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跑自己的事情,便也不免會去想以前的一些事情:
譬如,工地意外身亡等曾經聽到過的故事。這裡,首先這種情況肯定極少,都屬於意外。並沒有人能夠預料或者希望,但出現的話,對應上有老下有小的困境。
而賠償,則意味著單位停工,會有更多的人家的父母妻兒陷入困境。那麽,在這個基礎上,我覺得遵循單位的正常做法:
按說,雖然是極個別的情況,以單位到現在總歸是遇到過的。那就是,以前怎麽處理,現在怎麽處理了。
簡單來說,醫院搶救等費用,身後事等費用,譬如棺材或火化等是所在單位應該出的。還有,白喜事的開席,對應來吃酒的死後要把人送上山,這些按說當地都有大致費用。
而且,都是圍繞逝者善後而來的費用。這部分由單位拿,沒有爭議,它有個當地辦事的費用。
然後,家裡跟逝者有關的親屬,主要是有繼承權的家屬,比如父母妻子兒女等協商,一般是由兒女來單位做事拿那份工資。如果兒女尚小,也可能由兄弟頂替,對應給嫂子侄兒侄女的那部分錢。
家裡沒有異議,找單位協商處理。這種情況,只要合情合理,單位按說是能夠接受的。不用額外拿錢,對應有的事情上,就像身後事的費用,單位拿得出。
所以,我的有的事情的處理和解決其實就是遵循慣例就好。