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貨幣供給缺乏的古代,財政收入的大頭始終是實物,更準確地說,這個實物約等於糧食。
大家可以想想,我國古代是什麽時候開始提倡收銀子,不收實物稅收的。
在皇帝給百官發俸祿都用糧食抵消部分的情況下,小到一個地區、大到整個國家,財政收入大頭只能是糧食。
給軍士們發錢,貨幣定然是不夠的,必須大量用糧食折抵,這是財政收入的性質決定的。
邵大帥給軍士發賞賜,注意前文的都可以看到,甚至用牛羊折抵過。
再說說蜀中。
正式統治一個地方,你就得按規矩來,即通過稅收的方式獲得當地財貨。
西漢地震漢水改道之後,蜀中的糧食沒法低成本外運,這就注定蜀中財政收入的大頭要沉澱在當地,沒法運出來。
要想利用也不是不可以。
就是文中說的軍隊地方化,招募當地人當兵,其家人也在當地,後勤、軍餉由當地供給。或者派外軍入蜀,把他們的家人也遷過去,那樣就能利用上了。兩者沒有本質的區別。
這樣做的風險是什麽,相信大家都清楚。
其實晚唐各藩鎮,外鎮軍的出現,就是因為統治中心沒法提供足夠的錢糧,不得不如此。如果有選擇,藩帥恨不得取消外鎮軍,把軍權全收回來。
另外,蜀人手裡肯定不止稅收交上去的那麽點銅錢、絹帛,還有很多留在家裡。這部分你怎麽弄到手裡呢?
第一個是破壞規矩,橫征暴斂,掠奪性收稅,盡量多收取銅錢、絹帛,可以短時間集聚大量財富。比如後唐、北宋都這麽搞了,蜀人怨不怨我不管。
第二個是扶持代理人,向他們要錢。即只收銅錢、絹帛這類價值高的東西,糧食你們自己留著,我不要。讓代理人自己想辦法,惡名他們自己擔,好處是你的。
戰亂年代,交通不便、地理封閉的蜀中一般而言都是最後統一的,所以有那句“天下已安蜀未安”。
一個地方的財政收入大頭你沒法用到外地,相反還要投入資源維持統治,值得嗎?
我前文就寫過,征蜀最好是親征,即便不能親征,也得讓嫡長子掛帥,哪怕只是名義上掛帥。
征服蜀地後,兒子暫時留在當地治理,收拾人心。可以通過多種手段,比如聯姻蜀中大族,親手提拔官員等等,當然要有前提,就是軍隊得掌握在自己手裡,這也是讓兒子掛帥的原因所在。
或者以帶過去的部分軍士為骨乾,招募蜀人組建新軍,後勤、軍餉全在當地解決,軍隊地方化。
一般而言,在晚唐這個風氣下,軍隊地方化是萬萬不敢的,容易被別人控制。
但如果這個控制者是嫡長子繼承人,則問題不大,除非你不想讓他繼位。
發單章也是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