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一帝國》第62章:國號的更改和憲法的頒布
公元一九零零年三月十日,大清帝國光緒皇帝在太和殿正式宣布更改國號為華夏帝國,從此中國延續了近三百年的大清帝國的國號正式廢除,中國開始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紀元。三月十五日,華夏帝國皇帝江闌宣布正式制定了華夏帝國國旗、國徽和國歌。華夏帝國國旗為赤底金龍旗,紅色的國旗上一條金色的巨龍騰空而起,象征著偉大的華夏帝國如同巨龍一般正在世界的舞台上騰飛。國徽圖案是二龍戲珠,配以祥雲,顯得威嚴霸氣。國歌則采用了江闌前世每次唱起都熱血沸騰的義勇軍進行曲,這也是前世的國歌,被江闌如法炮製成為了華夏帝國的國歌。百姓廢除以前的長袍馬褂瓜皮帽,官員也廢除了以前的頂戴官服,統一著西裝,穿皮鞋,打領帶,或著燕尾服,打蝴蝶結,進行日常的交際活動,或出席某些重要場合。民間的管理要寬松一些,除了實行剃辮製,衣服大可和以前穿著一樣。三月二十日,華夏帝國正式頒布了帝國憲法草案,從此中國開始了君主立憲製。憲法具體內容如下:第一款,華夏帝國的所有權利來自帝國的公民,帝國在公民的意願下建立。第二款,帝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但可依照合理依據並說明具體搜查地點和搜查的人或物,且必須發出搜查扣押證件。第三款,帝國不得指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或法規(確立國教或禁止宗教傳播自由,限制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公民和平集會或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第四款,帝國藩屬國家或是帝國管轄的任何地方,都不得出現奴隸製和強迫勞動的現象,除了作為對犯罪人員的依法懲罰的不在此限。第五款,無論何人,除非被起訴,否則不得進行抓捕,或處以四十八小時以上的拘禁。除非經司法審判,不得判處死刑或受其他有損名譽之刑罰,唯發生在軍隊或戰時出現公共危險時服現役的民團或軍隊中的案件不在此限。第六款.帝國公民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不得在等待審判或審判期間施加初限制自由外的任何懲罰。或遭受任何刑罰威脅,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隨意剝奪其生命、財產和自由。第七款,在一切的刑事訴訟中,被告人享有以下權利(1,由犯罪發生地的省份或地區的法庭予以公開的審判,其被逮捕到審判的日期不得超過三十天。2,得知被控告的性質和理由,並可與原告進行對質。3,以強製程序取得對自身有利的證人,取得律師幫助為其辯護)。第八款,凡在帝國出生並受其管轄的人,年滿十八周歲均為帝國公民。任何地區行政和司法機關,都不得制定或實施限制帝國公民的特權或赦免權的任何法律和法規,不經過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對於在其管轄的任何人,均不得拒絕為其提供平等的法律保護。第九款,帝國公民行使其最高權力的方式為全民公決。全民公決有全體帝國公民行使,帝國公民每人一票。帝國全民公決對其一下條件有效(1,皇帝駕崩或退位,指定一名以上的繼承人,全體帝國公民可以進行投票決定合適人選。2,割讓一部分帝國領土給外國或藩屬國家,或允許帝國一部分獨立。)帝國公民的全民公投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得因性別、年齡、種族、籍貫、宗教、信仰、財產和受教育程度而被政府或地方加以剝奪或限制。第十款,本憲法對某些權力的列舉,不得被解釋為否定或忽視由帝國公民保留的任何權力。第十一款,帝國公民擁戴帝國皇帝享其權位,皇帝為帝國元首,對外代表帝國,對內對帝國廣大公民負責。第十二款,帝國皇帝終身任職,自繼位起,皇帝有權制定任何帝國公民為繼承者,有權在在位期間修改繼承者名單。十三,新皇帝在執行皇權之前,需作以下宣誓(朕鄭重聲明,定當不負帝國人民的委托,忠實執行帝國皇帝責權,竭盡全力貫徹、捍衛和保護帝國憲法)。十四,帝國皇帝為帝國軍隊和奉調為帝國服現役的各省預備役軍隊的最高指揮。十五,皇帝有權接見各國大使和公使,任免帝國的總理,以及授予或剝奪帝國公民貴族爵位。十六,皇帝不受司法管轄,不得被彈劾。十七,皇帝有權對發生在帝國境內的犯罪事件進行緩刑或赦免。十八,皇帝有權任命全國各軍區、軍中將官。 歡迎廣大書友光臨閱讀,最新、最快、最火的連載作品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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