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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本色》第四十二章 這就是命!
  方軼覺得坐在這裡太尷尬了,正想要乾點什麽,突然對面的老書記開口了:“方律師,趙貴的事,謝謝你哈。”他的聲音顯得很淳樸,很誠懇。

  “您老不用這麽客氣,這是法律援助中心分給我們的案子,都是我應該做的。只是……哎,當時如果我能早點發現趙貴的異常說不定……”方軼確實有些自責。

  “趙貴這孩子厚道,要不是家裡實在揭不開鍋,他也不會走這條路,我還勸過他,這都是命……

  我們村裡人的命本來就苦,早先種地收農業稅,好不容易不收稅了,物價又漲上來了,種地不賺錢。一年到頭也就混口飯吃,一有病……

  哎!不提了!”老書記道。

  “老書記,您帶頭這麽乾,就不怕上面查你?”周總的助理,冷不丁的插話道。

  “查我?查什麽,我一個七十來歲的老頭子,土都埋到脖子了,有什麽可怕的。不做虧內心事,不怕鬼叫門。”老書記冷哼一聲,硬氣道。

  會議室內又變得安靜起來。

  二十多分鍾後,李警官和周總走了進來。

  “老書記,之前是我了解的不夠全面,剛才我問了下會計,我們確實支付的報酬比較少。

  您看這樣好不好,你們統計個數,跟我們會計核對下,我們把之前拖欠村民的工資都支付了。

  另外,我們再給村裡捐十萬元,專門用於扶貧,這筆錢怎麽用由村裡決定,您老看怎麽樣?”周總換了一副嘴臉,微笑道。

  方軼不知道李警官用了什麽方法讓周總突然一百八十度大轉彎,但是如果這個條件真能達成還是挺不錯的,村民拿到了拖欠的工資,村裡得到了十萬元扶貧捐款。

  其實這十萬元的捐款明眼人都看的出來,是專門給趙貴家的,但是周總不直接說。原因也很簡單。

  一是因為如果直接給趙貴家屬,那就等於富民公司承認是他們害死了趙貴,至少是間接的害死了他,雖然事實上是這樣,但是周總不想承認,一旦承認了他怕家屬粘上他們獅子大開口。

  二是他想保住小舅子的面子,怎麽說小舅子是因公殉職,日後可以按照工傷申報,從社保部門拿到一筆錢。同時也不讓跟著自己乾的員工寒心。

  “既然周總這麽說,我覺得可以。

  不過我們有一個要求,公司必須優先雇傭我們村的村民,而且必須簽協議,社保不社保的我們不需要,我們有合作醫療,也不指望拿退休工資,但是工錢必須當面鑼對面鼓的確定下來。”老書記看了一眼自己一方的幾個人,見眾人沒有意見,說道。

  雖然在座的幾人各有各的小算盤,但是他們內心裡是不想把富農公司趕走的,只不過是想借著這次機會,把村裡人的工資都要回來。

  守家帶地的多好啊,誰願意爬山涉水去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打工啊。辛辛苦苦乾一年萬一工頭卷款跑了,一分錢都拿不到。家門口雖然賺的少點,但是工作穩定,絕對是首選。

  富農公司也不想放棄剛租了幾年的大片土地,畢竟拿地時價格便宜,這幾年剛開始賺錢,不可能看著利益損失掉。

  所以雙方各自給對方一個台階下,是最好的解決方案。至於那十萬的去向,村裡人淳樸是真的,但是私心也是有的,到底有多少能給到趙貴家可就不好說了。

  “老書記您放心,就算是你不說,我也會讓負責招工的人與村民簽合同,之前是我們想的不周到,還請諸位見諒。

”周總道。  “既然大家都沒有意見,現在已經九點多了,晚飯還沒吃,咱們先吃飯吧,我來安排。”村委會主任見皆大歡喜,插話道。

  “你們去吧,我老了,精力不行了,要回去休息了,你們好好陪陪周總、李警官和方律師,一定要陪好。”說完話,老書記磕了磕煙袋鍋子,起身向會議室外走去。

  方軼坐在警車上,想著今天發生的事,趙貴的死為村民爭取到了利益,這算不算犧牲他一個幸福整村人呢,有多少人會念他的好不可知,日後再次提到趙貴時,也許村裡人會跟老書記一樣,都認為這就是命!

  這段時間孫正義看到方軼的心情有點低落,便沒在給他分配新案子,讓他去接待當事人,談案。

  這麽做並不是他孫正義有多宅心仁厚,而是怕方軼的情緒影響當事人,把案子做砸啦。

  這麽一來趙忠誠和褚懷心裡樂開了花,他們認為孫主任終於良心發現了,新來的方律師靠不住,律所還得靠老員工。這段時間他們的提成收入提高了不少。

  天氣慢慢的變涼了,這一天早上,律所剛開門,方軼正在所裡百無聊賴的看著窗外來來往往的人流,就聽腳步聲響起,一位四十多歲的中年人一臉糾結的走進了律所。

  “您好,您有什麽事嗎?”方軼看向中年男人。

  中年男人個子不高,長得其貌不揚,身上散發出濃濃的書生氣,看起來有點像書呆子。

  “您好,我想谘詢點法律問題,您是律師嗎?”中年男人問道。

  “嗯,我姓方,你叫我方律師好了。”方軼點頭道。

  “方律師,我叫高月祥,就在前面拐角處的商業銀行工作。我今天來想谘詢點離婚方面的事,您擅長嗎?”中年人說完,直勾勾的看向他。

  “您說吧,有什麽疑問?”方軼認真道。

  他搞不明白一個書呆子在銀行能做什麽,銀行的人不應該很精明嗎,難道是搞技術的?或者是傳說中的臨時工?

  高月祥拿出一份判決書,遞給了方軼:“我就想知道法院為什麽會這麽判,房子是我買的,每個月的貸款是我還的,怎麽離婚了法院還要我給她十五萬,說是什麽升值的錢,房子的升值又不是她搞的,那是市場行為,為什麽我要給她錢……”

  方軼一聽就明白了,看來這位是有點偏執。

  “您的房子是領取結婚證前買的,還是之後買的?”方軼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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