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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天后搶婚怎麽辦?》第1084章 基本演繹
夏洛克·福爾摩斯初登場後真正給讀者們留下深刻印象的橋段基本都全部展示在了第二章節。

 如果地星還有來自地球的穿越者的話,那麽肯定也會讚同這個觀點。

 因為第二章節的標題,正是《演繹法》。

 基本演繹法中的那個演繹法!

 那是華生和福爾摩斯“同居”了一段時間後的某一天,確切的說應該是三月四日。

 華生閑來無事翻看雜志,看到了一篇名為《生活寶鑒》的文章,這篇文章企圖說明一個善於觀察的人,如果對他所接觸的事物加以精確而系統地觀察,他將有多麽大的收獲。

 比如一個邏輯學家不需親眼見到或者聽說過大西洋或尼加拉契布,他能從一滴水上推測出它有可能存在,所以整個生活就是一條巨大的鏈條,只要見到其中的一環,整個鏈條的情況就可推想出來了。

 我們當然知道這就是演繹法的基本內容,可是書中的華生卻對此嗤之以鼻。

 他覺得這篇文章雖然寫的很華麗,但是通篇都是廢話連篇,幾乎沒有人能做成這樣的事情。

 而福爾摩斯卻慢條斯理的表示,他就是這篇文章的作者。

 也正是通過這篇文章,引入了福爾摩斯的職業。

 而所有看到此處的讀者們,也都再次見識了福爾摩斯裝13的第二個名場面。

 書中的福爾摩斯表示:

 【啊,我有我自己的職業。我想全世界上乾這行職業的人恐怕只有我一個。】

 【我是一個“谘詢偵探”,也許你能夠理解這是一個什麽行業吧。】

 【在這倫敦城中,有許多官方偵探和私人偵探。這些人遇到困難的時候就來找我,我就設法把他們引入正軌。他們把所有的證據提供給我,一般說來我都能起著我對犯罪史的知識,把他們的錯誤糾正過來。】

 福爾摩斯雖然是輕描淡寫的,但是華生和書中的讀者卻都震驚異常。

 華生是震驚於福爾摩斯這種天方夜譚的說法,他不認為別人雖然親眼目睹各種細節但都無法解決,而福爾摩斯足不出戶僅憑借別人的描述卻能解釋某些疑難問題。

 讀者們震驚的地方則在於他們是開了上帝視角的,所以他們從一開始就知道福爾摩斯的身份是一個偵探,畢竟這部就叫做《福爾摩斯偵探全集》。

 而現在福爾摩斯口中輕描淡寫的話卻表明了他並不是一名普通的偵探,而是幫偵探們解決問題的偵探,他壓根和這些偵探不是一個等級的。

 但是他們隨後他們就感覺到了一種舒爽感,比爽文裡的高潮情節還要舒爽。

 這才對嘛,要不然怎麽配的上“福爾摩斯”的大名。

 可是自吹自擂簡單,如何證實卻很難。

 因此“秦川”在書裡幫讀者們解決了這個問題,畢竟吹牛逼如果能圓上的話,那就是真牛逼。

 因此緊接著,就是福爾摩斯迷們津津樂道的又一個知名場面了。

 福爾摩斯表示:“咱們初次會面時,我就對你說過,你是從阿富汗來的,你當時好象還很驚訝哩。”

 華生並不覺得有什麽奇怪:“沒問題,一定有人告訴過你。”

 但是福爾摩斯卻表示:“沒有那回事。我當時一看就知道你是從阿富汗來的。由於長久以來的習慣,一系列的思索飛也似地掠過我的腦際,因此在我得出結論時,竟未覺察得出結論所經的步驟。但是,這中間是有著一定的步驟的。”

 隨後,也就是演繹法的第一場實戰,也是福爾摩斯的第一個推理。

 福爾摩斯的推理過程是這樣的。

 【這一位先生,具有醫務工作者的風度,但卻是一副軍人氣概。那麽,顯見他是個軍醫。他是剛從熱帶回來,因為他臉色黝黑,但是,從他手腕的皮膚黑白分明看來,這並不是他原來的膚色。】

 【他面容憔悴,這就清楚地說明他是久病初愈而又歷盡了艱苦。他左臂受過傷,現在動作品來還有些僵硬不便。試問,一個嚶國的軍醫在熱帶地方歷盡艱苦,並且臂部負過傷,這能在什麽地方呢?】

 【自然只有在阿富汗了!】

 也正是因為這一段推理,無數看到這裡的讀者都沸騰了。

 他們按捺不住心裡的衝動,紛紛在網上發表起了自己的想法:

 “夏洛克·福爾摩斯真的太牛掰了吧!”

 “這一章節名字叫做《演繹法》,所以這就是福爾摩斯使用的推理手法了嗎?”

 “其實演繹法還挺科學的,從一些對話和福爾摩斯發表的那篇文章來看,是指人們以一定的反映客觀規律的理論認識為依據,重複從該認識的已知部分推知事物的未知部分思維方法。”

 “怪不得還特意總結了福爾摩斯12條學識范圍,這也是在給‘演繹法’的出現打基礎了。”

 “不過‘演繹法’聽著似乎還有些熟悉的感覺,似乎還在哪裡聽過?”

 “資深推理迷來告訴你,秦川的《棺材之謎》中‘演繹法’就已經出現過了,裡面的偵探埃勒裡·奎因使用的也是‘演繹法’,不過只是簡單的提了一句而已。”

 “這特麽都能聯動?!”

 “……”

 讀者們也只是發泄了下心裡的激動,然後就又重新回到了這本推理上。

 而隨後,這部也就正式拉開了序幕,劇情也回到了喜聞樂見的死人環節。

 勞瑞斯頓花園街發生了凶殺案,有人向福爾摩斯求助。

 案件的開始是有人在一幢空屋裡被殺死,www.uukanshu.net 華生和福爾摩斯一同趕往罪案現場,福爾摩斯經過仔細觀察發現了塗在牆上的血字“RACHE”(“復仇”之意),福爾摩斯根據血字的種種痕跡特點,用精彩的演繹法推測出犯人的大致特征。

 後在一系列曲折的劇情,在出現了另一位受害者(前面死者的秘書)後,福爾摩斯設下陷阱,用計謀將偽裝成車夫混跡於倫敦的犯人抓捕歸案。

 後半部分還詳細敘述了犯人年輕時候在猶他州的經歷,如何與被害人結下深刻仇恨(被害人殺死了他心愛的愛人及其父親),以及後來犯人如何一路追隨仇人來到倫敦並實施復仇到被抓捕的過程。

 《福爾摩斯探案全集①:血字的研究》這本書畢竟只是整個系列的第一篇,僅僅只有10萬字。

 當年在地球上發表的時候,報紙連載嫌棄有些長,而出版商則嫌棄有些短。

 所以讀者們也僅僅用了幾個小時,也就閱讀完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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