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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本色》第五百零一章 我不懂法
庭審當天,旁聽席上周英琪的父親周老爺子坐在第二排,眼神複雜的聽著公訴人宣讀起訴狀。

 被告人席上坐著的周英琪表面鎮定,其實內心已經波濤洶湧,公訴人的起訴書把她描述成了一位見錢眼開貪得無厭的女人,這讓她很反感。她盼著方軼為她提供的辯護能被法院采納。

 “……綜上,被告人周英琪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趙曉傑給予的錢款人民幣八佰一十八萬元,收受佳月公司給予的錢款人民幣三十萬元。

 本院認為,被告人周英琪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鑒於被告人有認罪悔罪表現,並且積極退贓,可以從寬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完畢。”一位梳著馬尾辮,三十多歲的女檢察員,字正腔圓的宣讀起訴書道。

 “被告人周英琪,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有何異議?”審判長是一位男法官,四方臉,身材高大,往上面一坐猶如怒目金剛一般。

 相比之下,合議庭的另外兩位男法官,一瘦一胖,顯得沒有審判長的氣勢足,感覺就是兩個陪襯一般。

 “有異議,我對於受賄的數額有異議。

 首先,趙曉傑與我是情人關系,他給我錢是為了以後共同生活,因此他給的錢不應全部被認定為受賄款。

 其次,趙曉傑找我為佳月公司牽線搭橋,我是基於我們之間的特殊關系才將佳月公司介紹給科技公司,我只是給他們牽線而已,不存在我為佳月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況,因此,該筆三十萬元不應被認定為受賄款項。

 最後,趙曉傑給我一百八十八萬元,讓我替他活動升職的事,這筆錢我認可,但我主要是出於情人關系才幫他的。我不懂法,不知道這算不算受賄。

 以上是我提出的異議,我與趙曉傑之間存在特殊關系,一切都是因這種特殊關系而起,請法院予以考慮。”周英琪道。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審判長道。

 “被告人周英琪,你與趙曉傑是什麽時候認識的?”檢察員問道。

 “我們是在工作中認識的,是在二零零八年,當時我是副總,他是部門經理。”周英琪道。

 “根據銀行流水顯示,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趙曉傑給你轉了一百八十八萬元,這筆錢是做什麽用的?”檢察員問道。

 “當時我們集團公司正在進行領導層調整,他想應聘總經理助理,托我為她活動下,給了我一百八十八萬,作為活動的費用。”周英琪道。

 “你為他活動了嗎?‘活動’是指什麽?”檢察員問道。

 “活動就是請客送禮,為他升遷鋪路。當時我拿到錢後拜訪了集團的幾位老總。只有葛副總在吃飯時答應了我的請求,其他老總只是表面敷衍,並未答應我。後來趙曉傑得到了總助的職位。”周英琪道。

 她之所以敢說葛副總答應了她的請求,是因為葛副總在她被抓的前一個月就進去了,這事已經被相關部門調查過了。

 “二零一三年,趙曉傑指使手下違規操作文化項目,導致資金被騙,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結果趙曉傑卻被公司從輕處理,這事是否與你有關?”檢察員問道。

 “我確實為他向公司求過情,但這是因為我們之間的情人關系,並不是為了錢。”周英琪辯解道。

 “但是在處罰過後,趙曉傑給你轉了三筆款,一筆是四十萬元,一筆五十萬元,還有一筆是三十萬元,一共一百二十萬元。他為什麽給你錢?”檢察員質問道。

 “因為當時我們住在一起,的吃喝花銷都是混在一起的。他給我錢是為了維系我們之間的關系。”周英琪暗道:真被方律師說對了,檢察員果然問了這個問題。

 “二零一一年三月和二零一四年六月,趙曉傑分別給你三百一十萬元和二百萬元,這兩筆是什麽錢?”檢察員問道。

 “第一筆是他給我買房的錢,我們準備在他離婚後,買婚房結婚。第二筆是分手費。”周英琪道。

 “但是根據我們調查,當時你並未買房。”檢察員道。

 “沒買房是因為他一直沒離婚,我們無法結婚。”周英琪道。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檢察院道。

 “被告人周英琪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看向方軼。

 “需要發問。”方軼清了清嗓子道:“被告人周英琪,你與趙曉傑是什麽關系?”

 “我們是情人關系。”周英琪道。

 “你們什麽時間確定的情人關系?”方軼道。

 “二零零九年十月份左右。具體時間記不清楚了。”周英琪道。

 “你們的關系發展到了什麽程度?”方軼問道。

 “反對!審判長,公訴人認為辯護人提出的問題與本案無關。”檢察員道。

 “審判長,我問的問題有助於理清案件事實,並非與案件無關。”方軼爭辯道。

 “辯護人繼續發問。”審判長與兩旁的法官低語了幾句後,說道。

 “被告人,請回答我剛才的問題。”方軼道。

 “我們已經開始談婚論嫁,平時吃喝住都在一起,他的工資和獎金都由我掌控。我們不分彼此。”周英琪道。

 “趙曉傑第一次給你轉錢, 讓你幫他周旋升遷之事,是在你們確定情人關系之前還是之後?”方軼問道。

 “是在確定情人關系之後。”周英琪道。

 “現在你們的關系處於什麽狀態?”方軼問道。

 “我們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底的時候分手了。”周英琪道。

 “你們為什麽分手?”方軼問道。

 “因為我催促他離婚,但是他老婆不離,他幾次起訴離婚都被法院駁回了。後來我發現他越來越貪,而且脾氣也越來越大,我們大吵一架就分了。”周英琪道。

 “你覺得趙曉傑是利用你,還是真愛你?”方軼問道。

 “我們相互之間是真心的,只不過在錯誤的時間遇到了對的人。”周英琪道。

 “審判長,我問完了。”方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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