子納蘭明珠輕咳了一聲,諂媚道:“潘將軍,咱們也是熟人了,葉赫那拉氏納蘭明珠有禮了。”

納蘭明珠拱拱手,裝模作樣地行個禮,心中卻暗自鬱悶,自己堂堂滿洲正黃旗貴族,武英殿大學士,議政內大臣,竟然要給這武人行禮,真不爽!

但沒辦法啊,形勢比人強,他強硬不起來。

“潘將軍戲言了!我等,奉皇上詔命,前來與貴軍交涉,看看能否化乾戈為玉帛,免除天下蒼生和黎民百姓的苦難!”納蘭明珠岔開話題,直接說出來意。

諾敏也連忙點頭,搶過話道:“對對,此次主要是與貴軍商討停戰事宜。滿漢本是一家人,何必刀槍相見?如今貴軍勢力也成,我大清皇帝陛下也願意退讓一步,大家不如劃河而治,便如兄弟友邦一般,和平共處,安享天下,如何?”

潘阿強見過不少大場面,雖然他剛參軍是為人木訥,但在朱克臧的栽培下,談個判已經不成問題。

潘阿強笑道:“明珠大人此言極是,我大明天子亦是如此所想。”

諾敏聽潘阿強的話,好像答應了劃河而治的提議,不由大喜,如今大清兵力勢微,若是能劃河而治,已經是天大喜事了。

諾敏不由急切地道:“這麽說,貴方同意劃河而治?自此我大清與貴國止戈休戰,化為友邦?”

“那是自然!不過,作為友邦,潘某得提醒諾敏大人,滿漢有別,滿人還是回白山黑水之間捕魚打獵的好。這方只能耕種的土地,我漢人才最為適合。”

潘阿強話中有話地說完,不待對方回答,便起身命人將早就準備好的筆墨紙硯抬了上來。

潘阿強字寫得很不錯,揮毫寫下劃江而治的協定:“今大明天子與滿清皇帝懍於戰禍之慘酷,蒼生之艱難,共願商定止戰休兵,和約如下:

一、雙方劃拉林河而治,互不侵犯。

二、和約簽字後,清國無條件投降大明,獻出拉林河以南所有地區,包括順天城,並且,清兵於四個月內撤出拉林河以南地區。作為回報,大明可以釋放所有被俘旗人,並允許滿蒙王爺以上貴族攜帶不超過一萬兩白銀過拉林河。”

三、清國賠償大明白銀一千萬兩白銀,糧食一千百萬石,大明分文不取,皆用來救濟北直隸受災禍的百姓。

寫完三份一模一樣的,潘阿強拿著第三項條款和落款的這最後一頁,又是一揮毫,簽下自己的大名,蓋上手印,這才大聲對諾敏道:“諾敏大人,既然已經答應了劃河而治,便在此簽字畫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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