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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新豐尉》第6章 柯斜判案
  縣獄是個罕見的機構,並不是所有的縣都有權設牢獄,更多的是臨時的牢。

  就理論而言,新豐不應該有縣獄,隻應該有臨時的牢,長安、萬年、河南、洛陽四縣才有資格單獨設獄。

  判徒刑以上的人犯,應當由州衙統一處置。

  雍州人犯,男的入將作監勞作,女的入少府監縫製。

  徒刑之外是流刑,流二千裡、二千五百裡、三千裡,在流放地勞役一年,然後就在當地編戶為民了。

  也就是說,京城戶籍秒變邊疆戶籍了。

  本該判加流刑、減死刑的,武德中改為斷趾,就問你怕不怕!

  直到貞觀六年,斷趾的處罰才改成加役流,在流放地服役一年變三年。

  所以,沒有背景又作奸犯科的人,小心你的腳趾哦!

  法曹所定、縣獄所押的五十四名人犯,理論上是應該上交到位於長安城長安縣光德坊的雍州衙門。

  滯留縣獄的原因,一是制度還沒有規范,二是去年的東宮易主與突厥入侵打亂了節奏。

  也就是柯斜的阿耶講解過一些這方面原因,才不至於讓柯斜困惑,律令為什麽會與現實衝突了。

  欠租庸調這三十六人,乏善可陳,法曹要這麽判也可以,要減一些年頭也行,全憑司法佐的手抬不抬。

  哦,司法佐定罪之後,至少還得一上佐認可,這就是關鍵了。

  柯斜看了看卷宗,微微搖頭。

  上一任縣尉定的案子,沒有特殊理由是不能推翻的。

  斷案時間在今上登基之後,大赦顯然並不適合他們。

  卡得可真精準呐!

  “欠租庸調,你們是怎想的?”

  柯斜隨口問了一句。

  “官人,能吃飽飯,誰願意餓肚子啊!”

  一名徒刑人犯苦笑著回答。

  誰不想堂堂正正過日子呢?

  可這日子,沒法過下去啊。

  “八十畝口分田,沒有;二十畝永業田,被收繳抵租庸調了。”

  這才是欠租庸調的原因。

  這年頭的人均田畝數看著很可人,細算下來卻沒那麽美妙了。

  八十畝口分田就不談了,這個有變數;

  二十畝永業田,是不是薄田不說,按這個時代的規范,是要分十畝正常栽種,稱為常田,另外十畝是輪換常田的,稱為部田。

  通假字的緣故,“部”字應該理解為“倍”。

  如果是在精耕細作的宋朝,這二十畝地即便輪耕了,也勉強能養活一個人,可現在是粗放耕種的唐朝!

  上山開荒?

  抱歉,山林是朝廷的產業。

  山農、澤農、平地農,身份一旦確定下來,是很難更改的。

  這就是古代的三農,跟後世的意義完全不同,山農指獵戶,澤農指漁民(含海上的漁民),平地農才是正經以耕種為主的群體。

  很明顯,這三十六人應該是得罪了誰,才連口分田都沒混到。

  新豐縣雖說劃分入狹鄉的行列,土地不是那麽充裕,也不至於到連一點口分田都劃不出來的地步。

  如果他們是屬於某一地的,當地裡、村、保有惡意針對之嫌。

  但這三十六人分屬各裡各村嘛,呵呵,估計平常為人差了點,連口分田都被佔了唄。

  滑非沒有任何解釋。

  從律令來講,他的判決一點問題沒有,何況還經過了上一任縣尉的首肯。

  為什麽他們沒有口分田,這個問題歸民曹管。

  所以,說法曹的判決可以商榷,滑非認;

  說法曹的判決錯誤,滑非就是面對明府也敢爭一爭。

  三十六人被帶到柯斜的公房——也稱寮房,司戶佐吳馳被召了過來。

  之所以是公房而不是公堂,是因為公堂是縣令升堂斷案的地方,縣尉斷案偶爾也能用,卻不能坐正席。

  公堂絕對不能稱大堂,否則柯斜有一種自己是大堂經理的奇怪感覺。

  “孫三,馬額裡莊戶,永業田無,口分田無。”

  柯斜翻閱田籍,似笑非笑地看著露出兩顆大板牙的吳馳。

  永業田可以買賣,口分田可是官府的地,不允許動的。

  “某某,馬額裡,永業田二十畝,口分田八十畝。”

  兩相對比,問題不就出來了嗎?

  孫三的問題,就是這三十六人的共性。

  如果公平地分個二三十畝口分田,孫三他們也不至於無力負擔租庸調。

  做事過分了,一點余地不留,就不怕孫三他們回去拿刀捅啊。

  “所以,孫三他們三十六人所欠租庸調,民曹讓他們各自裡正、村正、保長填上。”

  “欠租有人承擔了,自然可以無罪開釋。”

  柯斜的判案,絕不拖泥帶水。

  至於是誰承擔這些稅賦,不用在意這些細節,反正沒一個冤枉的。

  吳馳眼現為難之意:“可是少府,這麽做對裡正他們是不是不公平?”

  孫三他們憤怒了。

  之前,又有誰考慮過對他們是否公平?

  口分田隻調劑給關系親近的人, www.uukanshu.net 不考慮別人會不會因此身陷囹圄,裡正、村正不負這責任,誰負?

  柯斜嘴角勾起:“當然,民曹願意承擔這些租庸調的話,本官鼎力支持。”

  吳馳立馬笑了,腰微微佝起,兩顆老鼠牙閃閃發光:“不,少府明斷,怎麽會有錯呢?是下官想差了。”

  善財難舍,吳馳怎麽可能從自己褡褳裡掏出一文錢?

  孫三壯著膽子叉手:“多謝少府主持公道。只是,我們已經無立錐之地,再回去也無處容身。”

  這倒是。

  讓裡正、村正他們扛了租庸調,矛盾肯定尖銳到了極點,日後相逢說不定一鶴嘴鋤就挖下去了。

  回原籍裡、村,勢必死路一條。

  “可你們會什麽呢?”

  柯斜的問題有點扎心。

  相對而言,這個年代的莊戶人家多才多藝,壘土、砌屋、上梁、鋪瓦、修農具、粗淺的木匠手藝,甚至是女紅他們都勉強會一點。

  別笑,窮得討不起婆娘了,衣裳破洞了不得自己補啊!

  別看在戰後男女比例失調,寡婦數量相對要多,可哪個寡婦再嫁不得考慮日子能不能過得下去?

  唐朝對於寡婦再嫁這一塊開明得很,過了服紀守孝的二十七個月,準許再嫁,任何人不得阻攔。

  當然了,願意守節的話,任何人也不得強迫再嫁。

  關鍵是,這三十六人會的,絕大多數莊戶都會,沒有一點競爭力。

  “小人會釀一點果酒,不拘柿子、棗,不分季節,都能製出來。”孫三說完,忐忑不安地看了眼柯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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