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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網紅太有錢了》第八十二章 禮物分成
  “我明白了,李總。”

  吳文帆聽出了李川話語中的堅決,果斷的選擇了妥協。

  “嗯。”

  李川點了點頭,問:“李坤現在有抖音號?”

  “有。”

  “多少粉絲?”

  “一千多個。”

  李川微微蹙眉:“有在正常運營嗎?”

  “沒有正式運營過,只是偶爾發一些直播時的剪輯錄像。”

  “這樣不行!”

  李川語氣嚴厲道:“他雖然是主播,但畢竟是在短視頻平台直播,視頻這方面一定要重視起來。

  給你個任務:根據李坤的直播風格,設計一個定位,盡快把他的短視頻做起來。我會安排於傑,給你們投流,要確保一點:李坤在抖音正式開播之前,至少擁有幾十萬粉絲。

  直播錄像剪輯這一塊,也可以搞,但不要在主號上發布了,可以在公司內部創建幾個矩陣號,幫他把這方面的影響力做起來……”

  吳文帆認真聽完,答道:“我明白了,李總,我今晚就開始做,爭取明天把方案做出來,交給您過目。”

  “不用交給我。”

  李川搖頭道:“交給於傑就行,這方面由他負責,一會兒我會給他打電話,把這件事說清楚。”

  “哦,好的。”

  “還有就是,李坤直播的時候,你要做好監督,他雖然是一個人在家直播,但也不能讓他太隨意了。

  剛才我看他正直播吃飯呢,這種現象很不好,太懶散、太不專業了,這要是讓他形成習慣了,以後想再進一步就難了。”

  “哦,我懂了,我會提醒他的。”

  “不止要提醒,還要時刻做好監督……他的直播時長可以縮短一下,但要保證質量,直播就要有直播時的狀態,沒有質量的直播,不如不播。”

  “……”

  李坤成功與否,關系到公司未來的發展,李川對此很重視,所以嘮叨的話多了一些。

  而他之所以會跟吳文帆說這些,主要也是因為吳文帆夠聰明、能力夠強。

  吳文帆已經證明了自己的能力,李川看在眼裡,也是起了培養之心。

  如果不出意外,他會在三木傳媒的娛樂直播業務全面開展之後,讓吳文帆單獨負責一個團隊。

  一個電話,打了近半個小時。

  掛斷之後,李川又撥通了於傑的電話。

  他給於傑安排了兩個任務:

  1.協助吳文帆,把李坤的短視頻做起來。

  2.持續的為李坤的抖音號投流,確保在2018年結束之前,李坤的抖音粉絲數能突破一百萬。

  又過了近半個小時,李川掛斷電話,再次打開快手,剛想重新進入李坤的直播間,卻突然發覺前方的一道目光正在緊緊地注視著他。

  “你這麽看著我幹嘛?”李川蹙眉,抬頭看向對面的馮提莫。

  “我覺得你剛才……有點帥。”馮提莫兩手托著臉頰,俏紅的臉上露出了一絲花癡相。

  “嗯?”李川有點沒反應過來。

  “我常聽說‘男人工作的時候是最帥的’,現在看,這句話果然沒錯。”

  “是麽。”

  李川笑了笑,道:“我一會兒還有更帥的,你要不要看一下?”

  “嗯?”

  “過來。”李川衝馮提莫招了招手。

  “伱要做什麽?”

  馮提莫面露不解,但還是怪巧的起身走了過來。

  “一會兒你就知道了。

”  李川說著,讓馮提莫坐到了自己腿上,兩隻胳膊環抱著她,操作手機,進入了李坤的直播間。

  “他就是你弟弟嗎?”馮提莫看著手機屏幕上的李坤,問道。

  “嗯。”

  李川應了一聲,點開了充值界面。

  “你要給你弟弟刷禮物?”

  “對啊。”

  李川在“充值數額”那一欄中,輸入了“40000”,然後點擊了確定。

  為什麽是四萬?

  因為吳文帆之前告訴他了,李坤上個月的流水是十六萬。

  十六萬的流水,平台扣除一半,剩余八萬。

  李坤跟公司簽的合同是五五分成,所以這八萬是李坤和公司各拿四萬。

  很多人覺得有點坑,事實上並非如此。

  李坤收了十六萬的禮物,到手四萬,禮物分成是25%。

  25%,坑嗎?

  坑!

  但不是有點坑,而是非常坑!

  現如今,娛樂主播的禮物提成,通常都在30%到50%之間。

  25%,只有那些不入流的小公司才能乾的出來。

  三木傳媒是不入流的小公司嗎?

  當然不是!

  李川對三木傳媒的定位,是未來的巨頭!

  那為什麽會出現“25%”這樣坑人的分成比例呢?

  這其實也怨不得“未來的巨頭”,主要是李坤自己樂意。

  當初李坤簽合同的時候,“未來的巨頭”還沒有直播業務。

  工作不熟練,又沒有固定流程,於傑只是按照無憂傳媒的合同樣本,為李坤起草了一份合同。

  分成比例什麽的都不確定,是跟李坤商量著來的。

  李坤什麽也不懂,問了一句“我跟公司五五分行麽”,然後合同就這樣定下了。

  李川當時正忙著直播帶貨呢,壓根就不知道這件事。

  後來,他知道了,當即拍板,將娛樂主播的禮物分成比例定在了45%。

  很多人覺得,45%太高了, 因為主播拿45%就意味著公司只能拿5%,有點太少了。

  然而,這個想法是錯誤的。

  實際上,平台對機構是有補貼的。

  就拿未來的抖音直播舉例:

  普通個人在抖音直播,禮物分成就是固定的50%,永遠都不會變;而如果是機構旗下的主播,禮物分成最低是55%,除此之外,抖音官方還會給機構分配任務,機構完成相應的任務,禮物分成還會提升,有可能是60%,也有可能是65%,最高到70%。

  也就是說,將主播的禮物分成設定在45%,公司至少能拿到10%、最多能拿到25%。

  10%到25%,這個收益比例已經不低了。

  45%,招主播比較容易,同時賺的錢也不少,是一個非常健康、合理的分成比例。

  這樣設置,有利於公司未來的發展。

  在李川的要求下,三木傳媒以後簽約主播,都將采用45%的禮物分成比例。

  至於李坤,屬於歷史遺留問題。

  改是肯定要改的,但不必急於一時。

  李坤是李川的弟弟,沒那麽容易跑。

  而且,李坤給公司掙的錢,李川也沒打算要。

  上次,他就把李坤給公司掙的1.2萬全都刷回去了,這次,他也一樣。

  四萬塊,雖然不是個小數目,但刷給李坤,他一點都都不心疼。

  不過,刷禮物也不是隨便刷的,要起到一定的作用。

  於是,李川在公屏上打字道:

  【主播打PK嗎?包你贏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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